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業界盛傳中國 OTT 串流影音服務包括騰訊、優酷等即將揮軍來台的消息,為台灣影視與 OTT 產業投下震撼彈。不過,最令台灣業者們憂心之處,不全然是中國 OTT 平台挾龐大資金優勢來台插旗搶市,而是政府至今未有對應法規,也不讓境外業者有條件來台落地接受管束,使台灣業者持續面對市場不公平競爭,更可能錯失與境外平台合作接軌的機會。
政府擋得了「落地」,擋不了服務入境
中國 OTT 業者最快在今年 5 月來台的消息並非空穴來風,經求證多家 OTT 業者引述可靠消息來源證實傳言不假,只是近日有報導提到中國 OTT 業者將在台「落地」一事,則令台灣業者大感困惑,原因是台灣政府至今仍不允許中國 OTT 服務落地,不得在台登記設立子公司、分公司或營業處所,如 2016 年愛奇藝申請被經濟部投審會駁回就是一例。
當時文化部長鄭麗君也曾表示,基於台灣文化傳播權及中資來台投資相關許可辦法,電影電視影音串流服務列為中資不能許可的項目,加上中國未開放台灣影視內容進入,因此不贊同愛奇藝在台落地。不過,就算政府擋得了中國 OTT 業者落地,又擋得了他們進來台灣提供服務嗎?
「愛奇藝到現在也不能落地,可是他服務有斷過嗎?沒有斷過啊,」NMEA 協會理事長蔡嘉駿說,「無論從科技的發展,或是整個收視習慣轉變,各國的 OTT 進台灣都已經是擋不住的事情了」。以現況來說,就算台灣政府不准,境外 OTT 業者想在台提供服務還有很多方法,像愛奇藝便是以委託代理的方式,由台灣歐銻銻娛樂代為營運愛奇藝台灣站部分業務,另外像騰訊或優酷影音平台,透過行動裝置 app 一樣可以跨境提供影音內容與服務,更別說還有不少盜版網站和機上盒,這些服務在台灣可是從來沒少見過。
所以說,騰訊、優酷等中國 OTT 業者會以什麼形式來台「落地」已經不是重點,因為不落地一樣可以進來台灣提供服務,問題在於現在台灣還沒有針對境外 OTT 建立完整法令和管理機制,若不強制要求中國 OTT 業者合法落地,無「法」對其管束與課稅,對台灣 OTT 和影視產業發展影響才是更大。
蔡嘉駿指出,如果中國 OTT 平台有意願來台灣落地,代表願意接受管束,那政府就應該好好跟他們坐下來談,除了要求他們須比照台灣 OTT 業者繳稅,也必須要求中國 OTT 業者要有一定比例的台灣本土自製內容。「別人願意進來談落地,就趕快讓他落地,還可以要求一些對台灣比較有利的條件,不談就什麼都沒有,還會被整碗端走,」他說,「不如你開放(合法落地),讓他們可以有條件地交流、投資、接受管束跟繳稅」。
也有台灣 OTT 業者說得直接,「台灣應該要有自己的法律規則,不是說為了保護境內的業者,所以境外的都不可以進來,這就太不對了,但完全都沒有管制而讓別人占便宜,讓境內業者很吃虧,這樣也不對,所以怎麼樣在公平立場下競爭才是重要的」。
不讓台灣 OTT 業者淪為「觀眾」,與其坐以待斃不如趁勢出擊
OTT 串流影音發展已是全球必然趨勢,也是未來主流,不只中國 OTT 服務要來台灣,業界也聽聞有美國 OTT 服務計劃來台的消息。業者認為,台灣市場其實沒那麼大,卻吸引境外業者搶進,政治意圖當然不是沒有,但也反映台灣對華人圈文化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
當國際高質量的內容都到台灣競逐、角力,若台灣 OTT 和影視產業想以現有投資規模去跟國外大平台一線內容比,看在業者眼裡,就像是輕量級對上重量級對手般不對等。蔡嘉駿表示,發展國際化平台不是搭個網站、做個 app 就好,除了要有龐大資本規模外,內容質量也是重點,如騰訊、愛奇藝或 Netflix 就有很多優質內容,以台灣影視業現況來說,並不是區區幾年就能追上的事。
台灣影視產業萎靡已久,在相對有限的資金跟市場規模下,要砸錢拍出觀眾願意買單的自製作品相當不易,而且成本也很難靠海外版權銷售回收,以至台灣業者對自製內容意願不高,多以採購戲劇為主。其實說穿了就算境外 OTT 業者不進來,台灣影視產業也不會因此有能力大量投資自製劇,沒有充裕資金在行業中流動,加上影視人才流失,要逆勢成長根本不可能。
「如果有大型國際平台進來,而他們又願意投資一定比例在台灣內容製作上,那其實沒有不好,」蔡嘉駿認為,與其害怕境外 OTT 業者進來搶流量、搶會員,不如讓他們有條件來台落地、投資、繳稅,台灣也趁這一波機會多跟國際平台交流,想辦法讓內容製作者跟國際平台接軌,將台灣的內容、人才和技術帶上國際舞台,比起現在說要靠自己跟國際業者拚平台規模、拚內容質量要來得務實,未來也可能有較好的預算跟經驗傳承,甚至有機會做出具台灣特色的平台。
當然,一切還是得回歸到法規層面。不只 NMEA 協會建議政府開放落地,去年年底 OTT 協會也向政府提交白皮書,建議政府應對境外付費 OTT 平台建立法規和監管機制,要求業者落地台灣與繳稅。不過,目前還看不到政府在法規上有進一步行動,針對 OTT 產業也還沒有專責主管機關監管,現階段是依不同層面分屬文化部、經濟部、陸委會等權責單位;NCC 則表示雖有參與討論,但僅負責監管電信和傳播業者,強調未持執照的 OTT 業者並不屬於 NCC 管轄範圍。
「面對國外平台來台,政府應該當好把關者的角色跟支持國際交流的態度,多讓台灣內容提供者跟他們接軌,」蔡嘉駿嘆道,如果台灣只是坐以待斃,法規也沒有前瞻性作為,以後 OTT 平台、內容、明星全都是別人的,台灣沒有任何角色,「那我們就只能淪為觀眾,或當影評人了」。
- 本文授權轉載自:TechNews(科技新報)
讓中國企業來投資台灣本土內容影片
只會產生像之前還願那樣的悲劇
到時除了不得出現有害中國政治的內容外
還可能逐漸的文化入侵,將中國的專制思想帶來台灣
影響台灣的民主思想
現在民眾還能分辨中國劇與台灣劇的差別
若中國企業真牽涉了台灣劇,屆時民眾看個幾年之後就會逐漸分不清兩者了
(有看中國劇的應該都知道,中國劇內的共產黨與國民黨是怎麼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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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的留言被重複這麼多次
要從哪裡刪除?
二、NCC主要監管電信通訊及廣播媒體,也是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執行機關。廣電媒體明確違反廣電三法,NCC理應主動依職權調查及依法開罰。
問題在於:例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最後一段內容,民眾向NCC申訴,NCC向該事業建置之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作成調查報告,提送主管機關審議。為何不加入第三方(媒體改革社團、民間推舉調查人員及事實查核組織)調查機制?連續犯者罰則是否加重或撤照辦理?對於廣電媒體多角化發展(例如設置官網、影片或社群平台上傳新聞影片),是否有因應法案?這些都該全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