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應該受到專利保護嗎?隨著軟體專利訴訟越來越多,這個問題越來越值得思考。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給出的答案是「No」。著名經濟學家 Gary Becker 最近就針對此問題在部落格中給出了理由。
「反對軟體專利申請的最主要原因就在於其普遍存在、代價高昂及其反生產性。」這個諾貝爾獎得主寫道,「軟體專利申請體系的專門化會限制會挫弱某些軟體的發展及創新,但廢除它省下來的專利糾紛相關訴訟費用可不是補償經濟發展損失那樣簡單。」而且,Gary Becker 補充道,「廢除軟體專利註冊有利於避免類似的專利之間發生訴訟,這對軟體發展創新是一種鼓勵。」近年來,這種情況正變得越來越普遍。
與 Becker 主張相近的人大有人在。去年,另一個諾貝爾獎得主 Eric Maskin 在給紐約時報的信件中寫道,「軟體行業的發展具有高度的連貫性:整個行業是一步步前進的,每個產品都吸收了之前產品的長處。」Maskin 警示道,如果這個鏈條中的一個環節被註冊了專利,憑藉高昂的專利許可費,專利所有者就會對軟體發展的持續進步造成障礙(至少會放慢其發展腳步)。
Maskin 總結道,「在一個高度持續創新的行業裡,就如軟體行業一樣,比起拿專利限制軟體的使用,還是拋棄專利來得更好一點。」
Alex Tabarrok(經濟學家、Marginal Revolution 部落格撰稿人)也主張廢除軟體專利申請,他在一段 YouTube 影片中給出了觀點。
經濟學家們很難就某個問題達成一致。但鮮少有哪個經濟學家認為軟體專利申請有什麼裨益。「我未曾聽聞哪個經濟學家贊成軟體專利註冊。」來自 George Mason 大學 Mercatus 中心的經濟學家 Eli Dourado 這樣說。他還指出,「這可能是因為,軟體發展並非一個十分重要的專利領域,也沒有明顯的公眾參與價值。」
如果說在這個問題上經濟學家有一定爭議的話,那就是一些經濟學主張廢除某些類別的軟體專利,而另一此經濟學家主張對軟體專利註冊體系全盤廢除。例如,華盛頓大學經濟學家 David Levine 和 Michele Boldrine 就將軟體專利註冊稱為「最令人厭惡的、糟糕的智慧財產權形式。」如果我們知道他們寫了一本書叫做《反對知識壟斷》——主旨是呼籲廢除所有的專利——的話,恐怕也不足為奇吧。
對經濟學家的這些論點,專利立法人員們至今還不為所動。新近退休的專利法庭首席法官 Paul Michel 在被問到是否贊成廢除軟體專利註冊時,他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他還強調說,廢除軟體類專利對一般意義上的專利是不公平的,這在我們審理判專利訴訟容易做出不合理的決策。
UCLA 法學教授 Doug Lichtman 表示,專門立法廢除軟體類專利「有些不合常規,它把專利體系一分為二了」。相反,法律學者們普遍認為應該對專利條款做出更多限定性、細節上的修定,針對性地解決軟體行業的問題。但許多經濟學家非此即比的主張都是有待商榷的。(washingtonpost.com)
答:因為經濟學家不靠寫軟體賺錢
不然辛苦到最後是為了什麼?
企業不想放棄專利有一部分是因為不想對手使用同技術吧?
在裡想的狀態下,
每個不同的廠商會依據其他人所開發的軟體環境下加磚添瓦,
增加其附加價值,
也就是上面有大大所提到的"微創新"。
而革命性的創新也不會被埋沒在這個環境,
因為革命性的創新勢必會帶給使用者更好的使用,
進而增加該創新的價值。
但現實是...
就是會有廠商連微創新都不想做,
只想著抄別人的東西來降低自己的成本,
把那些創新的公司當作白癡笨蛋,
所以才會有後來這麼多麻煩的訴訟...
專利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在私慾與公益之間提供一個平衡點。任何一項技術一旦申請專利,那項技術就會變成公開的知識,任何人都可以免費取得這項知識。唯有當你要使用這項知識時,你才需要取得專利權人的授權。
專利系統允許專利權人收取授權金,這就是給技術持有者一個實質的回饋:個人可直接由授權金受益,大公司則可藉由授權金讓對手增加成本,進而取得市場競爭優勢。
如果今天沒有專利系統,技術持有者為了保障自己的優勢,大可選擇不公開,把這項技術鎖定在自己的產品與服務,讓別人根本搞不懂你是怎麼做到的。難道這樣就會對科技發展帶來更多個貢獻嗎?
在現有的專利系統中,真正該反的,就是那些擁有專利卻不用來生產任何產品、只用來興訟以作為唯一獲利來源的專利蟑螂。
原因如樓上所說。
不過概念性的專利實沒有必要,技術性的尚且有分享概念。
概念性的也來一個專利真的很...
概念的發展對軟體的進步有很大促進效果。
但我不認為那是用來收取費用的管道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