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得救了?交通部宣佈 Uber 爭議條款實施日未定,現行 Uber 營運與叫車服務將一切如常

Uber 得救了?交通部宣佈 Uber 爭議條款實施日未定,現行 Uber 營運與叫車服務將一切如常

經過兩個月的溝通協調,交通部正式對外表示,103-1 管理條例修正規範,也就是俗稱的 Uber 條款,在 4 / 26 之後不會立即實施。同時 Uber 也發出公告,既有的營運模式依舊合法、合規,乘客可以繼續使用 Uber App 叫車服務,現階段 Uber 的服務和營運照常進行,沒有任何改變。

目前 Uber 跟合作租賃車業者合作的營運模式,是兩年前因現有法規之不足,因此和交通部所共同商討出來的營運模式。兩年來替 10,000 名平台代僱駕駛及其家庭帶來更高收入、為超過 200 多家中小型租賃車業者增加更多生意,更滿足了 3 百萬名 Uber 用戶日常的交通需求。

然而,交通部於今年 2 月 21 日公布小客車租賃業法規修正,隨後展開為期 60 天的諮商期,以蒐集意見和了解對各方的影響,並有意將 Uber 直接歸入小客車運輸租賃業,或改納入多元計程車方案之下,以免與現行計程車業互相搶利,但 Uber 始終認為自己是是科技公司,根本沒有意願登記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尤其以 Uber 的營運模式,更不可能在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中「起租至少為一小時」,並且「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以及「不得巡迴攬客」等條款的規定下,與計程車司機有平等競爭的機會。因此 Uber 不但表達強烈抗議、開放民眾連署網頁,更協同 5,000 名以上的 Uber 平台代僱駕駛司機,親上凱道表達抗議,但是交通部的強硬立場一直未曾改變,Uber 可能會因此退出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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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是交通部所設定的 60 天諮商期最後一天,在這一天,交通部路政司發出了一份新聞稿,為 Uber 帶來轉機,新聞稿標題寫著「支持科技創新並落實管理 盼產業公平競爭提升乘車品質」,內容當中提到:

兩個月來已分別於北中南東舉行分區座談會,並陸續與各產業及團體會面,下一階段將綜整各界意見並作相關回應,且尚須踐行提交法規會、部務會報審查等法制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如經定案,實施日期亦將搭配各項配套方案審慎考量,並非外界所稱預告期滿立即生效實施。

也就是說,即使預告期過去,後續還有法規制定等作業流程,不會立即實施,新聞稿中並未列出後續流程的明確時間表,也就是說,在正式公告實施前,Uber 依然可以繼續合法營運。但是,交通部新聞稿亦指出:

尊重 Uber 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但應依循該產業的經營型態,惟該公司未依照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採日租或時租收費、媒合租賃車提供即時派遣載客服務等,已非當初所承諾的營業方式。」

故未來政策重點仍是要落實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分業管理,讓兩業回歸原有營業本質,且依照 Uber 現行經營模式,與多元化計程車服務近乎重疊,所以交通部建議,假使 Uber 要繼續維持短程、即時派遣服務,還是應該要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如有需要,交通部會提供必要之協助。

Uber 得救了?交通部宣佈 Uber 爭議條款實施日未定,現行 Uber 營運與叫車服務將一切如常

另一方面,Uber 則認為此時是台灣政府尋求改變的最好契機,讓台灣計程車及網約平台服務的相關法規與時俱進,並且接受創新科技,為大眾提供更好服務,也舒緩計程車經濟困境。因為在 Uber 營運的許多城市中,都顯示 Uber 是可以與計程車並存的,在接下來的時間。Uber 將呼籲政府聆聽並回應大家的意見,並邀請所有相關利益關係人參與後續的討論,一起找到共贏的結果,讓計程車與 Uber 一起服務大眾,讓創新可以帶來更多經濟成長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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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治
作者

《PC Home 電腦家庭》雜誌及 T 客邦網站編輯。負責遊戲類型新聞及評析、軟體應用教學及企劃撰寫、電腦相關周邊硬體測試,以及打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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