智慧手機的流行,不僅改變了我們接收和傳播資訊的方式,還改變了我們走路時的樣子——兩腿在往前走,眼睛卻盯著胸前的手機,手指忙著在螢幕上點點滑滑。雖然這樣子看起來確實比較「有效率」,但後果也可能很嚴重——比如毫無預兆地撞在電線杆上。而如果這件事發生在美國的新澤西州,那麼損失可能會更嚴重:罰款以及牢獄之災。
最近,新澤西州的眾議會議員 Pamela Lampitt 提出法案,禁止邊走路邊發簡訊行為,另外只有當行人手上沒有電子通訊設備才可以上路。違規者將面對最高達 50 美元的罰款,15 天的牢獄生活。
「注意力分散的行人,就像分神的司機一樣,對他們自己還是路上的司機都是一種安全威脅,和亂穿馬路一樣危險。因此至少也應該有相同強度的處罰。」
為了讓自己的提案更有說服力,Lampitt 引用了多個資料來強調分神的行人帶來的安全問題: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一份報告指出,2000 到 2011 年間,行人因手機分神事故中預計共造成了超過 1 萬人受傷。
在這 1 萬多人當中以女性為主,而且大多為 40 歲以下的年輕人。其中在事故發生時,大多數人是在用電話聊天,12% 在發簡訊,接近 80% 都是因為摔倒而受傷。
意識到行人分神會造成安全威脅的並不只有 Lampitt 一個。在夏威夷,也有提案表示要對那些過馬路時操作電子裝置的人處以 250 美元的罰款。而類似的提案在伊利諾州、內華達州、紐約州都有出現。不過,這些提案都尚未通過成為法律。
全美州議會聯合會交通專案負責人 Douglas Shinkle 說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個州已經制定專門針對分神行人或騎行者的法律。但有幾個州每年都有相關的提案被提出。」
看來,在處理行人走路看手機這件事,制定相關法律可能並不是一個在短時間內能有效果的方法。
美國矯形外科醫師學會(AAOS)做過一個調查,發現美國人在因為看手機導致意外發生之後,會把原因歸在自己身上的人很少,大多數人都推到外在情況上,而無辜中槍的則是其他路人、路上的各種「障礙物」。
既然大家都知道走路分神會有危險,但為什麼還繼續這麼做?有接近三成的人們對自己「一心二用」的能力充滿信心,覺得並不會導致什麼意外。而這種掉以輕心,可能就為意外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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