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由於Google目前在台北市政府進行退費機制的研議,所以目前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都已經關閉下載。稍早Google也發出新聞稿說明,但沒有表示什麼時候才會再次開放付費用應用程式下載。對於 Google 的處理方式,台北市政府快速回應,祭出重罰100萬的手段。

Android app不賣了

今天早上不少人應該都發現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都不見了,這是因為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提供退費機制,並提供七天猶豫期。而Google本身就已經提供了15分鐘鑑賞期,是否會延長到七天,目前還在討論。而在這期間,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可能都會停止下載,暫時不開放購買。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目前Android Market只會出現免費應用程式。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所有付費程式都已經下架,搜尋不到。

以下為Google官方新聞稿

Google表示:
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我們從這項機制觀察到幾個現象:使用者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獲得付費應用程式,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我們相信這項政策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網路上一片討論聲浪

目前網路上一片哀號,不管是噗浪還是Twitter都有不少人在討論,也有不少人反諷表示現在Android Market的程式都不用錢,非常讚。在此列舉一些討論串:

不來恩噗浪的討論串

C Jay噗浪的討論串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噗浪上出現許多Android Market下架付費應用程式的噗。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Twitter上也有許多人發表這次的看法。

2:44 更新:

Google已經由美國官方致電台北市政府,表示拒絕台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停止付費應用程式的銷售。台北市政府則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對Google重罰新台幣100萬元,並限令Google於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在此)

延伸閱讀:

變身美國人買Android程式

電信廠商發新聞稿表明立場

19:05 更新:

遠傳新聞稿:

遠傳電信一向以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重視用戶的使用經驗。遠傳S市集目前已有完整的退費機制以保障用戶權益,用戶若遇到以下情況,可打電話至遠傳客服中心反映:
1. 下載之軟體不支援該終端設備 (如;某軟體只支援甲產品,在乙手機不支援)
2. 下載該軟體後開啟執行,卻在該終端設備上無法正常使用
3. 利用S市集檢舉機制,檢舉惡意欺騙、不實或不法之軟體
經確認後,遠傳電信會對前述狀況進行退費。
 
鑒於內容文創和軟體產業也是台灣非常珍貴的力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遠傳對於App、音樂、電子書、和影視著作的著作權人的權益也同樣重視。

 

台灣大哥大新聞稿:

  1. 用戶若在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下載軟體後有不滿意的情形,進線188客服專線,我們會立即為用戶辦理退租,不同於國際大廠的經營方式,用戶在電信業者經營的軟體市集進行消費,可以獲得最大的保障與後續服務。
  2. Android market上的一些優質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也有,而且有些費用又較Android market有競爭力,甚至常常有一些獨家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商品力、服務力皆較國際大廠更優。
  • 對消費者,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地化經營,最了解用戶需求,對軟體品質有把關,消費者一旦有問題,可立即回應協助解決
  • 對開發商,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長期深耕在地市場,不但能給開發商最多宣傳管道,也能保障其軟體不被莫名下架
無敵小恩恩
作者

我只是個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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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Gene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8:57)
※ 引述《陳阿冠》的留言:
> 政策制定太過草率了!
>
> 怎麼會是為消費者爭取權益?是在扼殺消費者使用 Android Market 的權益吧!

是Google自己在扼殺消費者的權利~
小烏賊
122.  小烏賊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9:26)
倒不是管不管,而是法津就是如此,外來廠商來台就要尊守台灣法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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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23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9:35)
※ 引述《Gene》的留言:
> Google狂妄自大,不尊重台灣法律就等著喝西北風!╯-__-)╯ ╩╩

笑話
台灣這鼻屎小的地方對google來講根本不痛不癢

雖然google這次強硬的作風讓我很驚訝
不過最讓人吃驚的是台北市政府
總覺得是因為apple乖乖聽話,卻被google打臉
才會腦羞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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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好熱烈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9:37)
應該辦個投票比較客觀......<( ̄︶ ̄)>

搞不好這次真的可以爭取到.....弄個3天也好....有吵有糖吃..

應該很多人有買到雷片的經驗....可以退也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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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推一下...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09:50)
※ 引述《123》的留言:
> ※ 引述《Gene》的留言:
> > Google狂妄自大,不尊重台灣法律就等著喝西北風!╯-__-)╯ ╩╩
>
> 笑話
> 台灣這鼻屎小的地方對google來講根本不痛不癢
>
> 雖然google這次強硬的作風讓我很驚訝
> 不過最讓人吃驚的是台北市政府
> 總覺得是因為apple乖乖聽話,卻被google打臉
> 才會腦羞開罰

不是腦羞...也不是作風強硬....是標題影響你對事件看法

標題改成: GOOGLE暫時將APP STORE關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或 針對APP 鑑賞期....政府要求谷哥提出改善..否則考慮開罰

媒體標題都喜歡點火....激出火花..

GOOGLE 捍衛APP撰寫者和自己的利益
政府 捍衛消費者權益

我挺政府.....因為我是消費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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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Max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0:04)
配合北京天朝!台北國子民選出來的腦袋迂腐政府!!!!大家倒楣!
1354146487
127.  1354146487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0:12)
我倒是認為這是GOOGLE的錯。
以一些應用程式而言,15分鐘要確定對自己是否適用根本不夠。
而7天鑑賞期是法律規定,跟台北市政府理論上是沒有關係。
但以軟體遊戲來講,7天真得是太長了。
但如果要解決這個事件,一是修法,二是請Google提出試用版,但功能減縮,但有7天鑑賞期,7天過後,連使用都沒辦法。這才可減少這些消費爭議。
Google選擇了一個最差勁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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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111333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0:24)
※ 引述《Max》的留言:
> 配合北京天朝!台北國子民選出來的腦袋迂腐政府!!!!大家倒楣!

