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任天堂,許多人都知道現任社長岩田聰、前社長山內溥及遊戲之神宮本茂三大人物,但許多人都不知道其實任天堂能成長到家喻戶曉的規模,這其中有兩個人功不可沒,一位就是被認為是宮本茂師父的橫井軍平,另一位則是不斷創造奇蹟挽救任天堂的商業天才:山內溥的女婿荒川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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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川實是什麼人?
1969 年畢業於京都大學土木工學科的荒川實,之後考上美國的麻省理工學院進修,接著進入日本跨國大企業丸紅商社,負責該社的海外相關業務。他在一次歸國的舞會中結識了山內溥的女兒山內洋子,發展出感情後隨即結婚,婚後奉公司之命前往加拿大重整公司的房地產,便帶著妻子前往加拿大定居。
當時任天堂社長山內溥正野心勃勃地想擴展海外業務,他知道自己的女婿荒川實是個難得的商業人才,因此希望他能夠肩負任天堂在北美的事業版圖擴展。為了說服已經有一份穩定收入的荒川實,他不惜直接飛到北美遊說自己的女婿,也是這樣的誠意打動了荒川實,讓他願意在美國發展任天堂的業務。
據說山內溥曾經帶洋子到妓院慶祝女兒的 20 歲生日,這件事情讓荒川實對岳父的印象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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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真正接觸到美國事業,荒川帶著妻子到了紐約並成立了 NOA (Nintendo of America),但這時他才見識到岳父的蠻橫之處,山內溥直接交給荒川 3,000 台由任天堂研發的《Radar Scope》大型機台命令他賣掉,但這款遊戲並沒有什麼特殊之處,又缺乏與當地企業結合的資源,因此銷售非常慘淡,最終在荒川實的好說歹說之下,好不容易才賣掉 1,000 台。
荒川實看到《Radar Scope》如此慘烈的銷售情況,便希望公司能夠重新用一款適合北美市場的遊戲打天下,當時任天堂正忙於掌機 Game & Watch 的開發工作,根本就抽不出身開發新的街機遊戲。於是山內溥在任天堂社內辦了一個遊戲創業比賽,這個比賽最後由社內負責包裝設計宮本茂拔得頭籌。
山內溥立即找來當時社內的製作人橫井軍平指導宮本茂,在橫井軍平的指導下,讓任天堂在北美打開市場的遊戲《大金剛 Donkey Kong》於焉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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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環球影業的版權問題
在 80 年代的街機技術還在製作一台賣一台的情況,當時有間稱為池上通信機的電子公司,協助任天堂利用銷售不佳的《Radar Scope》機台,完成了更換內部基板組裝就能將《Radar Scope》機台直接轉為《大金剛》的技術,因此也有人認為池上通信機是《大金剛》的開發者之一。
《Radar Scope》當初是遵照老社長山內溥的命令,採用出貨即收款的模式,但不吃這套的老美讓《Radar Scope》的銷售吃了閉門羹,荒川實則建議讓《大金剛》採取不同的銷售模式:先把機器送到客戶手上,等到確定賺錢才開始收貨款,而山內也接受了這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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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街機主要都是擺在酒吧裡面供人遊玩,正式的電玩機台店家還很少,但這種銷售模式讓製作優秀的《大金剛》得以快速面市,也讓遊戲開始廣為人知,據說當時每月銷量超過 1,000 台,甚至將《大金剛》授權給其他早期的家用主機平台賺取權利金收入。
