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由於Google目前在台北市政府進行退費機制的研議,所以目前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都已經關閉下載。稍早Google也發出新聞稿說明,但沒有表示什麼時候才會再次開放付費用應用程式下載。對於 Google 的處理方式,台北市政府快速回應,祭出重罰100萬的手段。

Android app不賣了

今天早上不少人應該都發現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都不見了,這是因為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提供退費機制,並提供七天猶豫期。而Google本身就已經提供了15分鐘鑑賞期,是否會延長到七天,目前還在討論。而在這期間,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可能都會停止下載,暫時不開放購買。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目前Android Market只會出現免費應用程式。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所有付費程式都已經下架,搜尋不到。

以下為Google官方新聞稿

Google表示:
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我們從這項機制觀察到幾個現象:使用者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獲得付費應用程式,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我們相信這項政策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網路上一片討論聲浪

目前網路上一片哀號,不管是噗浪還是Twitter都有不少人在討論,也有不少人反諷表示現在Android Market的程式都不用錢,非常讚。在此列舉一些討論串:

不來恩噗浪的討論串

C Jay噗浪的討論串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噗浪上出現許多Android Market下架付費應用程式的噗。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Twitter上也有許多人發表這次的看法。

2:44 更新:

Google已經由美國官方致電台北市政府,表示拒絕台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停止付費應用程式的銷售。台北市政府則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對Google重罰新台幣100萬元,並限令Google於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在此)

延伸閱讀:

變身美國人買Android程式

電信廠商發新聞稿表明立場

19:05 更新:

遠傳新聞稿:

遠傳電信一向以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重視用戶的使用經驗。遠傳S市集目前已有完整的退費機制以保障用戶權益,用戶若遇到以下情況,可打電話至遠傳客服中心反映:
1. 下載之軟體不支援該終端設備 (如;某軟體只支援甲產品,在乙手機不支援)
2. 下載該軟體後開啟執行,卻在該終端設備上無法正常使用
3. 利用S市集檢舉機制,檢舉惡意欺騙、不實或不法之軟體
經確認後,遠傳電信會對前述狀況進行退費。
 
鑒於內容文創和軟體產業也是台灣非常珍貴的力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遠傳對於App、音樂、電子書、和影視著作的著作權人的權益也同樣重視。

 

台灣大哥大新聞稿:

  1. 用戶若在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下載軟體後有不滿意的情形,進線188客服專線,我們會立即為用戶辦理退租,不同於國際大廠的經營方式,用戶在電信業者經營的軟體市集進行消費,可以獲得最大的保障與後續服務。
  2. Android market上的一些優質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也有,而且有些費用又較Android market有競爭力,甚至常常有一些獨家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商品力、服務力皆較國際大廠更優。
  • 對消費者,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地化經營,最了解用戶需求,對軟體品質有把關,消費者一旦有問題,可立即回應協助解決
  • 對開發商,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長期深耕在地市場,不但能給開發商最多宣傳管道,也能保障其軟體不被莫名下架
無敵小恩恩
作者

我只是個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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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小台灣比較好欺負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4:30)
前面所有罵台北市政府的大大。若那天google同意該要求後,請記得寫信給google說你願意放棄該權利。為什麼apple可以,google不可以。
荒野一條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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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荒野一條蟲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4:36)
唉....看完後心得
有種不要用免洗帳號發言嗎~╯-__-)╯ ╩╩
就學我用FB發言阿,講話請負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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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5:12)
※ 引述《小台灣比較好欺負》的留言:
> 為什麼apple可以,google不可以。

兩個平台條件不同,
把apple的平台運作整套照搬就可以啊,
那、要兩個apple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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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sula3065409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5:16)
※ 引述《sula3065408》的留言:
> 我最高紀錄一天看完單行本37冊的漫畫,七天鑑賞期,拼了命大概可以看掉兩百五十本漫畫,那還賣啥電子書阿~ ╯-__-)╯ ╩╩
>
>

請勿用極端值來平價市場
況且也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不事生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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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sula3065408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5:22)
MOD是透過網路傳輸的沒錯吧~
那MOD上可以買電影是吧!
那我合法在七天之內退費也沒問題吧!

那我可以訂某些套餐(比如說299一個月電影吃到飽),然後努力的在七天之內看完之後退費也可以了喔~

╯-__-)╯ ╩╩

台灣又不是全部都是消費者,靠著作、創作維生的人都不是台灣人嗎?

