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針對Apple與Adobe近日來對於Flash的爭議,Apple CEO Steve Jobs今夜於網站上發表公開信:"Thoughts on Flash",來解釋Apple對於Flash的想法。過去Steve Jobs也曾發表"A Greener Apple"來回應綠色團體的指責。以及"Thoughts on Music"來要求音樂商開放DRM限制。到底Steve Jobs對Flash怎麼想,看看我們的全文翻譯:
Apple與Adobe有著長期的關係。實際上,當Adobe的創立者還在車庫創業階段我們就相遇了。Apple是他們第一個大客戶,採用他們的Postscript語言供我們新的雷射印表機使用。Apple投資Adobe,並多年擁有該公司大約20%的股權。兩家公司彼此緊密合作造就桌面出版領域的創新,並有著許多的美好時光。從那段黃金時代過後,兩家公司走向不同的方向,Apple經歷過一段瀕死經驗,而Adobe則以Acrobat產品朝向企業市場發展。今天兩家公司依舊一起合作服務創意領域的客戶們。Mac使用者買了Adobe將近一半的Creative Suite產品 - 但除此之外,我們共同的利益非常地少。
我想記下我們對於Adobe Flash產品的想法,如此一來客戶們與批評者們能夠更清楚地理解,為什麼我們不讓Flash相容iPhone、iPod與iPad。Adobe將我們的抉擇視為以商業為主的考量,他們說我們想要保護App Store - 但現實問題在於技術細節上。Adobe聲稱我們是一個封閉的系統,而Flash是開放的,實際上反過來說才對,讓我和各位解釋:
第一,是「開放」
Adobe的Flash產品是100%私有的,它們僅能由Adobe取得,也只有Adobe具有權威推動未來的改進、制定價格等等...就算Adobe的Flash產品相當普及,只要它們完全受到Adobe的控制、並且僅能由Adobe取得,就不能說它是開放的。近乎所有的定義都能說:Flash才是封閉的系統。
Apple也擁有不少私有產品。像是iPhone、iPod及iPad使用的作業系統就是私有的,但我們深信所有涉及網路的標準都應該是開放的。相對於使用Flash,Apple採用了HTML5、CSS以及JavaScript - 這些開放標準。Apple的行動裝置全部都能在這些標準下以高效能、低耗能運作。HTML5,這個由Apple、Google以及其它公司共同採用的新網路標準,能夠讓網路開發者能在不依靠第三方瀏覽器Plug-In(如Flash)的狀況下,創作先進的圖形、文字排版、動畫與特效。HTML5是完全開放的,並且由Apple身為會員之一的標準委員會所管理。
Apple也創造供網路使用的開放標準。例如,Apple曾由一個小型的開放原始碼計畫開始,進而創造了Webkit - 一個完全開放原始碼的HTML5渲染引擎,以作為Safari瀏覽器的核心,並用於我們所有的產品上。Webkit也被廣為採用,Google以它打造Android的瀏覽器,Palm也用、Nokia也用,以及RIM(Blackberry黑梅)也宣佈他們將要採用。除了微軟以外,幾乎所有智慧型手機的瀏覽器都採用Webkit作為核心。Apple以開放的Webkit技術為行動裝置瀏覽器設定了標準。
第二,是「完整的網路體驗」
Adobe一再反覆宣稱Apple的行動裝置不能提供"完整的網路體驗",因為網路上75%的影片是Flash格式。但他們沒說這些影片幾乎所有都屬於一個更為先進的格式:H.264,而H.264格式能在iPhone、iPod與iPad上觀看。YouTube估計擁有40%的網路影片,能夠以獨立的程式在所有Apple行動裝置上吸引目光。而iPad更能提供最好的YouTube探索、以及觀看體驗。再加上Vimeo、Netflix、Facebook、ABC、CBS、CNN、MSNBC、Fox News、ESPN、NPR、時代雜誌、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運動畫報、時人、國家地理,以及其它更多來源提供的影片,都是iPhone、iPod、iPad使用者用戶不會錯過的。
Adobe另外一項宣稱指出Apple的裝置不能玩Flash遊戲,這是真的。幸好,在App Store上有著超過五萬種遊戲與娛樂程式,而且它們之中不少還是免費的。iPhone、iPod與iPad能玩的遊戲比這世界上任何一個平台都多。
第三,是穩定性、安全與效能
賽門鐵克最近將Flash列入2009年安全性最差的名單之一,我們早就知道,因為Flash名列Mac當機的首要原因。我們曾經與Adobe一齊修正這些問題,但是這些問題依舊持續了許多年,直到今日。我們不想因為加入Flash支援,而降低了iPhone、iPod與iPad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補充說明,Flash在所有的行動裝置上都效能不彰,我們一再地要求Adobe向我們展示Flash能在行動裝置上順暢運作,任何行動裝置都好,但幾年過去了,我們一次都沒看過。Adobe曾在2009初公開表示Flash將能在智慧型手機上運作,然後是2009年後半、接著又是2010年前半,現在他們又說將是2010年後半。我們認為它終究是能運作的,但我們慶幸我們沒有屏息以待,誰知道Flash的表現如何?
