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擔心 USB 插錯方向的Type-C,為什麼引起這麼多人期待?

不再擔心 USB 插錯方向的Type-C,為什麼引起這麼多人期待?

往往並非最完美的技術、產品能夠贏得市場。當年Beta錄影帶規格明明比較好,卻被VHS取代。或是傳送速率比 USB 更快的 IEEE 1394現在已經幾乎絕跡,你只能在比較專業的攝影機,影像處理卡上看到。

不再擔心 USB 插錯方向的Type-C,為什麼引起這麼多人期待?
USB 是一個不完美的標準,它的問題不但是傳送速率不夠快,在易用性上也是。

就傳送速率而言,USB 標準從 1.0 發展到 3.0,透過漸進式改良,已經逐步提升;但易用性,卻一直沒有明顯的改善——那麼多年來,使用者很難第一次就能把 USB 線正確地插進 USB 插槽裡。

是的,USB 很難插對方向,因為它的外觀上的提示基本不起作用。不同廠商推出的產品標準混亂更是雪上加霜,有的有標誌那一邊朝上才是正確的,有的標誌朝下才是正確的,還有廠商希望用自己的設計來改變這個問題,卻沒想到其實讓人更加無所適從。

設計缺乏一致性,人們沒辦法產生固定的期待,也就沒辦法培養用戶習慣。所以,每一次使用 USB 線的時候,感覺好像重複著猜拳,「你猜我手心向上還是手心向下?」

現在,隨著帶有 USB 介面的設備越來越多,它那愚蠢的產品設計,讓使用者的使用成本越來越高。以至於當我們看到 USB 3.1 最新標準,把正反皆可插的接口設計 Type-C 納入標準,以及蘋果那個不論正反面皆可插的 USB 線的專利時,感覺非常的感動。

這不過是一個小細節,如此不厭其煩地說明,是否囉嗦?不,一點都不囉嗦,正因為 USB 太過常見,正因為人們多年來已經習慣拔插 USB 的痛苦,所以這樣糟糕的設計才讓人很難忍受。

在此之前,不少技術發明者為自己最初草率的設計而道歉。

比如說,網際網路的發明者蒂姆·伯納斯-李爵士(Timothy John Berners-Lee)接受《泰晤士報》採訪時,為網址當中那沒用的「雙斜線」(//)而道歉。他承認,這純粹無用的設計浪費了人們的時間。

而最近,彈出式視窗廣告技術的發明者艾森·札克曼(Ethan Zuckerman)也為自己的發明而致歉,「對不起,我的本意是好的。」

產品在設計時,深思熟慮一點,沒有錯。但這也可能是一個美好的願望而已,因為十分靈驗的莫非定律說,「事情如果有變壞的可能,不管這種可能性有多小,它總會發生。」

套用一句流行的話,那就是:畫了很多設計,依然留下紕漏。

不再擔心 USB 插錯方向的Type-C,為什麼引起這麼多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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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anr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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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2.  janus (發表於 2014年8月20日 10:14)
※ 引述《勞碌命》的留言:
> 反了吧! 是Beta規格較好但是VHS獲勝。
> (⊙ˍ⊙)

謝謝,已修正
PCABC
3.  PCABC (發表於 2014年8月20日 12:28)
千錯萬錯都是iPhone的錯

誰叫iPhone的接頭那麼好用呢

(≧▽≦)(≧▽≦)(≧▽≦)
enjoylife
4.  enjoylife (發表於 2014年8月20日 12:46)
應該是市場搶到了,現在才是認錯的時候!
反正大家手上已經一堆的USB設備,全部丟掉?當然不可能。
大家等著全部”被迫”更換新的連接線與產品或轉換器,
反正又要再花一些費用了,製造廠商可樂高興的,之前一直等不要的換機潮,現在又有希望了!
KKK
5.  KKK (發表於 2014年8月20日 20:39)
別忘了Lightning為了方便性犧牲了接點的保護
USB Type-C為了方便性犧牲了接頭的強度
現在才將USB評得一文不值是不是太過了
good
6.  good (發表於 2014年8月22日 05:25)
大概四~五年或許更久。有天突然感覺到自己有种被監視,或許該說有人偷偷裝置微攝影機,監視我。為什麼呢?怎會時常我個人在家中的房間,行為矩趾,常常被外面的聲音大聲刻意(對面或隔壁)的人談論著我一切。 (他)等下又要把便當裡的肉給小狗吃… (你看他)又要看A片了。 你看他又要射出來…怎麼那麼快。 樓下時常有人大叫…小方,小方。或阿至,阿至(我朋友之一) 馬伍,馬伍被人抓了( 朋友之二 )還真的被警察抓。這樣的情況,
有時舉動所有行動,看假如我個人有被騷擾,長期來都有聲音,都是爸爸,跟小三的聲音在我所處的住家,或工作場所播送聲音,我已經被擾亂四年之久或更久,最近我有錄下一捲錄影帶,聲音內容非常奇怪,請問有辨識的方式或交給值法單位,希望能夠設法解決,因四年來我本無犯罪記錄,卻都因為聲音24小時及365天的欺侮,有工作他們就擾亂,沒工作又說你懶,偏偏又無證據,可是我確定是家人,因母親曾經多次說過和聲音相同的話,也曾經聽聲音說要我出家當和尚,過幾天母親就在我面前說他和父親討論過要我出家作和尚,問我要嗎?我當時是呆若木雞,這情形多到數不完,請教該如何提起訴訟,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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