你的想法跟官員差不多。

※ 引述《taiwanbagus》的留言:
> 到底是怎麼了,台灣人有被虐症嗎?不懂大家在罵什麼?
> 別國沒有的權益,台灣先爭取,不好嗎?
> 這不正是一次讓台灣當全世界英雄的好機會嗎?
> 別國人沒有的我們有,說不定還讓別國也起而效尤比照辦理,有什麼不好?
>
> 如果不是這樣,估狗老大心態說不定更更老大呢
> 別人都鳥,他就不可以不鳥,結果有人不挺照顧消費者的,還幫幫估狗講話,這麼喜歡被廠商予取予求的喔?
>
> 有人說害的他不能下載已付費的更新,ㄟㄟ,產品下架不賣,不表示可以不管消費者售後服務或不提供已付費的消費者產品,這種惡劣的行為應該罵廠商吧?怎麼怪政府呢?
> 如果的這樣,政府應該再加重處罰才對吧,真是搞不懂。
>
> 政府阿政府如果你有看到這篇,我呼籲你要硬起來!!!不要為了為了那些你怎麼做他都看不爽的人影響了你應該作的事,
> 就算是為了選票,你也要多想想我們這些認為你做得對的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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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sula3065408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5:49)
〒ˍ〒 ... 你的想法很...官員。

我有工作,這是當年學生時代創下的紀錄╮(╯_╰)╭,那我們不要用我的極限值來測試這問題,舉一個常人可以完成的動作。

七天看完一本書沒問題吧,這動作只需要我兩百五十分之一的精力就行了,對於上班族來說也非常的輕鬆,最後一天寫信去退貨,沒問題吧?
時間非常充裕,那請問一下對於著作權人怎麼賺錢?

這代表所有出版物只要拿到網路上幾乎都有漏洞可以免費的了阿!
(這不像實體商品還有退貨運費的困擾,這是數位資料,刪掉就好耶,真方便,在訂一次下載就好耶,完全沒障礙、困擾阿)

假設我七天看不完,七天內先退貨,然後再下載一次,我需要付錢嗎?

除非內容可以一再回味的曠世巨作或是工具書,不然平庸的書本看個一次就算了,沒收藏價值就退貨,所以政府給平庸的作者懲罰性的傷害,政府用力的在鞭打平庸的作者,無能,餓死活該,所以這些人寫書只能當興趣,不能承受免費、做善事的人就該停止在網路上販售嗎?

╯-__-)╯ ╩╩

高速公路收費站前有漏洞可以出去,都還有不少人走,所以這天大的漏洞擺在面前,難道沒一堆人用嗎?


※ 引述《sula3065409》的留言:
> ※ 引述《sula3065408》的留言:
> > 我最高紀錄一天看完單行本37冊的漫畫,七天鑑賞期,拼了命大概可以看掉兩百五十本漫畫,那還賣啥電子書阿~ ╯-__-)╯ ╩╩
> >
> >
>
> 請勿用極端值來平價市場
> 況且也不是每個人都像你一樣不事生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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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小台灣比較好欺負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5:55)
※ 引述《zz》的留言:
> ※ 引述《小台灣比較好欺負》的留言:
> > 為什麼apple可以,google不可以。
>
> 兩個平台條件不同,
> 把apple的平台運作整套照搬就可以啊,
> 那、要兩個apple幹嘛?

平台不一樣就可不遵守法律嗎 ?
Google平台比較特殊可享特權就是?
那要法律幹嘛?
以後只要說我平台不一樣就可不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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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chuiyi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7:06)
如果行人穿越馬路要關十年, 我非常歡迎大家都去守這種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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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小台灣比較好欺負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8:44)
※ 引述《chuiyi》的留言:
> 如果行人穿越馬路要關十年, 我非常歡迎大家都去守這種法 XD
問題是沒有這個法律。如果有在還沒修法律之前你就是要遵守。如果覺得google是對的應該寫email給google說我不要七天的鑑賞期我只要15分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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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chuiyi (發表於 2011年6月29日 00:35)
違法是吧, 你可以看看他列舉出來違的是哪條法:
"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可在7日內退費規定"

我國文不好, 可以解釋給我聽Android Market是怎麼運作這個"郵購買賣"的嗎???(⊙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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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chuiyi (發表於 2011年6月29日 00:40)
然後目前似乎絕大部分的人都搞錯一個點了, 有智財權的商品消費者擁有的是"7天猶豫期", 並不是"7天鑑賞期", 而一旦經拆封, 安裝, 甚至使用的軟體, 代表使用者自動喪失了鑑賞期的權利, 目前以政府所謂"郵購買賣"的軟體都是這樣運作的, 你還要擴大解釋嗎???

