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矽谷科技公司中,Google和蘋果的公司文化一直是最鮮明的對比,前者標榜「多元開放」、後者則是追求「絕對控制」。不過,一直對自家開放企業文化相當自豪的Google,如今卻被員工控告保密政策太超過,已經違反加州勞動法。
防止消息走漏給監管機構或新聞媒體
這名控告Google的員工表示,Google之所以設下嚴格的保密政策,是為了防止內部人員向監管機構或新聞媒體,洩漏可能對Google造成負面影響的消息,任何違反保密政策的員工將被開除。
根據訴訟書,Google指示員工「不要寄出任何可能違反法律或合約的信件」,並建議若信中出現關於「Google技術出現嚴重漏洞」的對話,員工應將該信刪除。
其中,最為人詬病的就是Google在內部執行「間諜計畫」,鼓勵員工互相舉發有洩漏消息嫌疑的同事。
更荒謬的是,若未經批准,Google甚至禁止員工撰寫「在矽谷科技公司上班相關的小說」,像是由Dave Eggers撰寫、探討網路公司如何侵犯隱私的小說《揭密風暴(The Circle)》,很有可能就不會通過Google的核可。
若勝訴,Google最高恐賠38億美元
該訴訟書上寫,Google將保密資訊定義為「以任何形式和Google及Google業務相關、且一般人無法知悉的事」,不得將保密資訊與「記者、投資社群成員、夥伴及任何非Google內的人」分享。且根據Google的行為守則政策(Code of Conduct),指保密資訊為Google的「所有事」。
不過訴訟指出,根據加州現有勞動法,其保障員工有討論工作環境和公司內部潛在違法行為的權利,且不用害怕會因此被公司懲罰。訴訟書指出,Google應該開放保密政策,讓員工可以在特定情況下和非公司內部人員談論公司。
《The Information》估計,一旦Google違法屬實,由於訴訟書共提告12項違法行為、且Google約有65,000名員工,Google最高可能要付出高達38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223億元)的賠償金,平均每位員工可獲得約14,600美元(約合新台幣47萬元)。
「Google的座右銘是『不作惡(Don't be evil.)』,但Google非法的保密協議和政策,並未通過這項考驗。」訴訟書上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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