第四,是電池使用時間
為了在播放影片時,能讓手機有較長的使用時間,而必須採用硬體解碼,如果採用軟體解碼會耗費太多電力。現代多數的行動裝置晶片都包含H.264格式的解碼器,H.264格式是工業標準,並且應用在每台藍光、DVD播放器上,而且受到Apple、Google(YouTube)、Vimeo、Netflix與其它公司所採用。
雖然Flash最近加入了對H.264格式的支援,但是現在近乎所有Flash網站上的影片都需要一個較舊的、上一代的解碼器,而行動裝置晶片並不支援,以至於必須要以軟體解碼。這造成極大的差別:例如在iPhone上,H.264的影片能播放10小時以上,但如果影片以軟體解碼播放,不到五個小時電池就耗乾了。
當網站將他們的影片重新以H.264編碼,就能在不需要Flash狀況之下繼續提供內容。而這些影片能完美地在沒有任何Plug-In的瀏覽器,像是Apple的Safari、Google的Chrome上播放,當然在iPhone、iPod與iPad上看更棒。
第五,是觸控
Flash是為了讓配備滑鼠的個人電腦操作而設計,而並非為使用手指操作的觸控螢幕打造。例如,許多Flash網站依賴"滑鼠移過(Rollover)"控制,像是跳出式選單以及其他元素,必須將滑鼠移到某個特定位置才會出現。Apple革命性的多點觸控介面不需要滑鼠,也沒有"滑鼠移過(Rollover)"的概念。大多數的Flash網站需要重新寫過以支援觸控設備。如果開發者們必須重寫他們的Flash網站,那為什麼不使用先進的技術,像是HTML5、CSS以及JavaScript呢?
就算iPhone、iPod與iPad能跑Flash,這問題依舊沒解決,因為多數Flash網站必須重新寫過以支援觸控設備。
第六,最重要的原因
除去Flash是封閉而私有的、擁有重要技術缺陷、並且不支援觸控設備的事實。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令我們不讓Flash在iPhone、iPod與iPad上運作。我們已經討論過使用Flash播放影片以及網站上互動內容的缺點,但是Adobe還是希望開發者使用Flash來製作程式在我們的行動裝置上運行。
我們從痛苦的經驗中得知,讓第三方軟體在平台與開發者間做為中介,最終必然會做出次於標準的程式,並且阻礙平台的進步與時程。如果開發者依賴第三方開發工具與函式庫成長,當平台加入新功能時,第三方廠商必須選擇支援(if)並且儘快推出(when),開發者才能使用這些新功能。我們不能讓第三方廠商來決定他們要於何時、而且是否願意施恩,將我們的新功能提供給我們的開發者。
當第三方廠商提供跨平台的開發工具時,這一切會變得更為糟糕。第三方廠商可能不會採用一個平台的新功能,除非這些新功能普及在所有他們支援的平台上。如此一來開發者只能使用到最小公分母的功能組合。再次重申,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結果:開發者被阻拒於我們的創新與各項新功能外,只因為這些新功能不受我們競爭對手的平台所支援。
Flash是一個跨平台的開發工具,協助開發者寫出最佳的iPhone、iPod與iPad程式不是Adobe的目標。他們的目標是提供開發者撰寫跨平台程式。而且Adobe採用Apple平台的各種新功能慢得半死。例如,Mac OS X迄今已經上市近乎十年,但是兩週前當他們的CS5上市時,才完全支援(Cocoa API)。在第三方廠商中,Adobe是最晚完整支援Mac OS X的。
