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回應:我們再研究兩個禮拜討論共識
下午 2:37 更新:
市府發出聲明,強調與Google繼續溝通,將再給予兩週時間研議
臺北市政府今(15)日召開記者會,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市府尚未收到Google的正式回應,但Google透過律師表示,目前傾向於不遵循臺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修正其定型化服務契約條款,臺北市政府對此表示遺憾。葉慶元主委進而表示,將再給予Google兩週的期間研議,並將持續與Google溝通,希望能創造消費者、Google及軟體開發商三贏的局面。
葉慶元主委指出,臺灣消費者保護法之所以對於郵購(網路)買賣賦予7日的鑑賞期,是因為在購買前沒有合理的檢查機會,所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消費者可以享有無條件的退費權利。尤其Google的Android Market屬於開放式的平臺,軟體在上架販賣前並未經過實質審核,相較之下,更容易發生軟體實際使用功能與外觀標示說明名實不符,甚至於是魚目混珠的情形,以致於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機會就更多,因此更有賦予消費者7日猶豫期間的必要。
葉慶元主委指出,市府和Google之間對於消費者退費的保障,並非15分鐘與7日的差距—依據Google與軟體開發間的經銷合約(distribution agreement),對於手機使用者在下載前無法檢視(preview)的手機APP,Google在下載後48小時內都會無條件同意消費者退費的請求;此外,消費者如果透過信用卡發卡銀行表示不願付款,如果是美金10元以下的APP,Google也會直接退費給消費者,所以雙方的差距有限。
葉慶元主委強調,為確保消費者之權益,市府日前業已獲得Google之承諾,在Google暫停付費軟體銷售期間,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軟體,會持續提供相關的更新服務,希望能將對消費者的影響降到最低。臺北市政府消保官龔千雅則呼籲,Google公司應善盡對臺灣消費者之責任,並應在遵守臺灣法律的前提下,盡快回到臺灣付費軟體服務市場。龔千雅消保官也強調,消費者如果發現有軟體無法更新等情形,可以打消費保護專線1950申訴,市府消保官會全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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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原本的好意不一定合用在虛擬世界
> 結果消費者還是輸家╮(╯_╰)╭
> 北市府原本的好意不一定合用在虛擬世界
不一定啦,像我再這事情爆發出來之前,不知道Mac App store的軟體可以寫信退費
就算是實體貨物也有很多是規定不得拆封...等
老實說,Google必須正視這個問題,硬梆梆的科技人作法對一般人來說不是最好的。
有無數種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只想抽%而讓消費者跟開發者自己解決,
15分鐘看似有利於開發者.
其實造成使用者疑慮而由其他管道取得
,反而有害
同意樓上兩位的觀點~ Google 要再多加油!
付費軟體下架,只會讓更多人從其他管道取得付費軟體
(⊙ˍ⊙)
7天也許太多(不利開發者及Google),但是15分鐘絕對太少(不利於消費者,因有些app於15分鐘試用判斷不出好壞),
如要取得平衡,三天內退費或是一天內退費或是數小時內退費,是比較好的方式
google幾乎沒有相應措施
所以也就比較不可能提供7天無條件退貨
而且換個角度想
google比較在意開發者
而apple都忽視開發者權益
他不在乎賺不賺錢我們更不在乎
權益損失還自以為是贏家...
> 付費軟體下架,只會讓更多人從其他管道取得付費軟體
既然你的錢都不想賺了,你從哪邊拿到東西都無所謂阿,反正不管怎樣錢都不是進到他口袋。
而對於開發者來說,沒錢賺了,不用浪費時間開發啥東西了。既然沒有創造,那你要怎麼取得? 用念力可以讓軟體自己蹦出來嗎?
