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消費糾紛時有所聞,NCC 在今日宣布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現階段將對外預告 30 天並收集各界意見,希望能讓草案規畫更為完善。
隨著電信市場蓬勃發展,電信消費爭議案件層出不窮。NCC 表示,電信管理法已在 108 年 6 月 26 日公布,電信管理法施行後,NCC 將依據電信管理法第 20 條規定,考量各電信服務之類型、電信事業營業總額及客訴數量等因素後,認定特定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共同維護用戶權益。
NCC 說,為確保有效合理解決電信事業與其用戶間爭議,對於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之組織及運作等,須貫徹保障消費者的目的,因此訂定「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
NCC 指出,現行由 NCC 受理之電信消費爭議,先請電信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規定於接獲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善處理。未來民眾發生電信消費爭議時,其解決方式將由電信管理法授權設立的專責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訴及調處,依據爭議實際情形靈活運用,期許由民眾與電信業者雙方自主、自決及合意下達成調處成立,以簡易迅速非訟之方式解決電信消費爭議。
NCC 強調,未來消費爭議處理除了由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受理電信消費者申訴及調處,NCC 也將隨時觀測,於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介入處理,以迅速有效處理電信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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