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覺得 iPhone 是一款獨一無二的裝置,你就錯了。不久前,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在這周發表了《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判定蘋果的iPhone 6、iPhone 6 Plus手機侵犯了深圳佰利「手機(100C)」的外觀設計。
但深圳百利並不是唯一一家認為蘋果侵犯了它的專利的公司。據 Telegraph 報導,有個美國人表示,他在20多年前就提交了相關的專利,並且認為蘋果則偷竊了他的想法。
這聽起來簡直不可思議。
但更不可思議的是,他因此起訴蘋果,索賠100億美元。他認為蘋果在 iPhone、iPod 和 iPad 裝置上都侵犯了他在1992年提交的一份「電子閱讀裝置」專利。
上面是他的設計圖和 iPhone 的對比圖。看起來的確有幾分相似。在起訴書裡,Ross 表示他設想的是一款這樣的裝置:
人們可以用這款裝置來閱讀小說、新聞,也可以看圖片和影片演示,甚至電影。這款裝置有一個觸控螢幕以及有背光。另外,這款裝置還可以加入通訊功能,比如電話或者MODEM、有輸入輸出功能,可以在上面寫筆記,可以在記憶體或者外部儲存裝置上保存讀寫內容。最後,這個產品的供電可以來自電池甚至太陽能。
不過,賈伯斯設計 iPhone 的時候,肯定根本就不知道這份專利。因為這份專利申請根本就沒有通過,因為他沒有付專利審核費用。
▲他還有設計一款雙螢幕的裝置
但除了一次性的100億美元賠償,他還要求蘋果未來每賣出一部 iOS 裝置都要付給他1.5%的收入作為專利費。他說自己受到了「無法用金錢來彌補和衡量的傷害」。但任何人應該會覺得他就是想出名,或者想錢想瘋了吧。哦,他的名字叫 Thomas S Ross,住在美國佛羅里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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