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從今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啟用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來取締行駛中超標的高噪車,台北市環保局在本週公佈第一季取締結果。
截至 3 月 27 日,四處地點共計拍攝到 1,444 件超標案件,經人工雙重判讀並邀請環保署相關人員共同審視,從嚴審理後確認違規車輛共 95 輛,共計開罰 19 萬 4,400 元罰鍰;環保局也發現,四處執法路段環境音量都有減少 1 到 5 分貝不等的現象。
依照 110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的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行駛中車輛的分貝數在道路速限小於 50 公里的管制標準為 86 分貝(道路速限 50 至 70 公里的管制標準為 90 分貝)。到 3 月 27 日止,拍攝到超過 86 分貝的案件數,以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 916 件最多,內湖區瑞光路 185 件第二、文山區羅斯福路 184 件、中山區復興北路則為 159 件。
對於超標事件,環保局採從嚴審理原則,會扣除背景環境干擾,包含背景音量修正、確認風速小於 5m/s 及無降雨等條件,同時保留紀錄事件前後三秒影像,以釐清噪音來源未有其他音源干擾,在這樣的嚴格判斷下,共有 95 輛符合告發條件。
環保局說明,符合告發條件的 95 輛車,有 68 輛為白牌重型機車,7 輛大型重機,20 輛為汽車;量測到的最高分貝數為 102.8 分貝,第二高也有 100.9 分貝,皆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86 分貝非常多。
由於違規案件發生時段幾乎都在深夜及凌晨間,對於週邊居民生活安寧造成影響,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違規車輛依其超出的分貝數,裁罰 1,800 至 3,600 元罰鍰,總計共開罰 19 萬 4,400 元罰鍰,其中裁罰金額 1,800 元 76 件、2,700 元 12 件、3,600 元 7 件。
環保局表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過程除對設備採取標準檢驗局檢定認證、環保署比測認證、及硬體設備每三天校正一次等「三重認證」,對違規案件判定採「雙重把關」,以確保執法公信力,車輛只要不違法改裝,行駛過程中不刻意高速催轉操駕致產生高分貝噪音,就不會被拍照取締。
資料來源:台北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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