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由於Google目前在台北市政府進行退費機制的研議,所以目前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都已經關閉下載。稍早Google也發出新聞稿說明,但沒有表示什麼時候才會再次開放付費用應用程式下載。對於 Google 的處理方式,台北市政府快速回應,祭出重罰100萬的手段。

Android app不賣了

今天早上不少人應該都發現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都不見了,這是因為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提供退費機制,並提供七天猶豫期。而Google本身就已經提供了15分鐘鑑賞期,是否會延長到七天,目前還在討論。而在這期間,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可能都會停止下載,暫時不開放購買。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目前Android Market只會出現免費應用程式。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所有付費程式都已經下架,搜尋不到。

以下為Google官方新聞稿

Google表示:
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我們從這項機制觀察到幾個現象:使用者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獲得付費應用程式,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我們相信這項政策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網路上一片討論聲浪

目前網路上一片哀號,不管是噗浪還是Twitter都有不少人在討論,也有不少人反諷表示現在Android Market的程式都不用錢,非常讚。在此列舉一些討論串:

不來恩噗浪的討論串

C Jay噗浪的討論串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噗浪上出現許多Android Market下架付費應用程式的噗。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Twitter上也有許多人發表這次的看法。

2:44 更新:

Google已經由美國官方致電台北市政府,表示拒絕台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停止付費應用程式的銷售。台北市政府則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對Google重罰新台幣100萬元,並限令Google於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在此)

延伸閱讀:

變身美國人買Android程式

電信廠商發新聞稿表明立場

19:05 更新:

遠傳新聞稿:

遠傳電信一向以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重視用戶的使用經驗。遠傳S市集目前已有完整的退費機制以保障用戶權益,用戶若遇到以下情況,可打電話至遠傳客服中心反映:
1. 下載之軟體不支援該終端設備 (如;某軟體只支援甲產品,在乙手機不支援)
2. 下載該軟體後開啟執行,卻在該終端設備上無法正常使用
3. 利用S市集檢舉機制,檢舉惡意欺騙、不實或不法之軟體
經確認後,遠傳電信會對前述狀況進行退費。
 
鑒於內容文創和軟體產業也是台灣非常珍貴的力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遠傳對於App、音樂、電子書、和影視著作的著作權人的權益也同樣重視。

 

台灣大哥大新聞稿:

  1. 用戶若在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下載軟體後有不滿意的情形,進線188客服專線,我們會立即為用戶辦理退租,不同於國際大廠的經營方式,用戶在電信業者經營的軟體市集進行消費,可以獲得最大的保障與後續服務。
  2. Android market上的一些優質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也有,而且有些費用又較Android market有競爭力,甚至常常有一些獨家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商品力、服務力皆較國際大廠更優。
  • 對消費者,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地化經營,最了解用戶需求,對軟體品質有把關,消費者一旦有問題,可立即回應協助解決
  • 對開發商,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長期深耕在地市場,不但能給開發商最多宣傳管道,也能保障其軟體不被莫名下架
無敵小恩恩
作者

我只是個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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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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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Brian Chen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5:59)
政策制定太過草率了!

怎麼會是為消費者爭取權益?是在扼殺消費者使用 Android Market 的權益吧!
魯蛇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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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魯蛇實驗室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04)
※ 引述《不要做吃力不討好的事》的留言:
> 全世界有這個先例嗎.....如果沒有不要亂搞...免的被罵翻...
>
>
> 不過大家罵小力一點..至少有人幫忙爭取一些權利...如果廠商答應..不就算賺到..有時候難免會採到地雷..(雖然我覺得是天方夜譚...畢竟寫軟體的也很辛苦)
>
> 不過說到七天鑑賞....10年前沒想過...現在pchome隨你退...沒啥不可能...該說政府腦袋進步還是退步呢

p購不是什麼都能退
至少拆封後的軟體跟部分零組件完全不能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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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孤單伴奏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17)
Google連紅衫軍都沒再怕了
這小小台北市政府想幹嘛?

