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知名品牌也淪陷!消保處調查 20 款市售行動電源全都不合格 WL.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18:57 收藏此文 Plurk 應行標示事項檢測結果 ▲應行標示事項(圖片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點圖可放大。)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Facebook LINE #周邊#網路話題#新聞#行動電源#消保處 作者 WL.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主要負責蘋果、手機、筆電、桌機、平板等產業領域,以及相關硬體的教學以及評測、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送【10個ChatGPT的好工具】電子書 使用 Facebook 留言 我要推 1. FUCXSOP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19:29) 引用回覆 檢舉 行動電源標示不實本來就是一件一點也不意外的事情不是嗎?只是現在才逐漸有人重視而已 ╮(╯_╰)╭ 1人給推我要推 2. 魯蛇實驗室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19:36) 引用回覆 檢舉 牽扯到轉換效率,電池容量本來就不會等於放電容量阿...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 我要推 3. kunglung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20:33) 引用回覆 檢舉 ※ 引述《tandee》的留言:> 牽扯到轉換效率,電池容量本來就不會等於放電容量阿...> 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 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 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 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請先去看CNS 14857-2 7.2.1節的規範,賣到台灣正常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與規範,依CNS規費消保官是可處業者標示不實的罪名。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電源轉換損耗問題是廠商自己要計算的不該要消費者自己去算。 我要推 4. 希羅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20:43) 引用回覆 檢舉 電容量所寫的mAh指的是電量不是電能但實際傳送的是能量"一般"鋰離子電池的標準放電電壓是3.7V(3.2V到4.2V)而要充鋰離子電池的電壓"一般"是用5V因為電壓要大於放電電壓才能充因此如果廠商所標示的電容量是以3.7V為準那麼要把3.7V升壓到5V來充手機時,自然電容量就下降為74%(這還沒計算電阻發熱耗損)所以基本上能在70%左右都算是不錯的如果測的值大於74%那就是有誤差或是廠商用的標準電壓不同又或是材料的原因 我要推 5. 希羅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20:55) 引用回覆 檢舉 ※ 引述《kunglung》的留言:> ※ 引述《tandee》的留言:> > 牽扯到轉換效率,電池容量本來就不會等於放電容量阿...> > 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 > 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 > 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 > 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 > 請先去看CNS 14857-2 7.2.1節的規範,賣到台灣正常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與規範,依CNS規費消保官是可處業者標示不實的罪名。> > 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 > 電源轉換損耗問題是廠商自己要計算的不該要消費者自己去算。雖然法規該遵守,不過這看起來倒是挺難的第一1A跟2A的升壓未必相同若是靠電阻下降讓電流增大,那電容量就可以維持74%若是靠升到更高電壓,那電容量就會在下降第二電阻發熱耗損不單只是行動電源本身的電阻你所接器材的電阻也有關聯廠商並不知道你所使用的器材電阻多少那就很難算 我要推 6. kunglung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21:41) 引用回覆 檢舉 何謂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既然是國家標準就是有規範測試方式與測試環境只要沒通過CNS所訂立的規範就是標示不實連CNS標準都通不過就不要再討論使用者將行動電源往哪裡充墊或有多少損耗等等。因為CNS 14857-2 7.2節已將所有可能的變數都消除了,只是單純測試放電而已。 我要推 7. 蔡嘉元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22:17) 引用回覆 檢舉 以前常聽說"是受"白牌行動電源的電容量標示大多是灌水是"市售" ~ 我要推 8. 快雪時晴 (發表於 2013年5月14日 00:00) 引用回覆 檢舉 結果表現最好的是一個聽都沒聽過的enco牌.. 1人給推我要推 9. 魯蛇實驗室 (發表於 2013年5月14日 00:46) 引用回覆 檢舉 廠商也不太可能針對台灣市場推出特規產品別搞到最後變成第二個台北市政府跟Google就好(其他國家有跟台灣一樣標示輸出量的嗎??) 我要推 10. 小烏賊 (發表於 2013年5月14日 07:22) 引用回覆 檢舉 結果真的變成換電池最穩定這樣嗎?老實講好像也是如此~哈~ 1人給推我要推 11. Radiant (發表於 2013年5月14日 07:44) 引用回覆 檢舉 ※ 引述《kunglung》的留言:> 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CNS 14857-2 C4491-2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鋰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行動電源用"單電池"及"電池組(多顆電池串/並聯)"的標準檢驗合理嗎? 我要推 12. asdfzxcv (發表於 2013年5月14日 14:10) 引用回覆 檢舉 如果消費者買東西還要考慮轉換效率問題那以後行動電源都標示20萬mAh就好啦 我要推 13. 宅男 (發表於 2013年5月14日 23:27) 引用回覆 檢舉 的確標多少就要給多少...就算只剩5000左右也要標5000,而不是標1萬但是...安全比較重要,不要爆炸就好 發表回應 (請先登入會員方可留言。) 謹慎發言,尊重彼此。按此展開留言規則 留言板發文規則: 請注意!留言要自負法律責任,相關案例層出不窮,請慎重發文! 請勿一文多貼灌水洗板或發表無意義字串,違者直接刪除留言。 請勿張貼廣告,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行為,包含頭像、簽名檔等。 禁止發表非官方所舉辦的團購性質活動,違者直接刪除留言。 發言時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侮辱、色情或其他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內容,違者直接刪除留言。 嚴禁發表討論破解軟體、註冊碼、音樂、影片、軟體複製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留言。 請尊重他人之文章著作權,轉載者請標明來源。
1人給推我要推 2. 魯蛇實驗室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19:36) 引用回覆 檢舉 牽扯到轉換效率,電池容量本來就不會等於放電容量阿...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
