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參議院正在研議一項編號978的聯邦著作權法案,主要為反制日益嚴重的「盜版上傳影片」問題,讓損害廠商權益的影片上傳者可以因此坐牢,該 法案於各大遊戲網站引起喧然大波,因為許多遊戲玩家都喜歡分享自己的遊戲影片為樂,光是以美國法令可以規範的Youtube,就不知道有多少自行上傳的遊 戲影片,難道這些影片上傳者都將面臨牢獄之災嗎?
針對侵害著作權的獲利者
該項法案是針對日益膨脹的上傳影片網站,美國很早以前就已經針對盜版書籍祭出嚴厲的處罰,但卻缺乏對上傳影片造成的著作侵權制裁(通常以便宜的罰款了事),因此參議院決定祭出重罰以保護廠商的智財權,針對電影以及遊戲影片上傳等違反著作權的行為作出嚴厲裁罰。
▲ 如果978法案通過,Youtube也可能受到影響。(圖片來源:Youtube)
很多人都知道,除了遊戲商、代理商等版權所有者外,許多玩家喜愛在Yoututbe放上自行錄製的遊戲影片,事實上就已經產生著作權問題,如果遊戲 商認為該影片侵損自己權益,可以要求Youtube將該影片下架;不過長久以來,這些喜愛分享遊戲影片的玩家,通常會被認為與遊戲商是魚幫水、水幫魚的情 況,玩家藉由分享而獲得名氣,也讓遊戲能藉玩家分享的影片獲得宣傳。
不過這個法案讓許多喜愛分享的玩家人心惶惶,深怕該法案通過後,他們自己就將是被開刀的對象,但這個法案當真如此蠻橫嗎?讓我們來看看這個「978法案」真正的內容:
- 使用者充分了解著作權法的情況下,為了商業或是個人利益而在180天內分享10則或超過10則的未經授權影片。
- 180天內分享的影片為其他使用者原本必須花費2500美金以上的價值才能擁有的影片內容,或你藉由這些影片獲得2500美金的利潤。
- 或你在180天內分享的影片,其市場公告價值超過5000美金。
該法案充分授權美國的聯邦檢察官,針對侵害廠商權益的分享者祭出處分。實際上該法案對於一般的影片分享者並沒有太多的限制,10則影片的限制實際上 只是針對因為侵害著作權而獲益的非法使用者,如果你並未因為影片而獲得實際的利益,基本上你不會有任何的責任,95%在Youtube上的影片分享者應該 都不會太擔心。
▲ 集合三大唱片公司版權的VEVO網站,用與Youtube合作的方式,以正版的HD影片減少盜版音樂影片上傳。(圖片來源:Youtube)
Youtube以及遊戲商的應對
身為全世界最大的影片分享網站,也是978法案的適用者(總公司位於美國),Youtube在影片著作權的保護上已經漸趨完備,在Content ID出 現之前,Youtube就已經會因為廠商的著作權要求而將使用者分享的影片下架。而之後Youtube所發展的Content ID更創造了雙贏的方式,版權所有者可以追蹤有版權疑慮的內容,採用封鎖或是將該影片的廣告獲利與Youtube拆帳等方式保障自己的版權獲利。關於 Content ID詳細介紹一文可見「Content ID:Youtube新一代抓盜版+賺大錢的利器」。
▲ 《Minecraft》靠各種影片打開知名度。
遊戲商不樂見自己的遊戲影片被別人分享嗎?《Minecraft》 的研發者打算在遊戲內的使用者協議中,加入「使用者可以錄製並分享遊戲影片」的條款,避免《Minecraft》的玩家會因為978條款的關係被美國聯邦 法院告發,此使用者協議預計也會有許多遊戲廠商跟進,如果大部分廠商都願意跟進此條款,那無疑會是媒體業的一大進步與創舉。
下面將談到上傳影片時,如何避免與廠商的紛爭
沒想到是真的編號978
這真的上路就真的會跟諧音一樣可怕〒ˍ〒
This is an era of LAW.