太了不起了,這種文也出現了,不知道哪一國的人要來罵哪一國的人。
可以把電腦雜誌辦成這種政治雜誌真是不簡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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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阿呆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0:31)
以後上網訂週刋(數位版)就好了, 不用買, 6天看完, 退!! 週週有新週刋可以看, 還不用付錢!! 真是德政啊!!(⊙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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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0:47)
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爭使用者權利是好事,
但是把爭使用者權利這種事無限擴大
結果就是沒有產業沒有商品。╮(╯_╰)╭
G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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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Gr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0:56)
一篇新聞就回應過百,編輯血淚寫的文章都沒這熱度 囧rz....
小編來辦投票吧!
標題:覺得這次北市出手的正當性
○我挺
●不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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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chuiyi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03)
無限上綱的"消費者權利", 這果然就是我熟悉的台灣消費者啊,
從Dell事件後就灰心了, 有些人真的會為了爭那蠅頭小利, 露出難看的嘴臉...
梨頭貝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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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梨頭貝兒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05)
政府官員有用過 Android Market 嗎?
政府官員有用過手機 APP 嗎?

局外人管局外事?!(⊙ˍ⊙)
fauz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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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fauzty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08)
※ 引述《呼籲取消7天鑑賞期》的留言:
> 84樓
> 三個問題
> 請問你有沒有用過盜版軟體?
> 起問你有沒有聽過朋友給你的MP3檔案?
> 請為你有沒有BT下載過檔案?

扯到這個幹嘛?現在是通路商關店,正版商擔心沒通路可賣。結果居然有人在這裡扯說什麼用盜版。你要用盜版是你家的事,那是你的選擇,不過何時用盜版的還可以跟正版廠商在這邊大小聲了? (⊙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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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Mike Chen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1:48)
看了這麼多討論沒一個抓到重點的~重點是軟體這種東西到底能不能退
1.理當是不能退(你看完一部藍光dvd在七天內能退嗎??)沒道理吧
2.給不給退是廠家的另一個優勢,願意讓你退貨表示對自家產品的自信,也是額外的服務,但不是必須的,不開心可以不買!!
3.政府管的太寬了!!說是保護消費者,最主要還不是要勾結廠商(這跟海軍勾結七武海是一樣的道理,詳情請至海賊王)



以上是小弟的個人淺見~~~~~~~~~~~~~~~~~~~~~
喇ㄌㄟ真好玩
136.  喇ㄌㄟ真好玩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3:33)
※ 引述《chuiyi》的留言:
> 無限上綱的"消費者權利", 這果然就是我熟悉的台灣消費者啊,
> 從Dell事件後就灰心了, 有些人真的會為了爭那蠅頭小利, 露出難看的嘴臉...

很多事情都是需要爭取討論..才會改善的...如果大家都漠漠不關心..莫不吭聲...擺好看的嘴臉...應該不會有任何退費機制了吧..

都沒人買錯東西要退的嗎...都沒賣家給你臉色...現在沒遇過...以後不會遇到...也許"軟體"七天退費很鴨霸...現在看起來...但是經過這次事件也可以改變些啥..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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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艾夏姿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3:39)
人民權益比不上商業利益就對了?

老實說我不覺得要求提供7天的鑑賞期有何不妥
15分鐘要弄清楚一個軟體確實有某些程度上的限制
APPLE的標準為30天也不見那些工程師因為這樣子而無法獲得收益、倒閉甚至是不再開發Apple版
難道說Google怕自己的軟體退貨率比Apple高?才會設定如此更為麻煩的作業程序?
如果能夠效仿APPLE的標準有何不好?
這本來就是應該要讓消費者盡可能感受到一致服務體驗的良性競爭~
消費者何必為了怕人家不賣你東西而辜負市府捍衛消費者權益的美意?

有人說到軟體下載回來時間越久~有越容易被複製的風險...說這話的人是豬腦還是根本沒長腦?
難道軟體工程師不該努力研發出更好的保護機制嗎?
真的要複製也不需要付了費之後再來複製,網路上到處都載的到連付費都免了的版本!
奉勸這些不長進的工程師少往自己臉上貼金了!檢討一下自己的功力吧?


台灣人就是這樣~自己被綁架了還替綁匪罵公權力管太多
有些人根本不分青紅皂白只要是政府就罵,管他為我們做了什麼?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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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attx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3:57)
真是白爛一個app材台幣多少錢阿.還需要鑑賞7天歐......當我門很窮嗎????你台北市不知道全世界都這個標準嗎????標新立異 被世界看笑話用智慧型手機還在呼那點錢 必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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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3:58)
消費者權益無限上綱結果就是毀滅產業,
再也沒有消費者了,因為沒有商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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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sula3065408 (發表於 2011年6月28日 14:23)
我最高紀錄一天看完單行本37冊的漫畫,七天鑑賞期,拼了命大概可以看掉兩百五十本漫畫,那還賣啥電子書阿~ ╯-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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