1.蘋果過去提供的是30天內「審核通過後」退費。
2.現在修改為提供7天內「無條件」退費,並已修改條款,但「未提供直接退費的機制」
3.有網友親身購買軟體後,以舊有的機制申請了退費,正在觀察中https://plus.google.com/100105166562504132677/posts/VKeBj4VznQh
相對APPLE還有桌上型和筆電
而且我相信買蘋果的人肯付費的比率一定相對比GOOGLE的人高
總而言之~GOOGLE本來就賺不到什麼錢~所以關掉也沒差
等MARKET的收入佔GOOGLE的收入比例大幅增加
你們看GOOGLE還會不會關掉付費MARKET
我純粹以一位軟體開發者的個人心聲來說
既然市場被搞成這樣,也只好放棄這塊市場
軟體市場不會只有台灣這一個
這雖然只是我的心聲
但如果大多數開發者的心聲也都這樣
那與台灣相關的軟體(正體中文、台灣地圖等等)還下載的到嗎?
除非你有把信用卡資訊登記在帳戶下或帳戶有儲值之類的資訊,否則你連這七天都吃不到
這倒是一個好問題...
扯遠了。<( ̄︶ ̄)>
這件問題上面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
本次APP事件是"北市府"跟G社槓上
好啦~問題來了。
現階段來看,因為無交集所以G社還是先斷付費APP
北市府的一個動作,出發點不錯,因為起因也是在北市
喔,北市以外的人,有問過嗎?有問過對於付費APP之退款感想?
怎麼會是一個地方政府去跟企業用國家法律談
怎麼不是一個全國性的代表<消基會>之類的出面?
這樣作至少可以說是以一個國家去跟企業談,壓力才會較大
現在卻是北市府上火線,一個動作,讓北市以外的人要買付費APP
路被斷了...
先不要說是不是可以成功,在那之前要買APP不就只能到處找
就算有付費意願又不CARE退費,這樣權益不就被掐死?(⊙ˍ⊙)
如果是用7天換30天不知划不划算啊?
> 看apple的條款與約定中,已沒有30日的申退的字眼,那以前有嗎?
> 如果是用7天換30天不知划不划算啊?
apple條款一直沒有30天這字眼
之前要不要讓你退費,完全是apple說了算
30天這東西不曉得是哪個護航google的人編出來的
首先先說明一下情形,我有台 XBOX 360 ,雖然遊戲片不多(因為後來不太敢買了),但卻都是正版遊戲,當然可能是運氣好,買到的大部分遊戲我都不會想退,可以留著閒暇時拿出來玩,但後來連續買到幾片,玩個十幾二十分鐘就不想玩的遊戲後,心裡的感受可真的是想@#$%,一片可是要一兩千元的東西,這種遊戲能退嗎?當然是不行,只能自認倒楣。嘔不嘔?當然很嘔了。難道買軟體就要賭運氣的嗎?所以後來就沒什麼在買遊戲了,這是廠商的損失?還是我的損失呢?
不說網購,就拿實體店面而言,買東西大多都可以在店家實際測試一次,
我都會請服務生開機或插電試用一下,覺得功能OK我才會買,絕不會只看包裝就買了(不知道其它人是不是像我一樣)。但就只有軟體,只能看著包裝猜內容好壞,賭賭看自己的運氣,這合理嗎?消費者的權利在哪裡?就算買個鬧鐘也要先聽聽看聲音是不是自己要的,不是嗎?為什麼軟體就要用的這麼神秘?是為了比較容易騙消費者購買嗎?不要說什麼有試用版,很多東西是沒有試用版的。
所以,我覺得(個人感覺)消保法中應該訂出,那些賣軟體(不管是程式、遊戲或音樂)的店家,應該放台設備讓消費者可以實際測試該軟體是不是自已要的,畢竟我要買的主要是那些軟體的內容,而不是包裝。沒有實際測過,怎麼知道是不是適合自己,不是嗎?
也就有人會說,你不會上網去看看評論。但不是每個軟體都有評論的,而有就算評論的也好有壞,你要怎麼看,再說別人的感覺會和自己的感覺一樣嗎?
最後,很訝異的是,這種不合理的買賣方式,竟然會有很多人認同?這是為什麼呢?廠商需要保護,那消費者呢?難道像我一樣花一兩千元,買到了自己不會去玩的遊戲,我只能怪自己被廠商的包裝或廣告騙了嗎?為什麼硬體可以讓消費者試看合不合用再買,而軟體不行?是為了保護廠商,還是為了讓廠商容易誘惑消費者做冤大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