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快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的建置,高快速公路收費制度可以更為靈活,不僅可針對不同特性、不同市場區隔、不同需求兼顧其公平性,同時達到提升整體管理服務品質之目標。各先進國家實施ETC之需求多有不同,然通常ETC之實施,通常可達到以下之成效,包含:
1. 付費公平化:
針對於像是台灣一般、屏柵線方式收費之高速公路,其收費站之設置方式多半是依據平均收費距離為計算單位,同時台灣之西部高速公路系統又將高速公路設計為都會區之快速道路、因而不設置收費站,因此導致高速公路收費站之設置造成地方民眾之不公平議題,例如由林口到五股約10公里車程,由於通過泰山收費站,即需要40元新台幣之費用;然而五股至超過25公里之車程,則因為通過台北都會區則完全免費;又例如地方政府以自身管轄區為分界時,更容易導致行政區轄內之收費站數爭議,例如國道一號與國道三號通過之臺南市,即有4座收費站,然鄰近之嘉義、高等縣市雖然高快速公路路網之長度可能更長、但收費站數卻較少之情形。
當高快速公路實施ETC制度、搭配里程收費之後,即可讓大多數使用高快速公路之民眾負擔同一水準之單位價格,減少民眾對於收費制度不公平之爭議,同時可維持高快速公路收費政策之永續性與一致性。
2. 管理彈性化:
隨著高快速公路之ETC系統建置完成,高快速公路之營運主管單位能夠有效率地了解民眾使用高快速公路之時間、空間與方向需求。
因此,透過時段、方向與空間之組合,可以針對不同日期、不同區段、不同時段進行彈性的收費。例如連接日本三大都會區的「東名高速公路」與「名神高速公路」,於空間上就有分為「都會區近郊路段」與「地方路段」,接著再依據上班日與假日、以及高快速公路時段上的不同需求,制定出超過10種不同特性的優惠方案。
在過去採取人工收費時無法達到的彈性管理目的,透過ETC即可輕易的迎刃而解,這些收費制度一旦被使用者所接受與習慣,民眾即可依據自己的可承受成本與時段需求,進一步選擇使用高速公路之時段與區段,讓高快速公路能維持較高的服務水準,也讓付費民眾能享有對應之道路服務品質。在先進國家的部分高快速公路中,甚至與不同車輛條件之連結,讓用路人體會道路管理機關更為彈性、更公平地收取高速公路之管理費用。
例如考量到小客車「路坪效率」之差異,針對於每車載客量較少的車輛收取較高的使用費率;又例如由於考量到大型車、重型車、聯結車對於高快速公路之結構損壞程度與小汽車不同,而這些大型車輛於載重與空車時對於道路鋪面的影響與破壞有很大的差異,因此可針對載重(軸重)較重的車輛以更高的費率收費,針對空車的大型車輛以折扣費率收費,進而讓大型車輛的收費制度更為公平與合理。
3. 道路安全化:
透過里程收費制度與ETC系統的配合,也可以得到讓道路安全更為提升的效果。
例如中國的高速公路多半採用里程收費制,其收費系統除了付費之外,尚有取締超速駕車(危險駕車)的效果,透過收費站之間的距離與時間的資料,即能解算出在兩收費站間的平均車速,若平均車速超過速限的一定百分比(例如路段速限為110KPH、但平均車速即已達115KPH),即可針對駕駛人進行取締,不僅相較於現行點狀的超速取締更具有代表性,也能減少現行超速取締點前後車流之衝擊,提高整體道路之安全性;同理,也可針對平均車速過低之車輛進行取締,可避免低速車輛影響車流,同時讓高速公路之車流環境趨於穩定,減少駕駛人遇上慢速車急減速之追撞意外。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痞客邦」 by fabg@運輸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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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高快速公路 ETC議題之合理性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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