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又要開始邁入繳稅的季節了,國稅局最近發佈新聞稿表示,陸續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打算以網路拍賣方式從事商品買賣,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針對這個問題回覆:答案是需要的,不過在特定的情況下可免登記。
首先說明,如果你只是一個打算清出家中不要的東西,偶爾賣賣不要的物品,這種玩票性質的賣家,情況下通常是不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的。只有那些有心想要經營,把網拍當成事業的人,才有可能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而判斷你是否為職業的賣家的基準?不管你是賣二手品,或是跟人批發去賣新品,都不是評量的標準,而是以你的營業額來判斷。
國稅局表示,賣家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辦理營業登記之場所,如以戶籍地為營業地址者,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
如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門牌之帳單或收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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