我要推 3. kunglung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20:33) 引用回覆 檢舉 ※ 引述《tandee》的留言:> 牽扯到轉換效率,電池容量本來就不會等於放電容量阿...> 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 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 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 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請先去看CNS 14857-2 7.2.1節的規範,賣到台灣正常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與規範,依CNS規費消保官是可處業者標示不實的罪名。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電源轉換損耗問題是廠商自己要計算的不該要消費者自己去算。
我要推 4. 希羅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20:43) 引用回覆 檢舉 電容量所寫的mAh指的是電量不是電能但實際傳送的是能量"一般"鋰離子電池的標準放電電壓是3.7V(3.2V到4.2V)而要充鋰離子電池的電壓"一般"是用5V因為電壓要大於放電電壓才能充因此如果廠商所標示的電容量是以3.7V為準那麼要把3.7V升壓到5V來充手機時,自然電容量就下降為74%(這還沒計算電阻發熱耗損)所以基本上能在70%左右都算是不錯的如果測的值大於74%那就是有誤差或是廠商用的標準電壓不同又或是材料的原因
我要推 5. 希羅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20:55) 引用回覆 檢舉 ※ 引述《kunglung》的留言:> ※ 引述《tandee》的留言:> > 牽扯到轉換效率,電池容量本來就不會等於放電容量阿...> > 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 > 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 > 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 > 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 > 請先去看CNS 14857-2 7.2.1節的規範,賣到台灣正常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與規範,依CNS規費消保官是可處業者標示不實的罪名。> > 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 > 電源轉換損耗問題是廠商自己要計算的不該要消費者自己去算。雖然法規該遵守,不過這看起來倒是挺難的第一1A跟2A的升壓未必相同若是靠電阻下降讓電流增大,那電容量就可以維持74%若是靠升到更高電壓,那電容量就會在下降第二電阻發熱耗損不單只是行動電源本身的電阻你所接器材的電阻也有關聯廠商並不知道你所使用的器材電阻多少那就很難算
我要推 6. kunglung (發表於 2013年5月13日 21:41) 引用回覆 檢舉 何謂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既然是國家標準就是有規範測試方式與測試環境只要沒通過CNS所訂立的規範就是標示不實連CNS標準都通不過就不要再討論使用者將行動電源往哪裡充墊或有多少損耗等等。因為CNS 14857-2 7.2節已將所有可能的變數都消除了,只是單純測試放電而已。
1人給推我要推 9. 魯蛇實驗室 (發表於 2013年5月14日 00:46) 引用回覆 檢舉 廠商也不太可能針對台灣市場推出特規產品別搞到最後變成第二個台北市政府跟Google就好(其他國家有跟台灣一樣標示輸出量的嗎??)
1人給推我要推 11. Radiant (發表於 2013年5月14日 07:44) 引用回覆 檢舉 ※ 引述《kunglung》的留言:> 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CNS 14857-2 C4491-2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鋰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行動電源用"單電池"及"電池組(多顆電池串/並聯)"的標準檢驗合理嗎?
只是現在才逐漸有人重視而已 ╮(╯_╰)╭
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
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
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
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
> 牽扯到轉換效率,電池容量本來就不會等於放電容量阿...
> 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
> 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
> 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
> 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
請先去看CNS 14857-2 7.2.1節的規範,賣到台灣正常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與規範,依CNS規費消保官是可處業者標示不實的罪名。
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
電源轉換損耗問題是廠商自己要計算的不該要消費者自己去算。
但實際傳送的是能量
"一般"鋰離子電池的標準放電電壓是3.7V(3.2V到4.2V)
而要充鋰離子電池的電壓"一般"是用5V
因為電壓要大於放電電壓才能充
因此如果廠商所標示的電容量是以3.7V為準
那麼要把3.7V升壓到5V來充手機時,自然電容量就下降為74%
(這還沒計算電阻發熱耗損)
所以基本上能在70%左右都算是不錯的
如果測的值大於74%
那就是有誤差或是廠商用的標準電壓不同
又或是材料的原因
> ※ 引述《tandee》的留言:
> > 牽扯到轉換效率,電池容量本來就不會等於放電容量阿...
> > 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
> > 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
> > 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
> > 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
>
> 請先去看CNS 14857-2 7.2.1節的規範,賣到台灣正常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與規範,依CNS規費消保官是可處業者標示不實的罪名。
>
> 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
>
> 電源轉換損耗問題是廠商自己要計算的不該要消費者自己去算。
雖然法規該遵守,不過這看起來倒是挺難的
第一
1A跟2A的升壓未必相同
若是靠電阻下降讓電流增大,那電容量就可以維持74%
若是靠升到更高電壓,那電容量就會在下降
第二
電阻發熱耗損不單只是行動電源本身的電阻
你所接器材的電阻也有關聯
廠商並不知道你所使用的器材電阻多少
那就很難算
既然是國家標準就是有規範測試方式與測試環境
只要沒通過CNS所訂立的規範就是標示不實
連CNS標準都通不過就不要再討論使用者將行動電源往哪裡充墊或有多少損耗等等。
因為CNS 14857-2 7.2節已將所有可能的變數都消除了,只是單純測試放電而已。
是"市售" ~
別搞到最後變成第二個台北市政府跟Google就好
(其他國家有跟台灣一樣標示輸出量的嗎??)
老實講好像也是如此~哈~
> 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
CNS 14857-2 C4491-2
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鋰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
行動電源用"單電池"及"電池組(多顆電池串/並聯)"的標準檢驗合理嗎?
那以後行動電源都標示20萬mAh就好啦
就算只剩5000左右也要標5000,而不是標1萬
但是...
安全比較重要,不要爆炸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