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知名的旅遊集團,旗下包括擁有六福客棧、六福村等飯店的六福集團總裁莊秀石,昨天遭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原因在於旗下百年國際科技公司未經頻道商授權,私自擷取有線電視節目訊號,將再其節目內容提供高雄君鴻酒店使用,被控侵權。
此案起於2013年7月份,福斯傳媒的台灣分公司人員入住高雄85大樓的君鴻酒店,發現電視機提供未經授權的福斯傳媒、國家地理頻道節目,因此報警提告。此案經由高雄地檢署呈請高檢署移轉管轄至北檢偵辦。北檢先前三度不起訴,經高檢署命令起訴,因此第四度偵查後,依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莊指示旗下百年國際科技公司的業務人員,接洽君鴻酒店負責人,至酒店機房架設相關設備。由百年國際擷取第四台的影音訊號,轉換成IP訊號後傳輸到酒店機房,然後再透過客房的IPTV電視盒來點選收看。
雖然百年國際的訊號來源均未獲得頻道商授權,不過先前北檢偵查期間,曾認定罪嫌不足,3度不起訴,福斯等公司聲請再議後,高檢署日前將全案命令北檢起訴,因此北檢在第4度偵查後,依法起訴。
檢方認定,莊的行為違反著作權第92條以公開播送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依法科以罰金刑,因此起訴莊秀石、百年國際。至於君鴻酒店前負責人獲不起訴。
六福皇宮也曾因類似狀況判賠
或許你會覺得很奇怪,為什看似麼這麼明顯的侵權問題,竟然先前北檢偵查期間卻認定罪嫌不足,3度不起訴?一直到現在高檢署以命令的方式,才讓北檢起訴?
案子的癥結點在於六福集團利用旗下的百年國際科技公司,將原本第四台的內容,轉成IPTV的訊號。雖然我們一般人看來,這似乎很明顯就違反了著作權法,不過在國內的著作權上來看,過去則是有著模糊的地帶。關鍵在「公開播送」這幾個字上面。
著作財產權的「公開播送權」在過去十多年來因應網路影音的出現,不斷的修正。早期的公開播送定義指的是「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在這種規範下並無法將透過IP傳輸的數位訊號有效的規範進去,因此國內又經過了幾次的著作權法修正。過程可以參考下面這篇連結:從「公開播送權」的「公開傳輸」性質看著作權法修正案
在2016年8月,同樣是六福集團,也有另一則與這起案件類似的案例讓六福遭到判刑。當時是三立電視控告六福皇宮,未經授權播放「新台灣加油」等節目,侵害三立電視的著作權。
原本六福皇宮與三立電視的代理商九太科技公司是有簽約,可以公開播放「新台灣加油」節目的,但是從2010年11月底之後契約結束,雙方不再續約。六福就透過百年國際科技利用接收第四台節目訊號的方式,再轉成IPTV訊號將節目傳送到六福皇宮的機房,然後再轉傳到客房提供觀看。
當時經過智財法院判定,六福皇宮侵害三立公司之公開播送權,另外亦侵害三立公司之著作權,當時判決六福應賠償三立電視20萬元,並登報道歉。
- 新聞來源:udn、china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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