畢竟當有人文字攻略看不懂的時候,影片攻略是個不錯的選擇
可是一碰到這法條就很悲劇了(連SPEED RUN、實況都中槍= =)
另外,應該也有人像小弟一樣,沒買主機、軟體,但又想知道這遊戲的完整故事劇情,除了玩家上傳的影片外,還有其他管道嗎??
至於BZ那邊,我想應該是,BZ那邊沒有人有時間幫影片加上中文字幕吧??
不過這個法案的名稱真的很好記。
這篇文讓我學到兩樣有趣的東西和分享影片的正確觀念。
我是TR的熱愛者,也常常都會錄製並分享一些自己的零損破關心得~ 倒沒有想到這些我自己錄的影片可能會有侵權的疑慮。
> ╯-__-)╯ ╩╩反正廠商的遊戲賣不了錢就有藉口拿這法案來罰你錢(?)
囧rz,說反了,拜託大大看完兩頁的全文,不要光看標題就這樣猜阿。
而且會放的影片,照理說都是很好賣的遊戲。
放到不該放的影片導致廠商的損失,透過罰錢來抵制也是理所當然的。
簡單說,這個法案是:「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沒問題,但是不能故意擋廠商的財路」,畢竟有人是靠製作影片來吃飯,侵權可能讓他們餓肚子。
這麼說應該沒錯吧?若有錯歡迎提供修正&建議,謝謝~
這一點就顯得很模糊了
為了"自己出名"能不能算個人利益?
廠商方面說算就算?
再者第3條
•或你在180天內分享的影片,其市場公告價值超過5000美金。
如果廠商找打手出5001美金跟你買影片呢?
這種法律就是這樣,永遠有辯不完的爭議,永遠沒有絕對的正義...
話說,978法案似乎還在研擬ing,應該有更多細節。
我想個人利益應該是指麥克麥克。
至於派打手也不是法律的錯啊,是有人在鑽漏洞,所以會出SP1,SP2.....(啥玩意?),再說本來就不該放這麼值錢的影片惹廠商注意。
不要太誇張就好。<( ̄︶ ̄)>
180天內分享的影片為其他使用者原本必須花費2500美金以上的價值才能擁有的影片內容,或你藉由這些影片獲得2500美金的利潤。
因此影片分享者為了避免惹上麻煩,最好別有任何的收受利益的行為。至於名聲如果是雙贏局面,廠商大多睜一隻眼就過去了。
因此如果是自己出名,廠商的名譽卻蒙受損失,有可能開打的。
不過影片仍然還有 Content ID 這道機制把關,要嘛就是廠商眼睛開開裝死沒看見,要嘛就是順便搭影片上傳者的順風狠狠撈一筆,不然就是直接透過系統自動封殺掉。
以第一項來說:追蹤 ... 這部份就有可能是法案關注的對象
不過廠商對於這些上傳者更在乎的是做統計及客源分析用途,會因此打官司的機率並不高。
第二:一起賺錢,這個廠商自己就賺的很爽了,不必擔心
第三:從系統面打撈違規影片,反正傳上去後自動被封殺,跟本構成不了侵權問題。
所以剩下的就是那些尚未被Content ID追查到的部份,如故意反轉影片、不放音效...等...
事實上 Content ID 就是一種保護上傳者的機制。
它十分巧妙的從系統方面來做,一來透過跟權利擁有人的合作,直接封鎖掉敏感的內容;二來上傳者傳的影片不但可以順便幫他們打免費廣告還可以撈一筆錢;三來透過統計及分析,在不涉及嚴重侵權的前提下,退一步想反而成為商機。
所以這個法案就是補網法案?像上面那篇xx伯的影片,我在youtube 找不到一個有關他的影片(英文未查),可想而知應已被封殺光光,就是針對這類故意鑽漏洞的投機者。
說真的,人家已經事先幫你設下了保護機制,卻有人不識相
地要破這道防護網,要是真不小心給你破了...那接下來等你的就是 978 法案。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