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公告表示,有關111年度各縣市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近期已陸續由NCC、各縣市政府完成公告,其中有部分縣市調整收視費用,NCC籲請該縣市消費民眾檢視帳單應繳金額及簽訂之服務契約內容,維護自身權益。
NCC表示,111年度22個縣市中,計有5縣市22家系統經營者基本頻道收視組合及費用有所調整。
由於有線電視業者近年來受到OTT串流平台搶走市場,用戶大幅流失,因此必須要採用不同的方式來吸引客戶,甚至是最低限度可以保持用戶不要「剪線」。因此,在基本費用上,許多業者均將過去500元為基本費用的標準,另提供了一百元到兩百元不等的「基本組」,而原本500元的基本套餐改為「基本普及組」,詳細內容請見附表。
另外,除新北市、高雄市中原屬新進或跨區經營的系統經營者,已屬多元付費方案之外,今年度新北市、基隆市、苗栗縣、高雄市首次推出了多元付費方案,規劃多種收視組別提供消費者自行選擇。
NCC強調,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第5條規定,若經核定之收視費低於簽訂契約約定之應繳費用,依核定之收視費用繳付,請消費者務必檢視帳單應繳金額。
NCC說明,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由地方主管機關設置費率委員會核定;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除了今年未設置費率委員會的縣市的臺南市、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所屬系統經營者的收視費率由NCC審核外,其餘系統經營者的收視費率,則由地方政府設置費率委員會進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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