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過去與現在的很多產品都慣用“i”作為前綴,諸如 iMac、iPhone、iPad 還有更早之前的 iBook 和 iPod。這一家族化的命名方式,出自蘋果公司原廣告創意總監 Ken Segall 之手。不僅如此,他還創作了蘋果著名的廣告詞「Think Different」。
1998年Apple推出iMac的時候,在當時發表會上,賈伯斯有解釋過「i」的意義。他當時指出「i」主要代表的是Internet,但同時也包含了individual(個人)、instruct(指導)、inform(通知)和inspire(啟發)。
Wired最近刊登了對 Ken Segall 的專訪,Ken 談到了自己對「i」這個前綴字的看法。
他表示,該前綴最早可追溯至 1998 年 ——Jony Ives 當時設計了一款全新的半透明家用電腦,其內部名稱原為 MacMan。之後,Ken Segall 建議可以使用 i 前綴,以彰顯其提供的全新的網路連線功能。最終,這款電腦以 iMac 的名義正式問世。
而 Ken Segall 現在認為,蘋果公司是時候棄用這個前綴了,因為當下毫無意義。「賈伯斯以它打造了蘋果近代的產品,但請記住,‘i’一直是一個子品牌。而且有太多的公司已經有了‘i’,Internet連接的東西,這對於以創新而聞名的蘋果來說是一個問題。」
通訊機構 Battehall 的紐約辦事處負責人 Anton Perreau 也對類似觀點表示認同。「i 是賈伯斯時代的標誌。一些比較新的產品 —— 比如 Apple Watch、Apple Vision Pro,都顯示出了戰略上的演變。蘋果沒有宣佈他們放棄了 i 前綴,且未對此發表評論。(這些新的產品)品牌不是‘i’,而是‘蘋果(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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