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未成年使用3C產品超過半小時,父母將開罰5萬

兒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未成年使用3C產品超過半小時,父母將開罰5萬

立法院於2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引起網友討論的,就是本次修法明確規範兒童及少年不得「過度」使用3C產品,立意當然很好,但是「過度」使用的定義是什麼呢?這個定義就引起很多爭議。

根據衛福部的新聞稿表示,由於近年來3C產品普及,我國兒童及少年接觸3C產品機會增加,近視比率也因而 大幅提高,長時間使用3C產品,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除了注意力容易不集中外,社交溝通能力也會受到影響,甚至造成親子關係疏離,因此修正兒少法第43條,明定兒童及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

但是這個「合理時間」到底是多少呢?根據自由時報詢問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國健署建議的是兩歲以下禁用,兩歲以上的「合理時間」為一次30分鐘,兒少每30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讓眼睛休息一下。

 兒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未成年使用3C產品超過半小時,父母將開罰5萬▲兒童及少年不得過度使用3C產品。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18歲以下為未成年,因此這項法規也包含國高中生。而現在學校教育很早就開始使用電腦,一堂電腦課超過30分鐘,這樣要不要罰呢?衛福部則表示,如果國中生、高中生因為課業的需要,使用3C產品查詢資料,時間上鐵定會超過30分鐘,這種情況則會放寬認定,細節還需要相關部會再討論。

其實這個說法也很奇怪,如果是因為過度使用3C產品影響視力、注意力不集中的話,不管是在玩遊戲、上臉書或是寫報告,應該影響都是一樣的,為什麼就可以放寬認定呢?那麼放寬又可以有多寬?如果在家連續用平板查資料3個小時,比「合理時間」多了六倍,這算不算情節重大呢?甚至,如果又一邊查資料、一邊上臉書,這樣又怎麼認定呢?

 兒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未成年使用3C產品超過半小時,父母將開罰5萬

對於這項法律最傷腦筋的恐怕還不是父母,而是網咖業者。在網咖裡頭進行的活動,應該可以判定都是與課業無關的活動,而每一個人使用時間至少都是三十分鐘起跳,再加上網咖是公共場所,追查起來最容易,只要執法單位到網咖繞一圈,大概就可以收到幾十萬元的罰款了。

 

新聞來源:衛福部自由時報蘋果日報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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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be
1.  maybe (發表於 2015年1月25日 11:58)
"根據自由時報詢問衛福部保護..."不必根據那種立場偏頗的報紙來作報導了,這種感覺就是網站在替平面報章媒體導廣告(當然啦,若是幫某媒體抬轎...;雖然不該因人廢言,但是報社不是自然人,而且是常常引發特定護航、批評。)。
報導要就自己去問,不要老是轉載,要轉載這樣的話去看PTT或討論區就好了,何必來看這種騙稿的文。
Lemon
3.  Lemon (發表於 2015年1月26日 09:59)
1.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2.國健署建議的是兩歲以下禁用,兩歲以上的「合理時間」為一次卅分鐘

這兩段話確定可以合稱為未成年使用3C超過半小時開罰5萬嗎?

t9Dx71s
4.  t9Dx71s (發表於 2015年1月26日 19:55)
他只是禁止"持續"使用超過30分鐘 你用30分鐘、休息10秒也算符合規定 在課堂上老師也可以在接近30分鐘後把所有螢幕切到黑底畫面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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