我們的動機相當簡單 - 我們希望提供最先進與創新的平台給開發者們,而且我們希望他們直接站在這個平台的肩膀上寫出全世界從未見過的最佳程式。我們希望能持續加強這個平台,如此一來開發者們能創造出更多令人驚異、強大、有趣以及有用的應用程式。每個人都是贏家 - 我們能賣出這麼多裝置,只因為我們與所有平台相比,擁有最棒的Apps、讓開發者面對越來越廣大的視聽眾與消費者,消費者也能持續被這些最棒的、充滿廣泛選擇的Apps所取悅。
結論
Flash是個人電腦時代的產物 - 供個人電腦與滑鼠使用。對於Adobe而言,Flash是門成功的生意,我們能了解為什麼他們想要將它推出個人電腦領域之外。但是行動時代重要的是低耗電裝置、觸控介面與開放網路標準,這些都是Flash的缺點所在。
媒體如雪崩一般地放出他們的內容供Apple的行動裝置使用,表示不再需要透過Flash來觀看影音以及消費任何種類的網路內容。Apple App Store上的二十萬個Apps也證明了數以萬計的開發者不再需要利用Flash來製作動感豐富的應用程式,包含遊戲在內。
行動時代創造了如HTML5的新開放標準,他們將在行動裝置(以及個人電腦上)獲勝。也許未來Adobe應該將焦點多放在製作HTML5的工具上,少批評Apple將過去拋在腦後。
Steve Jobs
April, 2010
(譯者為PC home資深編輯)
"T客邦是個新聞網站,部落格跟新聞網站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於公正性。能比主觀的個人意見更進一步,提供嚴謹而客觀的報導、避免作者主觀而造次的嘴炮是我們最大的價值與堅持。"
所以不加入自己意見與評論,本文由原文照翻,請教偏頗之處為何?
我想有處理過新聞的都知道,為了避免淪為特定廠商的「打手」,在處理新聞的時候除了「原文照翻」之外,都還會加上競爭對手或第三方中立人士或單位的評述。
這篇完全只有引述了特定廠商的看法並且全文翻譯,基本上只能算是「廠商發言分享」,而一點都談不上所謂的「新聞報導」
在這種觀點之下,又怎來的公正性?
Adobe CEO後來才接受WSJ專訪,直到天亮為止都沒有完整的訪問內容,Live傳出的專訪重點也在第八則留言中,這裡( http://blogs.wsj.com/digits/2010/04/29/live-blogging-the-journals-interview-with-adobe-ceo/tab/liveblog/ )有專訪全文。另外,程式開發者的看法在這裡: http://www.techbang.com.tw/posts/2407-software-developers-to-see-how-apple-and-adobe
找了那麼多理由,反而漏洞百出。
消費者要是真的覺得FLASH那麼重要,就不要買不能支援FLASH的產品。
我比較不懂的是,APPLE到底是一家商業公司,還是政府單位?
為什麼連電視媒體報導他,也有如公眾事物一般而可以不受管制?
如果是在電視新聞上,一般就算是付費的置入性廣告,也都還懂得避免觸犯規範而不公布廠商或產品名稱(雖然內然除此之外廣告的性質更明顯),但為何蘋或微軟都是例外?難道他們的影響已經成為了所謂的公眾事物了嗎?
為何作者說的這一個「新聞性」網站,確又以毫無忌憚的為私人企業或各種產品作報導呢?
