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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車險保單都是以燃油車的算法,不過在特斯拉等電動車進入市場後,因其一體成型的特性,導致一點擦傷可能就需要整車維修,費用過高等因素,被許多保險公司列為拒保戶。不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 8 日公布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並將於 11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淨零碳排推動,電動車愈趨普遍,不過電動車的結構、動能與維修技術均與傳統汽車不同,二者的風險態樣亦不同。所以不僅是對電動車的損失頻率(事故發生率)、損失幅度(理賠金額)等風險估算,都無法依循傳統燃油車的評估方式,因此金管會認為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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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其附加條款
- 專屬條款可承保電動車因意外事故所致的車輛損失,不過排除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的車體損失。並另提供「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供車主加保。
- 為提供車主更完整保障,車主可選擇加保「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電動車因充電所致車體毀損滅失與賠償責任。
金管會表示,配合「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之核定,已同步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排除電動車之適用;另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刻正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預計於今年第 2 季完成,以利業者參考適用並推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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