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上型喇叭」是消費者在使用 3C 產品時必備的配件,不過市面上出現多款價錢音質不一的商品,也不時可見仿冒品,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及瞭解市售桌上型喇叭品質,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隨機購樣市售 20 件商品進行檢測, 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輻射干擾試驗」項目計1件不符合、「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3件不符合及「中文標示」計1件不符合。
消基會表示,本次採樣包括:
- 編號1號「 Logitech羅技 Z200環繞音效音箱」
- 編號2號「 JS淇譽 2.0聲道全聲道多媒體喇叭 」
- 編號3號「 FUJITSU 富士通AC供電2.0聲道多媒體喇叭 」
- 編號4號「 RONEVER 多媒體桌上型喇叭 」
- 編號5號「 infoThink Baymax 藍牙燈光喇叭 」
- 編號6號「 LINQUAN LED夜光藍牙喇叭 」
- 編號7號「 HAMMER 多功能防水藍牙喇叭 」
- 編號8號「 TCSTAR 5級防水無線藍牙喇叭 」
- 編號9號「 Hawk S1兩件式多媒體喇叭 」
- 編號10號「 EDIFIER 多媒體喇叭 」
- 編號11號「 CORAL 水舞藍牙喇叭 」
- 編號12號「 DENGEKI 2.0聲道多媒體喇叭 」
- 編號13號「 logitech羅技 無線藍牙音箱 」
- 編號14號「 NaKay 多媒體音箱 」
- 編號15號「 E-books D4二件式微型劇院多媒體喇叭 」
- 編號16號「 SANLUX 2.0聲道多媒體喇叭 」
- 編號17號「 Utopia USB供電多媒體喇叭-鏡面白 」
- 編號18號「 ELEPHANT 多媒體音箱」
- 編號19號「Genius昆盈 SW-2.1 375喇叭 」
- 編號20號「 Microlab 書架式 2.0 聲道二音路多媒體音箱 」
其中,價格最高為 13 號「logitech羅技 - 無線藍牙音箱」,售價 3999 元;最低者為 4 號「RONEVER - 多媒體桌上型喇叭」,售價 215 元。
壹、檢測標準
本次檢測之「桌上型喇叭」泛指不便攜帶且需使用電線提供電力之商品,此類商品標檢局已將其列為強制檢驗商品逾15年,而通過檢驗之商品會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方便民眾辨識選購。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9「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包括「傳導干擾」及「輻射干擾」,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傳導干擾試驗」部分:全數符合。
(二)「輻射干擾試驗」部分:計 1 件不符合規定,為:
- 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這款在正常使用時,經由空氣傳播的輻射性干擾射頻能量在頻段 30~1000MHz 超過標準限制值規定。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計 5 件不符合規定,為:
- 編號4「RONEVER-多媒體桌上型喇叭」、
- 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牙喇叭」、
- 編號15「E-books-D4二件式微型劇院多媒體喇叭」、
- 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
- 編號20「Microlab-書架式2.0聲道二音路多媒體音箱」
其中 4 件(編號4、15、18、20)外觀構造或內部設計結構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另 1 件(編號6)查無原始證書資料無法進行比對,涉及逃檢。
三、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計3件,商品本體未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 編號6「LINQUAN-LED夜光藍芽喇叭」、
- 編號14「NaKay-多媒體音箱」、
- 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
(二)「中文標示」部分:計1件(編號18「ELEPHANT-迷你水晶高清晰微型劇院喇叭」),未標示廠商資訊。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針對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1件(編號18),除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因此商品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故依同法第60條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計5件:
(一)屬型式認可逐批檢驗者計2件(編號4、15):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重行申請商品型式認可,違者將依同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
(二)屬驗證登錄者計3件(編號6、18、編號20),編號6因另查無原始證書資料涉及逃檢,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編號18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前述第一點說明;編號20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計3件,經查證編號14確有完成檢驗程序,惟未依原證書資料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違反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有關標示之規定,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處置;編號6因查無原始證書資料涉及逃檢、編號18因品質項目不符合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處置方式如前述第一點及第二點說明。
四、「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1件(編號18),因該商品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及基本設計變更,處置已如前述第一點說明。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消基會呼籲,業者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桌上型喇叭」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二、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
三、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四、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五、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產品。
六、在網路上購買商品前,需詳細閱讀網路商城的規定,避免退貨後僅將款項轉成購物金而非退回現金;而在實體商家購買商品時,應挑選有信譽、有保固送修服務店家,始能減少糾紛。
- 新聞來源:消基會
請注意!留言要自負法律責任,相關案例層出不窮,請慎重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