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很多開車族都知道,現在出廠的新車都規定要安裝胎壓偵測器,以保障汽車的安全。不過又有一說是從105年7月起,包括舊車也將納入加裝範圍,甚至還有些胎壓偵測器的廣告以此為賣點,讓有些開車族趕在7/1日前打算去加裝胎壓偵測器。不過,如果基於安全考量去加裝胎壓偵測器固然好,但如果是被欺騙的話恐怕心情又不一樣了。
事實上,所謂105年7月起「舊車」也將納入加裝範圍,指的是車廠所推出的既有車款要領牌時必須要加裝胎壓偵測器,而在這之前已經領牌在路上行駛的車輛則不受這項規定約束。
而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昨天就針對一則不實廣告進行開罰,公平會表示,福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輪公司)與百軨有限公司(下稱百軨公司)銷售「胎壓偵測器」,宣稱「在台灣也由103年11月起新車出廠也將胎壓偵測列為必備品,且在105年7月1日起所有車輛必需安裝胎壓監測報警器。」就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福輪公司與百軨公司於瘋摩商城網站銷售「胎壓偵測器」,除登載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所載交通部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8點「胎壓偵測輔助系統」第1點規定,並宣稱:「在台灣也 由103年11月起新車出廠也將胎壓偵測列為必備品且在105年7月1日起所有車輛必需安裝胎壓監測報警器。」
該則廣告予人印象為依交通部規定自105年7月起所有車輛均需安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然依交通部意見,該部101年11月5日增訂發布「胎壓偵測輔助系統」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係針對新型式及各型式「新車」要求應依期程強制安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並非亦無要求使用中已領有牌照車輛強制安裝胎壓偵測輔助系統。故網頁宣稱內容與事實未合,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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