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遇到不如意的事情,三五個同事好友私底下在茶水間或是吃飯的時候抱怨老闆或是主管兩句,應該是每個上班族都曾經經歷過的事情。不過,隨著社群網站、即時通的興起,越來越多人把私下的活動搬到「線上」,但如果你把原本私下的抱怨也搬到了線上,那你可要注意了,最近就有一群人因為這樣而遭到開除。
根據今天蘋果日報的報導,在苗栗一間知名的景觀餐廳,就有六名工讀生因為在公司裡頭有40多名員工加入的LINE群組上抱怨而遭到老闆將他們開除。
▲今天的蘋果日報報導
根據蘋果日報訪問該餐廳老闆表示,這群人在公司四十多人的LINE群組,辱罵其妻三字經,不排除提告。而律師也表示,在公司群組辱罵的確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構成「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聞共見狀態」,符合《刑法》公然要件。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不能在公共場合隨便罵人,除了「不禮貌」的道德約束外,多少也明白在法律上會有相關的罰則。不過,往往一台手機或是一部電腦在手,自己一個人關在小房間裡,往往就忘了這些相關的規範,或是以為在網路上罵人沒有人知道。事實上,在網路上所進行的行為,由於一切皆有紀錄,往往更容易被追查而留有證據。
▲這幾年來新聞關於在網路犯下公然侮辱罪的案例相當多。
以工讀生在LINE群組上罵老闆這件事情為例,他犯了兩條:
- 《勞基法》規定「員工對僱主有言語詆毀或肢體暴力」依法可解僱,因此老闆得以依照LINE群組的紀錄,給予開除。
-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此,這名工讀生因為對公司不滿而到公司LINE群組上罵人,把這些證據直接奉送給老闆,讓老闆可以依法來開除他,並且還可以在六個月內隨時「順便」對他提告。
只罰三百元?不是喔!
在LINE群組上犯下公然侮辱的案例相當多,去年4月,台中也有一名護理師因為排班的問題,而在一個公司裡頭有29名成員的LINE群組裡頭,抱怨說:「XXX好賤喔,他竟然...」結果這個消息傳到了對方那裡,對方就控告這名護理師公然侮辱。事實上,就算你覺得群族成員再安全,你也不該相信LINE群組上的訊息不會流傳出去。
那麼,或許你會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被判了公然侮辱,那後果會怎麼樣呢?從上面那個法條來看,公然侮辱只會罰三百元(銀元),看起來不貴?
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因為最後法官會視情節輕重來判刑,通常是判拘役,像是今年一月,就有一名黃姓男子也是在同事的LINE群組裡頭罵另一名同事三字經,法官依照這個群組裡頭有20人,判黃姓男子拘役五天,得易科罰金五千元。
上述這還只是刑法的部分,如果會告的話,還可以提出民事的連帶求償,很多名人就喜歡用這一招。政客、明星每天動不動都在告人公然侮辱、公然毀謗,當然不可能只為了三、五百元在那邊告來告去,這樣連律師費都不夠。以去年很紅的邱毅告九把刀事件,他就求償五百萬元。
所以,偶爾抱怨老闆、同事或許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你把抱怨留在網路上,甚至是在公司的群組上做這件事,傻傻的還給對方證據,想賴都賴不掉,那就未免太不懂得保護自己了。
但是敗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