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6日委員會議通過,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電信公司)全國壹大網資費促銷方案廣告,宣稱「月付$999打電話+上網市話‧行動‧網內/外都適用全部吃到飽?!」等語,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亞太電信公司辦理壹大網資費促銷方案,於各大電視媒體及台灣大車隊之車內刊播影音廣告,以口白宣稱「打電話加上網全部吃到飽」等語,並同步播放「月付$999打電話+上網市話‧行動‧網內/外都適用全部吃到飽?!」等畫面,前揭影音廣告畫面下方均以極小字體揭示限制條件,整體促銷資費影音廣告予人印象為打電話不分市話、行動、網外、網內及上網均無任何限制而完全吃到飽。
該方案上網吃到飽,但打電話則有限制
然據亞太電信公司表示,該促銷方案提供上網無限制之傳輸量。惟打電話部分則為避免商業濫用,就市話及行動(網內及網外)採300個不同電話號碼之限制,以及網外與市話每月總量1,900分鐘數之限制。
公平會表示,此案影音廣告除以畫面播放,並以口語方式積極表示「打電話加上網全部吃到飽」等優惠內容,然就通話對象之數量及通話之分鐘數等限制條件,卻以與廣告畫面優惠宣稱使用文字顯不相當比例呈現,其未達顯著之程度,已使一般大眾無法得知限制內容,案關促銷方案廣告核屬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復表示,該資費促銷方案除前述影音廣告外,亞太電信公司亦分別於聯合新聞網等數位網路媒體、台灣大車隊之車內螢幕包框及橫插卡廣告、三創大樓上方媒體塔及全國各門市刊載廣告,宣稱「打電話+上網市話‧行動‧網內/外都適用月付$999全部吃到飽?!」等語,前揭廣告未見相關限制之說明,整體觀之予人印象為打電話不分市話、行動、網外、網內及上網均無任何限制而完全吃到飽,惟如前所述,打電話部分有300個不同電話號碼及每月總分鐘數等限制,而廣告卻未揭示,是前開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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