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Play 付費軟體的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初審 Google 勝訴,同時行政裁罰也遭撤銷。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 27 日發布的新聞稿顯示,之前 Google Play 的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初審 Google 勝訴,同時之前臺北市政府依法裁罰,也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新聞稿全文:
從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的新聞稿來看,北市府仍然堅持 7 天猶豫期的立場,並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次上訴,因此 Google Play 付費機制要回到台灣,可能還有得等,目前還無法取得 Google 對於此判決的官方回應,我們將會為各位繼續追蹤。
文章轉載自 VR-Zone 中文版
延伸閱讀:
經濟部:Android Market 應有7天鑑賞期,支持台北市政府
這天龍國的政府有完沒完阿,難道他搞不清楚這樣是在限制國內的ANDROID軟體業的發展嗎?
頭殼壞掉,就算你贏了GOOGLE還是可以不甩你阿
真是有毛病
╮(╯_╰)╭╯-__-)╯ ╩╩
> ※ 引述《液態氮》的留言:
> > 我其實比較好奇~
> > 在Google Play上面~
> > 有什麼好app還是好功能
> > 是讓我們台灣的人民~
> > 可以完全的倒向Google的那一方~
> > 然後不斷抨擊著想要增加消費者權益的政府?
> > 還請懂行的來啟蒙一下小弟吧~
> > 到底Google Play除了是一個軟體販售網路通路外~
> > 還提供了什麼令人無論如何都要捨棄更好的權益的服務?
>
> 如果開發軟體的人賺不到錢(因為你遊戲破關、電子書看完就可以退費了),那誰還要繼續開發軟體呢?
> 到最後開發者乾脆不要開發付費版(反正也收不到錢),只開發一堆廣告又耗電的免費版就好。
> 那麼這時候消費者的權益表面上是被維護了,卻輸了裡子...
好的東西為什麼會怕有人退?
打七天就破台的遊戲憑什麼要付錢?
買到跟狗屎一樣難吃的東西~
還不能退貨如果妳們覺得是消費者自己的責任~
因為消費者自己沒有查清楚~
所以買到了跟狗屎一樣的東西~~
那我也認了~
> ※ 引述《QQ》的留言:
> 好的東西為什麼會怕有人退?
> 打七天就破台的遊戲憑什麼要付錢?
> 買到跟狗屎一樣難吃的東西~
> 還不能退貨如果妳們覺得是消費者自己的責任~
> 因為消費者自己沒有查清楚~
> 所以買到了跟狗屎一樣的東西~~
> 那我也認了~
你認為台幣30-150塊可以讓你娛樂七天,是合理的嗎?
你去吃一碗麵,五十塊不過讓你飽幾個小時,一個遊戲讓你可以玩七天,你要他只賣你幾十塊,還要讓你罵爛貨,無條件退款,等於免費給你玩,還真合理阿
台北市政府..╯-__-)╯ ╩╩
我也很想用用android的手機
但是光是付費平台搞成這樣
真的只能讓我繼續用ios(雖然有其他方法,但總得費費功夫)
一般使用者為的就是方便
有的人是電腦白痴,總會想買買google付費軟體
弄成這樣我都覺得
難到台北市政府你是在幫iphone嗎?
自以為正義,實際上幫助了iphone的銷量!
要求要有試玩版才比較合理
今天看到新的app上架誰會第一時間就刷卡買下去??一定是先找看看有沒有試用版呀,再者真的刷了覺得不滿意,那就延長為1小時內退費不就好了??用vpn連上國外網路買app,不小心買錯了就點個退款,二話不說就退錢,這樣還不滿意難道要google下跪謝罪嗎??
咱們的好市長就是愛強出頭,偏偏沒學過啥時出頭才對,不是不小心頂撞了騜龍顏,就是出醜自己打臉,為了面子還要震怒一下,真是為你的政治生命感到擔憂。
30到150塊的遊戲7天破台叫不合格,那那些徹夜不眠玩PS3,XBOX360挑戰最速破台的玩家不就恨到腦溢血??因為一千多塊的遊戲沒幾天就破啦。
APPLE主要有硬體與軟體在台銷售。
所以他要盡量簡單配合政策以利貨暢其流。
GOOGLE 以軟體為霸,相對更重視軟體智財的權益,
其實GOOGLE不滿提供7天鑑賞是因為這個時間對於現行"收費買斷"
的單機遊戲來說,要體驗,要破關,7天往往不難,
所以七天實在太長,GOOGLE認為無法保護著作人的智慧財產以及利益,更可能提高退費率,成本都是GOOGLE吸收。
對方則是:{你要來我國家賣東西,以網路為平台,那我規定7天就是7天,管你賣什麼}
猶如網路賣衣服 有七天猶豫但不得水洗。
北市府應該把重點放在怎麼保護著作人智財以及消費者的相對權利的平衡,而不是爭執那七天猶豫期。
錯誤的方針以及目標 才令人遺憾...
