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於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展開食品外送業務,針對此事交通部重申,有關目前Uber於我國從事之客貨運輸業務,皆應依公路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並核發汽車運輸業執照後始可營運。現階段主管機關除對Uber非法經營情形持續執法處罰,立法院亦已提案修正公路法,並已進入審查程序,修法後將大幅提升非法營業者之罰則,並增訂檢舉者相關獎勵規定,呼籲有意從事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交通部表示,該部與Uber公司代表已進行多次會商,該公司對於政府要求其必須依法納管、保險及納稅等三項底線及後續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雖皆表示配合意願,惟迄今仍未向主管機關提出具體計畫,一意違法經營,交通部對此甚表遺憾,
交通部重申對其非法營業之行為執法取締絕不寬貸,並責成公路總局針對Uber EATS違規招募機車從事送貨營業進行取締稽查作業。截至15日為止,公路總局已查獲6件違規案件,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舉發處罰新臺幣5萬元至15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
交通部強調,Uber於我國從事之客貨運輸業務,已有對應之運輸法規必須遵循,且皆有合法運輸業者提供相關服務。此外,相較於一般貨物運輸,其營業涉及餐飲、食品販賣與物流者,其食品運輸條件更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訂頒之標準規定。
因此,對於Uber不思具備合法從事經營的能力與條件,卻執意以規避企業經營責任方式非法營業的現況,主管機關除當賡續執法維護市場營運秩序外,未來倘經公路主管機關查獲藉由Uber或其他非法第三方貨運業者配送之食品及餐飲業者,除依公路法開罰外,亦將責請監理單位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追究業者是否依規定確保其外購即食菜餚衛生安全,同步確保食品及餐飲業者不致將食品運送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品質變異及其食品安全風險,藉與非法業者合作、或以共享經濟為由而轉嫁脫責,進而損及消費者權益。
另關於近期民意機關要求交通部行文Apple及Google兩家公司將Uber應用軟體予以下架乙節,交通部指出,鑒於最高行政法院對於駕駛人透過Uber及貨啦啦(lalamove)兩業者及其應用軟體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情事皆已判決定讞在案,且相關消費糾紛與犯罪事件時有所聞,將責成公路總局於彙整相關非法事實後行文前揭公司,要求其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立即停止於其網路交易平台經銷相關從事違反我國法令之應用軟體,保障我國消費者生命及財產權益,踐行企業責任。
交通部除再次宣示對於非法汽車運輸業者的取締裁罰決心外,主管機關亦已積極投入輔導相關同質業者依法納管,公路總局近期已輔導與Uber外送業務性質雷同之業者「GoGoVan」取得汽車貨運業營業執照,依法納管並履行其營業責任。交通部再次呼籲,為避免糾紛發生時發生公權力無法介入、求償無門的風險,企業或消費者倘有客貨運輸需求,應選擇接受政府監督管理之合法汽車運輸業者提供服務,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交通部
一間公司連申請營業執照等最基本的申請就沒有,不必對當地的國家政府機關負責、繳稅...,這樣躲避法令約束的公司如果叫味全一定又再一波的遭到圍剿。Pin Chen 現在這一家公司叫Uber,你覺得還要一直拿什麼成功模式來反駁、罵恐龍政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