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FBI引發的爭議雖然落幕,但是未來若再有類似案例,科技公司到底有沒有義務幫忙解密?美國共和黨籍參議員、參議院情報委員會主席Richard Burr與民主黨籍參議員、參議院情報委員會副主席Dianne Feinstein最近提交了一份法案:在法院命令的要求下,任何科技公司都需要協助解密經過加密的資料,或提供相關單位解密所需的技術説明。
由蘋果與FBI訴訟案引發出許多科技界的爭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院是否可以強迫科技公司解密?而這份法案則是試圖為執法機構提供明確的依據,讓未來類似的案例都有規則可循。
不過,這項法案似乎並沒有受到白宮的支持,提出之後至今,歐巴馬政府還沒有對這個法案公開表態。而白宮政府對這個法案的保留態度,顯然是有原因的。
美國的民主與科技中心的首席技術專家Joseph Lorenzo Hall表示,點對點加密的基本概念就是,除了通訊的雙方之外,在沒有正確密匙的情況下,第三方無法無法用任何方式還原,也是目前包括Apple、Google以及Whatsapp等都普遍使用的加密技術。在這項法案的定義之下,基本上就是把點對點加密的技術變成了非法行為。
▲Whatsapp的點對點加密訊息傳輸
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Orin Kerr分析,這部法案並非要求科技公司提供「合理幫助」,而是「必須」提供解密技術。問題是科技公司是否能解決技術上解決不了的問題?要達成這個要求,要嘛就是不使用太強的加密技術,要嘛就是在出廠時就留有後門。等於是要科技公司開倒車。
開放科技協會的負責人Kevin Bankston痛批,認為這是他在科技政策領域工作20年以來,最荒謬、危險以及由技術文盲提出的議案。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密碼學教授Matthew Green則形容,這個法案不管科技廠商面臨的技術問題,而只要求結果,是「試圖使用幼稚的方案解決複雜的問題」。
至於面對這些科技界批評的聲音,法案的發言人Tom Mentzer表示,這項法案的目標非常明確,當法院命令發出之後,命令必需要得到執行,沒有任何人或公司能夠淩駕於法律之上。
看來美國官員以及科技界,關於解密的問題目前仍處於各說各話的階段。
資料來源:wired
以後美國政府都強制用這招 死一堆大公司
再來靠背說 中國 印度太強XD
這拿刀殺自己的遊戲太讚了
樂觀其成阿
PS去美國的有能力台灣人也可以回來台灣開公司了
要是法院這些議員 被這條法案殺到自己的秘密時...
應該會被走後門忽略吧!!!
PS又想到一個要是企業真的留後門
那就準備被消費者告到萬劫不復了
美國最愛小蝦米鯨吞大鯨魚了
看來大企業要重組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