爭取人民權益得這出發點是沒錯,不過完全用錯地方!!
軟體跟硬體不能相提並論,任何內容都是智慧財產權
如同買書,總不能讓消費者看到完然後七天內退貨吧?
(這不明智的行為很難不跟選舉扯上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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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spark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18)
麻煩音樂、影片網購也請比照7天鑑賞期,看完、聽完不滿意~統統可以退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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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joseph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23)


原來還有7天鑑賞期喔
選市長怎沒7天鑑賞期,我怎知道會不會選一個腦殘的市長
無敵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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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無敵超人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23)
符合一個國家的法律本來就是廠商應盡的責任
雖然我討厭姓郝的,但至少這一步走得不錯
況且,apple願意改善,憑啥google就無法做到
無敵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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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無敵超人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25)
※ 引述《孤單伴奏》的留言:
> 如同買書,總不能讓消費者看到完然後七天內退貨吧?
網路買書就是看過後還能退阿,難到沒買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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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皮蛋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36)
這是好事吧... 不知道大家在罵什麼
你看蘋果馬上就開放了

如果你和我一樣住在北美
剛在 apple appstore 花了600買了一個垃圾 app 卻不能退錢
就會知道心中有多幹〒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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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kd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37)
※ 引述《Po-Shiun Huang》的留言:
> 不知道iPhone Appstore有沒有七天鑑賞期?
> 台北市政府又怎麼處理?
> ╮(╯_╰)╭

Apple能同意為何Google無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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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支持政府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38)
一個企業 本來就是要遵守當地政府規範
企業不爽,就不要在當地做生意,如此而已

我是支持政府的。
鬆鬆松鼠
33.  鬆鬆松鼠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43)
延長試用時間是好事,15分鐘根本不夠(尤其是遊戲要載數據包)
我之前就買一個遊戲,雖然都可正常開啟但是觸控位置跑掉,
有夠囧rz,而且光下載那300多MB的數據包就30多分鐘。
這次臺北市政府有魄力~推

說實在一開始24小時不是好好的,為啥改成15分鐘,真是.....
要不就學WP7 他的遊戲幾乎都有提供試玩版,喜歡再用in app的購買方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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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笨蛋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49)
恩...
7天看完一本電子書 退費!
7天破完一個遊戲 退費!
7天內軟體玩膩了 退費!

那要開發APP的人喝西北風嗎╯-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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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腦殘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55)
請台北市政府一樣要求 PSN、PCHome 及 Yahoo 賣光碟的(包含軟體跟音樂商品)、博客來賣光碟等等的,通通比照辦理拆封後還是要能退。什麼?沒有管道可以偵測消費者是不是退完之後還把軟體留在電腦裡? 那就不要賣啊,Apple 能你們為什麼不能,通通給我下架!!

魯蛇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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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魯蛇實驗室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55)
※ 引述《笨蛋》的留言:
> 恩...
> 7天看完一本電子書 退費!
> 7天破完一個遊戲 退費!
> 7天內軟體玩膩了 退費!
>
> 那要開發APP的人喝西北風嗎╯-__-)╯ ╩╩

那些可7天退費的眾多廠商是喝西北風了嗎?
看起來也沒有阿
會用的還是會用 會退的還是會退
這個機制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P購可以用了不爽退費
你有看過很多人買了DV DC出國玩回來之後退費的嗎?
至少我沒聽過 就算有我想也是極少數
不能拿少數老鼠屎害多數人喪失正當權益
Mengkuei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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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Mengkuei Hsu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6:55)
※ 引述《鬆鬆松鼠》的留言:
> 延長試用時間是好事,15分鐘根本不夠(尤其是遊戲要載數據包)
> 我之前就買一個遊戲,雖然都可正常開啟但是觸控位置跑掉,
> 有夠囧rz,而且光下載那300多MB的數據包就30多分鐘。
> 這次臺北市政府有魄力~推

其實 15 分鐘後還是可以退的,不過要直接寫信給開發者。這樣就和 Apple 的退費規定差不多了。

https://market.android.com/support/bin/answer.py?answer=134336

「如果您在購買應用程式 15 分鐘之後,對該應用程式不滿意,我們建議您直接聯絡開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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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KTPE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7:19)
應該是先有會吵的消費者, 才會有政府介入
在指向政府的同時, 也想想不滿意就覺得權益受損、欠理性的消費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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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yxuz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7:22)
政府再怎麼蠢,到底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吧,出發點是善意的。那些哭腰很大聲的八成都是一些日子過太爽喜歡上網亂花錢的阿宅,買不到東西就找政府官員來罵一罵,不知道是想演給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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