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達拉斯地方法院 6 月 27 日裁定,Facebook 旗下虛擬實境裝置子公司 Oculus VR(以下簡稱 Oculus)剽竊遊戲開發商 Zenimax 技術,需賠償後者 2.5 億美元。
Facebook 2014 年收購 Oculus 後,Zenimax 就把 Oculus 告上法庭,指控後者剽竊技術。之前,Facebook 聯合創始人、首席執行長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與 Oculus 聯合創始人帕爾默‧洛基(Palmer Luckey)都曾因此案出庭作證。陪審團之前裁定,Oculus 聯合創始人洛基違反與 Zenimax 簽署的保密協定。
本案核心是 Oculus 首席技術長約翰‧卡馬克(John Carmack),他曾受聘於 Zenimax。卡馬克之前在 Zenimax 負責名為「id Software」的影片遊戲公司,且策劃《Doom》和《Quake》等之類遊戲而成名。Zenimax 指控 Oculus 高層故意聘用卡馬克及 id Software 公司 5 名員工,來竊取相關軟體和交易祕密。Zenimax 指控,卡馬克分享 Zenimax 的祕密技術,之後 Oculus 又將這些技術當作自家虛擬實境軟體的基礎技術使用,此舉違反了他與 Zenimax 公司之間的協定。
法官金卡德 6 月 27 日支持陪審團之前部分裁定,即 Oculus 向 Zenimax 支付 2 億美元,用於賠償違反洛基與 Zenimax 簽訂的保密協定;向 Zenimax 支付 5,000 萬美元,用於賠償專利侵權。不過他未支持陪審團另外 2.5 億美元的賠償裁定,就是支付 5,000 萬美元賠償虛假名稱,以及 Oculus 前首席執行長布蘭登‧艾里布(Brendan Iribe)和洛基因虛假名稱分別向 Zenimax 賠償 1.5 億美元和 5,000 萬美元。
截至目前,ZeniMax 與 Oculus 代理律師均對本案裁決結果未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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