在這邊高談闊論政府是看的到?
實際行動一人一信最重要<( ̄︶ ̄)>
╮(╯_╰)╭
而且,整件事情,很明顯的一堆人罵台北方,不管是哪方的錯誤,但是目前的回文情況就想到了"廢死"這件事情。怎麼說呢?A方的是google和B方的北市,B方因為國情(反正就是有人說要7天啦,那些立法的諸公還不是大家選出來的,也立了法案,但是卻有人不服氣他們立出來的法案...)法案就是如此,要求A方執行,但是A方就不爽了...;這不是和廢死的狀況一樣,政府單位槓上哪裡又哪裡的國際組織......一堆人也是在那邊罵來罵去...。
尤其把"為什麼"當反諷詞語回覆的垃圾文真的是垃圾的很有水準。囧rz
> 一堆人有病啊!我問了一下,不爽回答的可以不要回答啊,但是卻回答了一些狗屁的廢文...看起來,這邊的人的水準就是只有這樣。
> ╮(╯_╰)╭
>
> 而且,整件事情,很明顯的一堆人罵台北方,不管是哪方的錯誤,但是目前的回文情況就想到了"廢死"這件事情。怎麼說呢?A方的是google和B方的北市,B方因為國情(反正就是有人說要7天啦,那些立法的諸公還不是大家選出來的,也立了法案,但是卻有人不服氣他們立出來的法案...)法案就是如此,要求A方執行,但是A方就不爽了...;這不是和廢死的狀況一樣,政府單位槓上哪裡又哪裡的國際組織......一堆人也是在那邊罵來罵去...。
> 尤其把"為什麼"當反諷詞語回覆的垃圾文真的是垃圾的很有水準。囧rz
是你搞不清楚吧!蘋果店把30天的"申訴退費"改為7天,當然蘋果店好處多多二話不說改成7天,你覺得從30天縮短到7天台灣消費者賺到了嗎?如果覺得那樣叫賺到了那叫頭殼有洞╮(╯_╰)╭,而且"申退"可不一定成功,如果英文軟體,消費者要把申退原因寫成"英文"給作者去申退,為幾十塊搞得要練英文寫作的人不多吧!天龍國引用的條文本來就有很大的漏洞,還用歐盟的14天的規定,樓上有人說了,14天可退的產品中不包含"app",怠憜的天龍國公務員沒搞清楚就拿來說嘴,只會顯出無能顢頇還有官僚的能度,一點也不配領人民的納稅錢當薪水
> 一堆人有病啊!我問了一下,不爽回答的可以不要回答啊,但是卻回答了一些狗屁的廢文...看起來,這邊的人的水準就是只有這樣。... ...
這個問題網路上已有網友分析過。簡單地說,Apple 的做事風格比較「人治」,所以相較於 Google 更能提供這種具備彈性的退貨方案。
> 是你搞不清楚吧!蘋果店把30天的"申訴退費"改為7天,...
是你們這些人搞不清楚吧!
我是問為什麼可以? 不是問為什麼可以把30天改成7天!
74樓的 Cookie Lee 有回答了(雖然是不是正解還不知道),可是,不是每個人都很關心、清楚這種話題的!
> ※ 引述《wei》的留言:
> > 是你搞不清楚吧!蘋果店把30天的"申訴退費"改為7天,...
> 是你們這些人搞不清楚吧!
> 我是問為什麼可以? 不是問為什麼可以把30天改成7天!
> 74樓的 Cookie Lee 有回答了(雖然是不是正解還不知道),可是,不是每個人都很關心、清楚這種話題的!
>
為什麼可以~蘋果店只是照著天龍國腦袋不清楚的官員的要求改的,所以是應天龍國要求啊!╮(╯_╰)╭而且是30天改成7天,蘋果店又沒有損失,反正退不退又不是蘋果店決定,而是APP作者或APP制作公司
書都讀到頭燒壞了
將退費時間從15分鐘延長到10080分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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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白癡都知道這個根本就太扯了
阿...連白癡都不如那就不用說了╮(╯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