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平板電腦因具備體積輕巧、攜帶方便等特性廣受青睞,消基會最近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針對市售平板電腦加強市場檢查,赴國內各大賣場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選購共計20件平板電腦進行檢測。
這次採樣的產品,是於2015年7月及8月間,於雙北市地區採樣,共計購得20件樣品,產品取得地點如下:
1.百貨公司:新光三越、台北信義新天地A9店、美麗華百樂園;
2.電子門市:霖源科技Apple 授權經銷商、燦坤3C、BEST倍適得、三井3C、順發3C量販、台灣大哥大、東峰通訊器材行、由申甲科技;
3.連鎖賣場:家樂福、大潤發、愛買。
根據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而針對這20款產品所實施的檢測項目,其中包括「傳導干擾試驗」及「輻射干擾試驗」。此外,標準檢驗局也另外針對「重要零組件」項目進行比對查核,再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這些產品的「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是否符合規定。
而在最終公佈的檢測結果發現,在品質項目中,總共有5件不符合規定,包括「傳導干擾試驗」、「輻射干擾試驗」及「重要零組件比對」。另「中文標示」有2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有2件不符合。
調查與測試結果
一、品質項目:
(1)「傳導干擾試驗」:主要為確認平板電腦於正常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其經由電源線或訊號線傳導,是否會對週邊電子設備造成干擾,使產生誤動作而造成危害。
電源端之傳導擾動限制值
頻率範圍 (MHz) |
甲類限制值 dB(μV) |
乙類限制值dB(μV) |
||
準峰值 |
平均值 |
準峰值 |
平均值 |
|
0.15-0.5 |
79 |
66 |
66至56 |
56至46 |
0.5-5.0 |
73 |
60 |
56 |
46 |
5.0-30.0 |
73 |
60 |
60 |
50 |
不合格產品:共計4件不符合(編號2號「人因DREAM QUAD」、3號「KNC無線平板電腦」、4號「ENSPERT Identity Tab」、5號「Selecline 7吋平板電腦」),其平板電腦於正常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雜訊,經由電源線或訊號線路徑傳導,而其雜訊之干擾訊號值大於標準規定限制值,可能影響相同路徑下 其他產品之正常使用。
(2)「輻射干擾試驗」:主要為確認平板電腦於正常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其經由空氣中傳播(輻射),是否會對週邊電子設備造成干擾,使產生誤動作而造成危害。
輻射擾動(1GHz以下)限制值
頻率範圍 (MHz) |
甲類準峰限制值 dB(μV/m) |
乙類準峰限制值 dB(μV/m) |
30至230 |
40 |
30 |
230至1000 |
47 |
37 |
不合格產品:共計3件不符合(編號1號「SANSUI山水平板電腦」、4號「ENSPERT Identity Tab」、5號「Selecline 7吋平板電腦」),其平板電腦於正常使用時所產生電磁波雜訊,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而其雜訊之干擾訊號值大於標準規定限制值,可能影響周圍附近其他產品 之正常使用。
(3)「重要零組件比對」:為樣品之重要零組件及結構與通過驗證之原型式試驗報告所附技術文件內容作比對,以避免消費者使用已變更而未經評估檢測之商品。
不合格產品:共計3件不符合(編號2號「人因DREAM QUAD」、3號「KNC無線平板電腦」、5號「Selecline 7吋平板電腦」),其與原申請驗證登錄資料不相符。
二、標示查核:
(一)中文標示:計2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本體輸入電流為2.4A與原申請驗證之輸入電流為2.5A不一致(編號6號「Microsoft Surface 3」)、未標示商品名稱(編號4號「ENSPERT Identity Tab」)。
(二)商品檢驗標識:計2件不符合(7號「SAMSUNG Galaxy Tab A」、8號「Acer Iconia Tab 10」),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於本體上。
標準檢驗局指出,平板電腦係屬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業者須完成檢驗程序,符合檢驗規定後,於商品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於國內市場陳列或銷售。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等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 如需瞭解詳細測試內容報告以及檢測產品品項,可下載檢測報告
資料來源: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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