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宣佈,Google已同意向德州支付 800 萬美元的和解金,以了結其發佈欺騙性的 Pixel 4 智慧型手機廣告的指控。
帕克斯頓稱,Google作為一家廣告商的誠信受到質疑,因為該科技巨頭「僱傭了電台 DJ 錄製並播放關於他們使用 Pixel 4 的個人體驗的詳細推薦」,但卻「拒絕給 DJ 提供手機讓他們使用」。
根據法庭的訴訟文件,Google 當時編寫廣告講稿讓 iHeartMedia 電台的 DJ 在節目中講出推薦言論,所講的內容當中涉及以個人使用角度來推薦 Pixel 4 手機,提及功能包括 Night Sight 夜攝模式和 Google Assistant 功能。
然而,在廣告於電台播放期間,Pixel 4 手機並未推出,而相關的 DJ 和節目主持人也從未使用過Pixel 4 手機,德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認為 Google 此舉屬虛假陳述、誤導和欺騙行為。
先前,Google已經與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其他六個州達成約 900 萬美元的和解。Google一位公司發言人此前表示,「我們重視遵守廣告法規,並有相應的流程來確保我們遵循相關法規和行業標準。我們很高興解決了這個問題。」
帕克斯頓表示,「如果Google要在德州做廣告,他們的陳述最好是真實的。」他表示Google必須要「為了經濟利益而對德州人撒謊」負責,稱大公司不應該指望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殊待遇。「德州將竭盡所能保護我們的公民和州經濟免受公司虛假和誤導性廣告的侵害,」帕克斯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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