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在日前拍板通過,總統府 21 日也正式公告修正條文,宣布政策將分三階段上路,第一階段實施一例一休、加班費加成等條文,明 23 日就要上路,而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全國休假一致、強化勞工特休假權益兩項條文將於 2017 年 1 月 1 日上路,輪休制勞工換班應有 11 小時休息時間上路時程則將另定。
▲除了勞基法第 34 條、37 條與 38 條以外,其他勞基法修正條文,在明 23 日就要上路。(Source:勞動部;實施時間加註:科技新報)
23 日上路!
一例一休到底怎麼休?
所謂的一例一休,「例」指的是例假日、「休」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以外,新增了 1 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 30 條分項):
- 一般單週規定: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1 日之休息日。
- 二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2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 八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8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 四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例假日跟休息日怎麼界定?勞工的工作內容、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例假、休息日等有關事項其實都屬於勞動契約範疇,為私法上契約,由當事人間彼此同意而成立,但勞動部也建議,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應在勞資雙方於契約訂定時或契約履行中,進一步詳細約定,以杜絕爭議。
加班費變多?新制怎麼算?
原先的勞基法加班費勞基法修定後,多了 1 日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也有所不同,你可能會困惑,平日、休息日以及國定假日/特休假加班費到底怎麼算?
簡單來說,平日加班費的計算並沒有改變,就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 以上,第三個小時起加給變 2/3,只要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或每週工作時數超過 40 小時,就應給付。
可協調勞方出勤的「休息日」加班費則有所增加,工作兩小時內,加班費除了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需另再加給 1 又 1/3 以上工資,工作第三個小時起,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 1 又 2/3 以上工資,而為了保障休息日勞工上班權利,「休息日」加班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超過 4 小時未滿 8 小時則以 8 小時計,而超過 8 小時在 12 小時以內,則以 12 小時計。
另外,如果是一例一休所謂的「例假日」,根據勞基法 40 條規定,沒有天災事故或突發事件,雇主是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的,如果因為上述原因出勤,當日應該加倍給薪,並再予以補假一天。而國定假日與特休假加班,與現行規定一樣,除了當日工資照給之外,需再加發 1 日工資。
如果不會算沒關係,也可以參考加班費試算系統,讓電腦幫你算。
明年 1 月 1 日上路!
廢除的七天假哪七天?
為了配合降低法定工時從原本的「雙週 84 小時」改為「單週 40 小時」,政府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做為降低工時的配套。
而這七天假其實一般工時的人在週休二日實施後早已放不到了,當時被挪移來抵銷法定「雙週 84 小時」工時,每週多出來的 4 小時應工作時數,但勞團先前認為,台灣法定工時已調整為「單週 40 小時」就沒有每週多出應工作時數 4 小時的問題,所以在勞基法修法拍板前,一般工時的人短暫享受了這幾天假。
廢除七天假從明年元旦實施,所以別擔心,今年 12 月 25 日行憲紀念日還是有放假,另外,應廢除的 1 月 2 日假,因為明年剛好遇到元旦為禮拜天,根據勞基法 37 條,如果國定假日遇例假及休息日應予以補休,所以明年 1 月 2 日還是可以放到假。
特休假有變多?
勞基法修法強調提升新進與資深勞工的特休權益,年資 6 個月未滿 1 年應給予 3 個月的特休假,年資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特休假多了三天……,年資 10 年以上,隨年資每增加 1 年,就能有多 1 日的特休假,最高加至 30 日。
如果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完之日數,不論原因為何,一律折發工資。
- 總統今(21)日公布《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相關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外,其餘條文自本(105)年12月23日生效。
-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 加班費試算系統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內文圖片來源:勞動部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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