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克(Elon Musk)創立的隧道挖掘初創企業 The Boring Company 已經有七年了,但到目前為止,公司能展示的隧道項目總長只有 2.4 英里(約合 3.8 公里)。這主要是因為計畫相繼失敗、加上員工的高流動率和監管方面的繁文縟節阻礙了馬斯克大型隧道計畫的實施。
如果讀過艾薩克森(Walter Isaacson)所寫的馬斯克傳記可能會注意到,在長達 615 頁的傳記中,馬斯克開辦的隧道企業 The Boring Company 只用了區區三頁。這顯然證明過去幾年內馬斯克的注意力已經轉移到了其他地方。
雖然他偶爾會在社群媒體 X 上宣傳 The Boring Company,但馬斯克上一次發佈有關公司的新資訊已經是 2022 年 4 月。營運拉斯維加斯會議中心(LVCVA)的公共機構首席執行長史蒂夫・希爾(Steve Hill)表示,馬斯克曾“幾次”來拉斯維加斯參觀過 LOOP 隧道項目。三名前公司員工透露,馬斯克很少會出現在項目現場。
成立七年,只建好2.4 英里(約合 3.8 公里)的隧道
The Boring Company 的規模雖然與 SpaceX 相去甚遠,但仍然是世界上最有價值的初創公司之一。2022 年公司的市值約為 56 億美元。最近的一次員工股票出售表明,公司市值甚至超過 70 億美元。拉斯維加斯市委託 The Boring Company 修建 68 英里(約合 110 公里)長的地下公共交通系統,已經通過初步審批,這對一家自成立以來只建造了 2.4 英里營運隧道的初創公司來說是重磅信任票。
2016 年,馬斯克開始將自己的想法付諸實施,成立了 TheBoring Company。這家隧道挖掘企業原本打算建造一個地下迷宮,在城市各處都設有小型車站,人們可以乘坐自己的自動駕駛汽車,以每小時 150 英里的速度在隧道中行駛。據馬斯克說,最初的目標是在一週內就能建好一英里長的隧道。
2018 年,馬斯克展示 Boring 公司的展示隧道時對歡呼的人群說,「終於,終於,終於有了我認為可以解決該死的交通問題的東西。」
他的想法是讓 The Boring Company 包攬隧道設計、施工和營運,就像特斯拉或 SpaceX 一樣,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快、更便宜、更好地建造隧道。為此,公司已經從風險投資機構那裡籌集了超過 7.95 億美元的資金。
拉斯維加斯地下隧道的收費方式
關於 The Boring Company 的深度報導很少。從加州、伊利諾伊州、得克薩斯州、佛羅里達州到馬里蘭州的項目都以失敗告終或解散。七年來,The Boring Company 公司只建成了 2.4 英里的營運隧道。
此外,公司已經把隧道中營運自動駕駛汽車計畫放在了次要位置,在拉斯維加斯地下隧道運送乘客的速度相對溫和得多,控制在每小時 40 英里以下。
公司放棄在隧道運行自動駕駛汽車意味著必須要僱傭兼職司機,每次運送一到三名乘客就需要支付一名司機的費用。目前,拉斯維加斯會議中心每年向 The Boring Company 支付 450 萬美元用於營運 LOOP 系統。根據 2023 財年拉斯維加斯會議中心的乘客資料和財務報表,相當於每次乘坐 7.5 美元。
The Boring Company 向從名勝世界(Resorts World)到會議中心使用隧道的乘客收取每天 5 美元的通行費。這樣算 The Boring Company 很可能是在補貼成本,來維持其較低票價。
目前 The Boring Company 由 SpaceX 工程師史蒂夫・戴維斯(Steve Davis)管理。前員工表示,戴維斯通常不會下放決策權,他是唯一一個監督公司每一處細節的人,哪怕是細枝末節,「即使是幾千美元的零件訂單,也需要史蒂夫親自直接批准。」
還有前員工說,The Boring Company 員工和高層幾乎總是在不斷更換。他們認為,這主要是因為公司所有工作都由戴維斯負責。雖然他是一名優秀的工程師,但一些員工說他缺乏人際交往能力。其中一名知情人士說,「他不懂同理心。」
一位前高層表示,「因為戴維斯的管理方式,在 The Boring Company 工作就像每天都要進行一場大型消防演習。」他們說,這源於一種根深蒂固的焦慮,主要來自於取悅馬斯克要求不斷的衝動。
也許最重要的是,公司似乎已經失去了創始人馬斯克的關注。
一位前員工用一句話概括了公司困境:「馬斯克關於 The Boring Company 的想法很好。只是還沒有付諸實施。」
- 延伸閱讀:馬斯克預告,將於 3 月 1 日推出特斯拉宏圖第三篇章:將與人工智慧、SpaceX、Boring 有關
- 延伸閱讀:馬斯克Boring Company用來反堵車的地下高速隧道,竟然堵車了
- 延伸閱讀:Boring 公司拿了兩台特斯拉,在自家的隧道和地面上進行了一次速度測試
請注意!留言要自負法律責任,相關案例層出不窮,請慎重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