因為《大金剛》的熱賣,美國任天堂在 1982 年的時候營收 1.8 億美元,該公司自此成為美國遊戲業的熱門公司。
但人怕出名豬怕肥,當時擁有電影《金剛 King Kong》版權的環球影業,認為任天堂的《大金剛》是取材自電影,因此他們理所當然也該擁有一杯羹,他們先找上了將《大金剛》移植到家用主機 Coleco ,以侵犯版權為由向該公司收取了數百萬美元的權利金,在 Coleco 付錢後,食髓知味的環球影業更直接找上了美國任天堂談判,希望任天堂也能爽快地付錢了事。(編按:以下為了方便,《大金剛》就是指遊戲,而《金剛》就是指電影。)
這是任天堂第一次面對這種訴訟威脅,即使任天堂在當時營收已經破億美元,但相較於環球影業來說,任天堂還只是個正在成長的小企業而已,完全沒有面對過這種情況的山內溥一開始也想付錢以息事寧人。但在荒川實與美國任天堂律師霍華德.林肯研究過後,他們覺得這並非是一個真正的侵權事件,因此決定與環球影業打侵權官司。
▲1976的電影《King kong》(圖片來源)
這點讓原本打算坐著收錢的環球影業大感意外,為了增加勝算,他們將《大金剛》的周邊授權廠商一併列入被告名單中,不過這並未讓美國任天堂退縮,霍華德.林肯與助理律師約翰.卡比(John Kirby)找到了一個致命關鍵點,讓環球影業完全敗退。(註:John Kirby 的名字成為任天堂後來另外一款作品《卡比之星》的名字。)
《金剛》的複雜版權問題
這個讓環球挫敗的關鍵點得從 1933 年的《金剛》電影開始說起,當時一間叫 Radio-Keith-Orpheum (以下簡稱為 RKO 影業)的電影公司取得了《金剛》小說授權開始拍電影,而在之後的 70 年代中,Dino De Laurentiis 工作室(以下簡稱為 DDL 工作室)以 20 萬美金從 RKO 影業處取得了重製權,但環球影業卻也同時宣稱自己已經從 RKO 口頭取得了重製權,而這也導致三方開始了版權的法律論戰,甚至連《金剛》原著小說作者 Merian C. Cooper 的兒子也因此加入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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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在訴訟過程中,發現小說版權一直都沒有重新註冊續約,也因此《金剛》小說已經成為公共財的一部分(這應該跟美國當時的著作權法有關),環球影業就趁此宣稱他們擁有基於小說劇情而拍攝電影的權力,法官也支持他們的說法,並於 1976 年 11 月 24 日宣判,只要環球拍攝的新電影沒有侵犯 RKO 影業 1933 年的拍攝要素,那環球就可以拍攝新的《金剛》電影。
之後另外一位法官也判決《金剛》原作Merian C. Cooper 的兒子可以重新獲得小說中的人物與情節版權,但《金剛》這個角色與設定仍屬於公共財部分。而他也將這個版權賣斷給了環球影城,成為環球影城擁有《金剛》版權的基礎。(註:事實是《金剛》相關的版權糾葛相當複雜,因與主題無關所以簡略帶過。)
任天堂的勝利
這個事件成為美國任天堂擊退環球影業勒索的重要武器,霍華德.林肯與約翰.柯比(後來任天堂的《卡比之星》即以此律師命名)利用此事件抨擊環球影業,說金剛這個角色早已成為公共財的一部分,因此不需要授權即可使用,而且《大金剛》的英文原文《Donkey Kong》原本就與《金剛》電影小說的原文《King Kong》有出入,甚至連設計者宮本茂都飛到美國,在法庭上闡述自己從無到有的遊戲設計流程。
最後結果很明確,法官不但判決環球影業敗訴,同時也得支付任天堂 180 萬美元的賠償,還得返還之前拿到的版權費用。這個小蝦米打倒大鯨魚的案例,不但成功打響了任天堂在美國商界的名號,同時也成為美國商標法中的重要案例之一。而荒川實的堅持,也讓美國任天堂的根基更為屹立不搖。
任天堂老早就被賣掉了....
瑪里歐會在其他兩大主機賣
雖然說也會賺錢,但這已經是生意人的邏輯了
他不是遊戲人,沒有遊戲人的堅持
雖然這種堅持也不怎麼樣....
但起碼任天堂還是任天堂
幾百億現金,才虧一年幾十億,應該還不會倒
99%的責任都在他上面
我要是山內,老早斃了他
而堅持使用卡夾的正是山內
雖然荒川實也沒提議說一定要用CD-ROM
不過責任也不在他身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