或許是網站的性質不同,但其實也不需要給自己這麼一頂大帽子戴,把自己說的太神聖了點,也限制呢其他的內容了。
我上這個網站不久,也看到了不少有關蘋果的報導內容,其中大部分是本文作者的大作。不敢說出他自己本身對APPLE是不是情有獨鍾的,但起碼具有非常高度的興趣。
但至於夠不夠不客觀,我想,連台灣的電視或報紙新聞這種原本需要有高度新聞道德標準的都已經亂報一通,對T客邦這樣的本身有領域性的消費性網路媒體似乎不應太過苛求。
我沒有看到原文(也懶得去看,因為我不是蘋果迷),不知到翻譯的到底對不對,但無論如何,這篇文章與IPAD的開箱文相比,「廣告」感似乎還少了些,怎麼沒沒看到類似的批評呢?
當然,向對蘋果這樣這樣某一家公司的發言這麼盡心的報導,也的確相當少見就是了。
我想或許這是編輯自己的取捨,或許是他認為蘋果或IPAD的問題算是關注的人比較多的吧。
至於是否有商業宣傳之虞到不見得重要,如果看得不喜歡,我們也有選擇的權力阿,就像我看電視新聞一樣,一看到置入性的商業報導就轉台,不然就是拒買被報導產品。其實只要某類宣傳效果不彰,廠商自然就不願意再做廣告。沒人觀看看,媒體自然就不會報導這樣的內容。
不過,看到本文有這麼多人回應,就不難發現對蘋果有興趣的人還真的不少。
這也難怪編輯願意報導這樣的題材了,因為大家所關心的事情,不正是媒體會選擇的內容了嗎?就像是之前某廠牌汽車煞車引起許多關注,也被指名道姓的大幅報導一樣,但為何負面報導出現時大家就不會覺得他是廣告了呢?或許大家會感覺,因為他是負面的,所以是提醒而不是促銷或宣傳。
可是會不會也正因為這樣,有許多行銷手法反而將錯就錯,採用了一種以「負面為體,正面為用」的包裝手法,不但可以規避相關規範,或許更引能誘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之間陷入的更深或反倒幫忙做了更多宣傳。
例如:「這家汽車廠因為了因應煞車問題所造成的市場衝擊,正在採取前所未有的降價措施以挽回市場」。
如果你正想買車,或者原本沒那麼想買車,會不會想去看一下他們降了多少呢?
這段話,是新聞,還是促銷呢?
很可惜大多是沒啥營養的嘴砲居多…
還是奉勸各位編輯大大們,別浪費太多時間回覆那些無意義的爭辯,
這是你們花錢做的網站,想往哪條路線走,當然是由出錢的來決定!
我們這些來逛 貴網站的,無非只是想多知道些新資訊,以免太lag罷了,
基本上,我們是連一毛錢都沒花的啦!適當的尊重回應一下讀者也就可以了!
而那些沒付出的人,希望也能自我節制一下,並沒有人一定要理你…OK!?
您如果認為可以寫得比作者好,那就寫出來跟大家分享,相信大家不會吝於掌聲的,
編輯作者有錯,應該予以指正的,這都很好,以免誤導讀者!
偶爾會有些小白出現,那是在所難免的,別太理他們,
還不如把那些回覆嘴砲問題的時間,運用在寫出更多好文來分享給讀者吧!
爭論些無關緊要的問題,真的是很浪費大家的時間呀!!
會看這個網站的都是電腦王啦!都很有智慧的!別一不小心就讓自己掉格了唷!XDD
其實本篇開宗明義標題就寫了:Steve Jobs " Thoughts on Flash "「全文翻譯」,去探究是否有廣告嫌疑似乎太過了些。
adobe這麼爭要讓apple開放flash使用其實不是沒道理的,個人覺得它像是在確保未來自己飯碗不會飛走。
在微軟wm系統一直欲振乏力的情況下,它到底支不支援flash、能不能跑的順目前並不重要了;而iphone、android甚至熱到爆炸的ipad才是未來市場的大餅啊,試想htc光靠android就能有接近36%的營收增益,而android號稱即將支援flash。雖然支援flash與adobe的營收似乎沒有直接關係,但要是身為html5制定者之一的apple的東西也能支援flash ... 嗯。
相信對於面臨hlml5挑戰的adobe當然是會選擇盡量抓緊手中的搖錢樹,避免掉在cs6或是cs10時得將flash踢出Creative Suite產品隊列內的窘境。
所以問題應該是:身為廣大使用者的我們,到底是否需要一支能跑flash的手機?
