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界探討:當你拿著iPhone X被逮捕,是否能阻止警察用你的臉來解鎖?

美國法界探討:當你拿著iPhone X被逮捕,是否能阻止警察用你的臉來解鎖?

隨著iPhone X的臉部辨識功能推出,除了科技界的使用者對它好奇,就連法學界的人也感興趣。不過,法界的人感興趣的點顯然與我們一般人不同,他們想到的是,當臉部辨識被執法人員用來當作一種辦案工具時,其在法律上的效力為何?

試想一下,如果你被捕、或者在海關被要求檢查,執法人員有沒有權力拿著你的 iPhone X 對著你的臉掃一下,解鎖,然後查看其中的訊息?

其實,從設備本身的角度出發,蘋果在技術層已經為使用者增加了一些保護。

例如,使用者如果閉著眼,臉部辨識是不能解鎖的。另外,iOS 11還允許使用者快速地輕觸五下電源鍵之後,暫時禁止指紋解鎖的權限;所以在 Face ID 這方面,應該可以使用同樣的功能。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你的臉還是比你的密碼更加不安全。 

美國的第五修正案保護公民免於做出自我指控的證詞,並認可密碼屬於證詞的一種。因此,密碼來自於當事人大腦中的訊息,提供了這些訊息之後,執法人員就可以查閱並收集其手機中可能對他不利的證據。所以,正因為當事人不能自我指控,所以他可以拒絕提供密碼。 

但是,自從2013年蘋果推出指紋解鎖功能,有安全專家就警告說指紋可能會落在證詞的範疇之外。實際上,在2014、2016和2017年,美國都發生過法庭允許執法者獲取使用者指紋訊息的情況;在這些案子中,當事人的手指被當作是一種物理證據。 

簡單來說,第五修正案保護公民不需要交出保險櫃的密碼,法庭也認為手機密碼和保險櫃密碼屬於一類;但是,我們的手更像是保險櫃的鑰匙,不涉及我們大腦中的訊息,屬於客觀存在的證據。雖然目前還沒有涉及 Face ID 的案子,但是它們很可能同屬一類。 

當然,這個規則之外也不是沒有異類。法庭曾經阻止警方測試整個建築裡每一個人的指紋;但也有當需要在5個人中確認手機是誰的的時候,警方被允許那麼做。 

不過,我們還是有可能把臉變得更像證詞。例如,讓 Face ID 變得更加複雜,只有在做出某些不常見或特定表情的時候,手機才會解鎖。在這種情況下,臉本身無法作為證據,而表情也不是一種物理證據。它需要當事人輸出自己大腦中的訊息,所以特定表情的 Face ID 就更符合證詞的定義了。

只是這麼做,當下次你在公共場合做鬼臉解鎖時,就要有不在乎旁人目光的勇氣。

 

36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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