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稱為「電動自行車」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由於不需考駕照、管理比較鬆散,往往成為道路上的安全漏洞。
目前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並沒有掛牌因此無法認證車輛,且跟汽機車或行人發生事故沒辦法受到強制險的理賠,且電動自行車規定時速最高25公里,但很多人會私自改裝電池及馬達,讓速度遠超過法定速限。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行政院並宣布,2022年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才可上路。
金管會也於12日宣布,配合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已完成「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等5項子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金管會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後,將幫助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相關傷亡者,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讓所有投保車主可將賠償責任,於強制車險之理賠範圍內移轉給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自身負擔。
而5項子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整理如下: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增列微型電動二輪車過戶之補(換)發保險證作業同機車之方式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正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之提存方式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費率表
-
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修正草案:增訂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之汽車種類,包含強保法第5條之1施行後第1項及第2項所定之微型電動二輪車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修正草案:增列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保險期間
為可減少投保、續保作業等附加費用成本,以便車主投保,雖然新車投保期間為5年,辦相較於僅投保一年期保費539元,一次投保5年期的1,990元保費,平均下來1年保費僅400元。這樣鼓勵一次投保5年期的方式不僅可減輕民眾負擔,且可避免民眾因保險中斷而遭處罰及註銷牌照;另輔以期間內車輛報廢時,保險公司可予退費之機制。
而據中央通訊社報導,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道交所已拿到國內符合合格標章的二輪電動車約約有60萬輛,也含舊的電動二輪車,有些效能可能已無法上路。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則推估每年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約有8萬輛左右。新車一定要投保才給牌照,若沒有續保的話,還上路被查到就會被處以750元~1500元罰金不等。
請注意!留言要自負法律責任,相關案例層出不窮,請慎重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