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電波秩序及民眾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加強抽驗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截至108年1月18日止共42款機型,其中因射頻功能不合格而廢止審驗證明者計26款,相關資訊均已公告於NCC「型式認證查詢網頁」(https://nccmember.ncc.gov.tw/Application/Fun/Fun016.aspx)項下之審定證明及審驗證明撤銷或廢止清冊。未來NCC將持續更新相關資訊,同時呼籲民眾,在購買具備無線功能的電子產品前,可先至前揭網頁查詢是否經審驗合格,以避免買到劣質的產品。
NCC說明,市售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因具備無線射頻功能(Wi-Fi或藍牙),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依電信法第49條第3項規定,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始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雖然取得審驗證明即可販賣,但NCC的認證範圍僅限硬體射頻功能,並不及於此類產品後端連網接取提供之影音內容。
NCC指出,基於行政一體,並為避免部分人士惡意混淆視聽,將硬體審驗作為內容已認證之宣傳行銷手段,NCC積極協力處理此類器材所涉智慧財產保護事宜,除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外,已採行包括加強宣導、要求申請審驗者須出具「切結書」(具結所提供軟體不違反著作權法),始受理審驗、揭示審驗內容避免混淆、請有線電視業者協助電信偵查大隊相關技術或技術分析等措施。
另為把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上市後之硬體射頻性能,NCC也加強抽驗市面上機上盒產品之射頻性能、函請電子商務網路平臺業者協助阻卻經撤銷或廢止審驗證明之商品上架及請財政部關務署配合加強查核,以防杜走私情形,持續與相關機關共同致力保障合法者權益。
NCC表示,依電信法第49條第3項規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違反該規定者,NCC將依同法第6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NCC提醒民眾,不要在網路上或實體店面販賣或公開陳列被廢止審驗合格證明之機上盒,以避免受罰。
NCC強調,為嚴格執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市場管理,未來NCC除將賡續加強辦理取得審驗證明之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市場抽驗作業,針對硬體規格抽驗不符合技術規範案件予以廢止審驗證明,並於NCC官網公告審驗證明廢止名單及要求申請者回收外,也將持續與相關政府機關及業者、民間團體及一般網路使用者等溝通對話,以期協助共同完善網路治理架構,營造數位經濟蓬勃發展之環境。
- 新聞來源:www.ey.gov.tw、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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