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日上午交通部賀陳旦部長接見Uber亞太區總監Damian Kassabgi 一行,就Uber日前來信表達「已與計程車工會對談、共乘對職業駕駛有利」、「願意有條件將相關資料提供政府」等建議交換意見。
在當日會談中,交通部對於Uber釋出將陸續與國內運輸業者合作之訊息表示樂見,以小客車客運服務平台來說,臺灣現在已有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同樣是透過網路科技及App進行乘客媒合與車輛派遣的服務,因此歡迎Uber依法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來提升國內計程車產業之經營效率;在此前提下,Uber對現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管理規定,倘有任何疑義或具體建議,皆可進一步與各部門溝通,交通部定會以開放的態度來檢討精進。
此外,交通部要求Uber在臺灣「納管、納稅、納保險」之立場從未改變,會談過程中也再次提醒Uber,媒合派遣自用車載客,仍是不被允許的,在公共運輸已有一定發展的都會地區,亦沒有開放自用車載客營利之合理性;106年1月4日公布施行之公路法修正案,背後代表了廣大的民意基礎與社會共識,交通部嚴正執法亦是職責所在,沒有退讓空間,但重罰絕非目的,只要Uber願意落地合法經營,交通部樂意持續與Uber對談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至於雙方多次針對運用 Uber 運輸服務補足偏鄉公共運輸系統無法到達之處,Uber表達有意願投入,交通部也表示,如果Uber確有投入偏鄉服務意願,未來當可以因地制宜的角度,在公共運輸服務不及之地區,進一步研議納入私人運具共乘、分享,以較低的服務成本來滿足偏鄉公共運輸需求的可行性。
Uber自營運以來,在世界各地已有不少因應當地環境調整營運策略之情形,而各個國家隨著Uber之擴張,亦或多或少有法規調適之案例,Uber可持續蒐集具體資料提供交通部參考;至於Uber在臺灣之稅務、保險、以及與國內運輸業者合作進度等倘有具體進展,亦可提供交通部進一步瞭解,兼利對消費者更完善的保障。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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