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上很多人會用來追劇的國產App「LUV TV」,曾經在網路商店上獲得4.5顆星的高評價。不過去年十一月的時候刑事局偵一隊分別在新北市中和、淡水逮捕了該公司的劉姓以及廖姓負責人,並且查扣雲端主機的資料。
「LUV TV」在App Store的官方商店說明:「Luv TV - 電視劇」是多媒體共享播放彙整軟體,用以索引網路上公開的影片位址。「Luv TV - 電視劇」僅提供索引彙整結果,供網路連線連結手機平台之測試以及交流用,不參與儲存、不參與上傳、不提供下載任何影音內容。所有內容皆歸原公司所有,與本軟體無關。如果您確信有人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網路上發佈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可以提出侵犯版權通知。只有著作權人可以提交這類要求。
偵一隊表示,Luv TV透過程式自動蒐集別人上傳的戲劇影片,更新速度又快,蒐集100多部台劇,光是台劇的總數量高達3千多集,其中三立的偶像劇幾乎占三分之一,受害最多。除遭查獲後目前已下架的台灣地區影視內容外,Luv TV還依照中、日韓、港、美、英等地內容來分類,偵一隊長張克強表示,總共侵權金額有達到數億元。
目前在App Store上依然可以看到Luv TV,除了台劇消失之外,其它國家的節目都還在。警方也呼籲遭到侵權的節目可以向警方來檢舉。
根據偵一隊的臉書表示:
「這些專業盜版的APP,不僅對於合法購買節目版權的其他平台業者,造成競爭上的不公平,對於投注大量成本心血製作內容的影視產業,更是嚴重打擊。
本案經由告訴人提出侵害著作權告訴及警方縝密蒐證,一舉查扣該APP的伺服器,查扣內容發現,LUV TV單就我國內業者製播的台劇,就非法上線高達112個節目,集數更有3000多集,更惡劣的是,該APP不花購買版權的成本,還利用網友瀏覽造成的龐大網路流量,大賺廣告天價利益。 」
警方呼籲,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87條之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有收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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