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達五年的法庭抗戰以後,Vincenzo 和 Giacomo Barbato 兄弟倆獲得「史帝夫·賈伯斯」(Steve Jobs) 的使用權,可以使用這個對蘋果來說「謂之傳奇」的名字來當作公司名稱。
這起訴訟案起源自 2012 年,當時 Barbato 兄弟倆注意到蘋果並未為 Steve Jobs 這個名字註冊商標,而兄弟倆當時其實已經準備在籌辦自己的服裝、飾品公司,經過幾年的努力、推出多種產品以後,他們認為「史帝夫賈伯斯」這個名字非常符合他們品牌的精神,因此決定將其作為公司的名稱。
想當然爾,蘋果當然就告好告滿啦!但根據 La Repubblica Napoli 的報導,這起訴訟案最近被判蘋果敗訴,只因蘋果在法庭上認為,史帝夫賈伯斯公司商標圖案裡的「J」字樣和蘋果的商標太像。史帝夫賈伯斯公司的「J」商標其實仔細看的話,雖然外型設計得非常有型,但左右兩邊有點像是把原本的「蘋果」咬掉的感覺,留下對蘋果商標來說極具辨識度「葉子」,蘋果認為這樣對自己來說有種受辱的感覺。
但根據法院的說法,負責審判此案的法官認為,史帝夫賈伯斯公司的「J」字樣並非「可食用」(edible),因此商標左右兩側的缺口並不能作為「蘋果被咬掉的」象徵,因此最終判 Barbato 兄弟勝訴。
兄弟勝訴以後,得以繼續在「史帝夫賈伯斯的名下」推出新產品,目前該公司已經推出多款時尚產品,包含背包、t-shirt、牛仔褲等等。不過,在接受 Business Insider Italia 的專訪時,兄弟們表示,最終的計畫是希望「史帝夫賈伯斯」日後可以推出電子產品。不過兄弟倆目前對於這個目標還未有明確計畫。
或許有一天,我們會突然聽到一個名叫「史帝夫賈伯斯」的智慧手機,然後要跟由史帝夫賈伯斯當年一手帶大的 iPhone 對抗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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