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4G 開放至今已快滿四年,4G 用戶數到今年一月底為止達到 2,289 萬戶,為了督促業者加強 4G 服務品質,NCC 近日公告「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列出 25 項服務品質指標要求電信業者遵守,其中也要求電信業者須公告無線上網的下載速率,未達 2Mbps 者將限期改善。
NCC 表示此次「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徵詢行政院消保處以及消基會意見,也邀請五家 4G 業者一同研議,列出了相關服務品質和實施方式規範,重點項目如下:
- 業者須將無線網路下載速率公告在門市和網頁上,且下載速率須達 2Mbps 以上。
- 預防出國漫遊帳單爆量,業者需提供設立 5000 元的提醒機制,提供使用者國際漫遊關懷簡訊以及數據傳輸累積帳單。
- 配合國家災害防救政策,提供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
- 有關客戶權益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認證、語音及行動上網資費試算及不得對客戶未申請的服務收費。
NCC 表示,本要點規範以「確保資訊充分揭露,建立多元創新環境」為宗旨,並參考美國、英國、新加坡及澳洲等國之服務品質指標,檢視 4G 消費者申訴案件類型等擬定,涵括「服務效能」、「客服中心」、「客訴處理」及「帳務服務」四大面向,細分為 25 項服務品質指標,透過各電信業者將 25 項服務品質指標資訊揭露及實施基準、每年二次定期自我評核及定期客戶服務滿意度調查等核心措施,主動努力改善 4G 服務品質,進而提升產業競爭力。
什麼時代了才 2 Mbps,
最少也該加個 0 吧,
20 Mb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