不過您講話那麼實在,過兩天這網站的人就會說,要你自治,要尊重,講話太過頭人家會威脅要刪你的文。
更別提還有很多他們自家打手回文喔。
您火力這麼強,我都很怕你被誤會成我了。我是誰?nobody啦!俗辣是也。只是前兩天在那天什麼「雙A吵什麼鳥的那篇文章」講話講得「犀利」了一點,就被記警告了……
沒想到還有人比我更……只能說,「大輸您真實在」。
還煩請什麼bobo的(應該是管理者吧),查查「後台」(我想不是管理者應該也沒法看後台),看會不會有相同IP喔……我好怕被人誤會……
全身發抖中
http://home.gamer.com.tw/blogDetail.php?owner=wellss&sn=16682
如覺我觀點看法不當,可請我移除,謝謝翻譯辛苦了 ^^
我個人對於iPhone、iPad不支援Flash只抱持著一絲絲的遺憾與無奈,但其實並不會太「難過」!
就如同樓上幾位大大所說的:
「要Flash,就去找支援Flash的;
要Apple,就去玩iPad、iPhone......」
其實,想簡單些病沒啥大不了~~
更何況,不管是哪間公司,最大最終極的目標當然是賺錢而已。所以,不管誰說甚麼,簡單些,也都只是一種因商業利益而產生的商業手法!
對我們消費者來說,未嘗不希望有一個「全功能」、「旗艦版」的裝置?但科技這種產品就是這樣,又何必太強求?
另,針對樓上有幾名大大以「攻擊性」的言論來抨擊包括作者以內的人,令我深感不齒!如果說有廣告嫌疑,那身為一個閱聽人,尤其是像「那種人」一樣「聰明」的閱聽人,難道不知道如何自己辨別?這裡,是一個良性的討論空間,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而不是用來純粹攻擊、筆戰的場所。針對那些人,我只能無奈的請他們自重.....
> 新聞網站?
> 我想有處理過新聞的都知道,為了避免淪為特定廠商的「打手」,在處理新聞的時候除了「原文照翻」之外,都還會加上競爭對手或第三方中立人士或單位的評述。
> 這篇完全只有引述了特定廠商的看法並且全文翻譯,基本上只能算是「廠商發言分享」,而一點都談不上所謂的「新聞報導」
> 在這種觀點之下,又怎來的公正性?
好笑...所以如果沒有第三者立即作出回應
因為沒有第三方評述
就不可以發翻譯報導?
一定要等或是主動去發去問等回信才可以貼?
簡直莫名其妙
你要不要去看看各專業領域的大站
他們在專業新聞是怎樣發?
像是技術在線、電子工程專輯、全亞..等等網站
不要自己看些一般新聞報導就想拿來亂套
照閣下好厲害邏輯那些網站記者應該都該死
> 文中講的Flash缺點算是事實
> 但是,我完全不相信Apple本身有多安全或多好用
> 如果真的那麼好用,或許在早先就不會因為被Windows「模仿」整個視窗介面之後,就拱手把市場讓給微軟了
喔?IE是全世界佔有率最糟糕的
但安全性也是最糟糕的
請問誰贏不贏跟好不好有必然關係?
> 另外,如果說現在的Apple多好多好
> 我也必須說一句實在話,根據使用者需求來說,我一點都不會想買i系列產品
> 因為電力續航力就是第一個被我打槍的
> 另外軟體來源的事情也讓我相當反感
>
所以答案就是只要看到蘋果的資訊
你內心就會"很不平衡"、"很受傷"
既然你這麼反蘋果
那還點進來受傷
豈不作賤自己?
> 最後,
> 我不懂PChome現在的資深編輯翻譯內容居然會這麼偏頗而且會不加入自己意見跟評論
> 另外,1911年前出身跟文言文有什麼關係?
>
說翻譯文章篇頗=>哈
說記者寫文章不加入自己意見跟評論不應該=>哈哈
閣下大概連特稿、社論跟一般報導之間差別都搞不清楚吧?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