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假新聞,衛福部食藥署與疾病管制署,於立法院提出食安法修正草案以及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兩案尚未通過,皆送黨團協商,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為提高散播謠言的罰金,從原本的50萬到100萬元,食安法則是新增條文,並配合刑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100萬元以下罰金。
食安法新增46條之1,對於故意散布謠言或是不實訊息,指捏造不實訊息或是虛構事實,一旦被認為有故意違法,未來新增條例通過後,將可依照刑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處以1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舉例,先前非洲豬瘟來勢洶洶,網路謠傳,台灣超商架上的豬肉,都已染上非洲豬瘟,警告民眾不要購買,該訊息流傳於各大社群網站,使民眾人心惶惶,這類的訊息明顯不實,且造成恐慌,若是法源通過後,食藥署就有權責可以將此案移交檢調,由檢調調查出造謠的源頭,確定犯行即可開罰。
至於網路上流傳許多食品的不實廣告等,如喝了某飲品,即可強身等,吳秀梅表示,食品本身就不具療效,依照現行的食安法,就有規定,食品的不實宣稱將可依照食安法開罰,不實廣告可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療效可開罰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傳染病防治法則是修訂罰則,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即針對散布有關於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是他人,可處50萬元以下罰金,修訂條文則是提高罰鍰至1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目前兩案尚未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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