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科學家們已經研發出一套人工智慧程式,用以預測案件的判決結果,並找出特定判決模式供法官參考,也藉此加快案件的審理速度與效率。但人工智慧終將無法取代真人判決,所扮演的角色也僅是提供有用的判決指引,還有過往判決模式供法官參考。
這套人工智慧程式可以預測案刑的判決結果,科學家們將歐洲人權法院(ECHR)的將近六百件案件,輸入進電腦給程式判讀,最終得出的判決結果與實際相比,準確率達79%。科學家們認為這個程式可以用來識別法院一般審理案件的固定模式,但要用來取代真人法官?不可能。
領導這個研究的科學家Nikolaos Aletras博士這麼說:「我不認為我們已經準備好要創造出人工智慧的法官及律師。雖然法庭的確已經在使用許多電腦運算工具,而我也相信,將來人工智慧可以在這部分發揮有效功用。」
在PeerJ Computer Science期刊中有一篇研究指出,人工智慧程式利用歐洲人權法院審理的案件來分析描述,這些描述的內容包含了合法辯護的概要、一份簡單的案件歷史、以及相關法律的要點等。這些案件被分類到違反人權的三大類當中,包含禁止折磨及不人道的對待、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力、以及尊重家人生活與隱私的權力。
▲歐洲人權法院受理各種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的案件(圖片:PCWorld)
人工智慧程式接著在這個資料庫中尋找各種模式,與法庭的最終審判互相關聯起來,舉例來說,上呈的證據類型,還有案子確切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的哪些法條。Aletras博士表示,在這過程中,有一些既定模式慢慢浮現。
例如,牽涉到拘留的案件,像是為了尋求食物、合法支援管道等,都比較有可能以正面的判決收場,也就是判決違反人身自由權力;而牽涉到判刑的案件,像是某人已經被判刑關押一段時間後,則比較有可能被宣告無罪。
科學家們同時也發現了法庭的判決較依賴案件本身的實證,勝過法律辯護。也就是說案件本身的證據、歷史、還有細部條件,比起「案件到底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的哪一條法條」,更能成為法官判決的依據。從判決結果來看,法官的判決往往傾向「現實主義」而非拘泥於形式,在人們看來,這樣的判決也比較公平。這項發現是科學家們從各個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得來的結論,當中也包含了美國最高法院。
這也顯示出真人法官在法庭上的重要性,因為許多案件不能只是一味的解釋法條,而需要透過法官的主觀判定,無論是根據人證物證,還是案件的複雜性以及通情達理,這些恐怕是人工智慧無法辦到的事情。
Aletras博士表明,他們的意圖是要揭開做出公平判決的模式,而非指出法官們是否以特定的方式來下判決。同時也說道,這套人工智慧程式在法庭案件的優先處理上可以發揮極大效用,以歐洲人權法院為例,有著堆積如山的案件等著被處理,而人工智慧就可以用來先標示出哪幾個案件比較已經明顯的觸犯法律,進而加快審理速度與效率。
科學家們的最終希望不在於人工智慧取代法官,而是引導至更人性化的判決。
文章來源:The Ve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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