有著這些被媒體操弄慣的"消費者無限上綱"心態, 是不是應該也去上一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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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chuiyi (發表於 2011年6月29日 00:56)
"你覺得XXX是對的, 那你可以放棄OOO"
這種賭氣式的發言從Dell事件我就看過太多了,
巧的是背後都有民代在操作, 在"聲援"這些"受害者",
而這些"受害者"一旦看到有好處有甜頭, 也不去深究這背後到底合不合理, 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就跟著隨之起舞樂不思蜀,

最後民代"伸張了正義", 政府"討到了公道",
但實際上仍然只是一池搶食魚餌的錦鯉在耍猴戲罷了,

我早說過, 台灣這種看到好處就眼紅的"習俗"不會是第一次, 也永遠沒有止盡, 大家都在努力的把自家的市場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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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pu (發表於 2011年6月29日 06:09)
※ 引述《chuiyi》的留言:
> 違法是吧, 你可以看看他列舉出來違的是哪條法:
> "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可在7日內退費規定"
>
> 我國文不好, 可以解釋給我聽Android Market是怎麼運作這個"郵購買賣"的嗎???(⊙ˍ⊙)

請去看消保法第二條.
消保法那幾條都是在規範賣東西給消費者的方式,
不是在規範賣的東西內容.
當初規範時可能也沒想到商品買賣的形式會是這個樣子.
法律本來就是用來解決問題的,換句話說就是落後現實,
這是法律的本質,法律不會跑在未發生的事實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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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Saga (發表於 2011年7月01日 21:56)
我今天才發現這件事〒ˍ〒
只能說台北市政府不知道在想什麼,
硬要跟別國不一樣,不一樣的結果就是不能用...囧rz
本來想說最近來辦一張卡來試試看買個遊戲,
好啦,現在可以把錢省下來了...╯-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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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jack (發表於 2011年7月18日 14:32)
Good for you Google! CPC (Consumer Protection Commission), Shame on you!

The 7 days law vilify all ecommerce operators. Though I agree consumers also deserve protection and rights, this law was made due to the ineffectiveness of the Taiwan government and to spoil the public in order to get votes. Short term delights at a long term cost.

The government should teach consumers on how to be more vigilant on purchases, whether made online or not. Instead, consumers now will become more careless and dumb, by making purchases and not read the labels or do the proper reseach, which is essential prior to making any important purchases. Instead, the government is encouraging a pillaging consumer culture, where customer's demands are getting more and more outrageous.

The long term costs are 1.)the progress of ecommerce in Taiwan, 2.)the growth for more jobs created from a growing ecommerce industry, 3.)increase in pillaging consumer culture, affecting society as a wh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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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Darksky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23:24)
goole原本是15分鐘''無條件退貨''
但apple是30天''有條件退貨''(須寫英文信)
這是差別好嗎?
上面一堆人只會看時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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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阿哩布達的台灣亂象 (發表於 2012年3月27日 23:40)
╮(╯_╰)╭........台灣在這些腦袋長蟲的人領導下真的沒救了!趕快賺錢吧!把下一代送出國移民比較實在,這一代走不了,為了下一代拼命賺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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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NF (發表於 2012年6月14日 12:32)
我個人是很贊同買軟體付費這個行為,別人製作出來的東西本來就沒有義務免費給大家使用
而我認為大多數人可以免費使用的就會盡量去用免費的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大量的盜版產生 以至於像現在好像花錢去買正版變成很傻的行為一樣 (怎麼那麼笨去買正版 花錢買盜版就好了) 所以感覺像這樣利用七天鑑賞期免費退費的人一定會有 (畢竟有些人對錢看得很重 也許喜歡免費的東西) 但這種行為一旦擴大了 相對也會影響很多人包括新使用者價值觀 大家都追求免費了 對製作者來說就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不知多少的遊戲開發商就是被這種追求免費的行為給整倒了

為了將來有更多好的軟體可以使用 我認為"七天"鑑賞期是不合理的 當然有人會怕買到不好的東西 不過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 可能會買到不好的東西的這個風險 是不是應該從自身來做管理 自己有沒有事先做好功課? 看看評論說這個軟體是不是合用? 如果自己連這些功夫都不做的話 買到不好的產品應該要先怪自己而不是退貨條款

當然也是希望能夠有好的配套措施 來為有必要的退貨做處理 而不是讓大家能去鑽這些免費享受漏洞 不管是消費者還是製作者的權益都應該又有保障

最後..... 我要用付費軟體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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