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 3G 業務執照即將在今年 12/31 終止,因此 NCC 定時會檢視各電信業者在辦理 3G 升級 4G 的服務進度狀況,並要求電信業者要提供消費者優於或等於原 3G 資費之 4G 資費方案,確保用戶於 4G 仍有原資費或優於原資費。
NCC 強調,電信事業使用國家稀有頻率資源,經營行動通信業務,須依法取得一定有效期間之特許執照,始得經營。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3G 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間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屆期失效,該業務將屆期終止。為保障消費者權益,NCC 已於 107 年 1月 3 日通過「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並於 107 年 1 月 12 日公告。
所謂的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最主要的內容就是,NCC 要求達到「零衝擊、無爭議」之政策目標,電信事業需提供消費者優於或等於原 3G 資費之 4G 資費方案,確保用戶於 4G 仍有原資費或優於原資費,並自主將原有的 3G 系統於業務終止後移為 4G 異質網路繼續提供服務,保障消費者換約後得以原手機享有原資費服務。
目前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已經提出計畫書,表示 3G 業務終止後相關設備將移作 4G 系統做異質網路使用,不過台灣之星尚未提出事業計畫書,NCC 要求台灣之星也比照辦理。
根據統計,到今年 3/31 止,全部 3G 用戶總計為 509 萬 5,193 戶,比去年 12 月 31 日的 606 萬 7,805 戶下降了 97 萬多戶,大約有 17% 左右的用戶在過去這一季將手機資費方案從 3G 升級到 4G,目前的 3G 用戶中部分用戶已同意 107 年 12 月 31 後無縫升轉 4G,目前將持續就 418 萬 1,997 戶 3G 用戶數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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