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鬧得滿城風雨的 Dell 螢幕標錯價事件,看來政府並沒有打瞌睡;行政院消保會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達政府對 Dell 事件的立場;趕快來看看政府到底怎麼說。左邊的小圖是從這個搞笑網站借來的,大家也可以去逛一下。
政府說:Dell 不能龜起來當沒事人
行政院消保會的新聞稿,內容有點長,大致整理幾個重點:
最重要的訊息,是政府要求 Dell 要認賠賣螢幕:
更重要的是,政府也放狠話:如果 Dell 不鳥以上「建議」,消保會會做以下兩件事:
Dell 的反應:還是講不清楚啊!
可能是因為政府表現了強硬的立場,這幾天一直被網友痛罵打迷糊仗的 Dell,也在今天下午發表一紙聲明,先說前幾天發的「不予出貨」Email 是「系統自動發出的流程用語」;Dell 正在就「合理折扣」和消保會與消基會協商,有結果就會立即公布。
這紙聲明再度推翻前幾天 Dell 不出貨的說法;如果 Dell 真的依消保會提的條件出貨的話,大家就真的能買到五百塊螢幕(至少一台),至於第二台以後會賣多少錢,現在還很難說。不過,當初訂了太多螢幕的人,其實有可能因為一下子付出不出那麼多貨款而取消或調整訂單,所以 Dell 實際上的損失(或是網友賺到多少)也還很難說,總之,繼續搬椅子看戲吧!
以下是消保會的聲明稿全文,其中消基會的全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似乎被誤植成「中華民國文教基金會」,消費者不知被丟到哪去了(茶);有興趣的網友可以自己研究一下,原始連結在此。
消保會新聞稿全文
戴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戴爾公司)於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早上7時止,因錯標平面顯示器「線上折扣」及「線上折後價」,8個小時間湧入2萬6千多客戶,接到4萬3千多筆訂單,訂購將近14萬台平面顯示器。戴爾公司雖於事後聲明線上價格標示錯誤,將提供合理的折扣,但訂購客戶認為該公司遲遲未提出善意之處理方案,紛紛提出申訴。截至98年6月30日5時止,各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共受理471件案件。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會於98年6月30日邀集經濟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專家學者、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消保官與戴爾公司開會協商。與會人員認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其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之規定,戴爾公司應作下列之措施:
一、 訂單第1台應按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7時止所標之價格出售(例如DellE1909W 19吋寬螢幕平面顯示器線上折後價NTD500),第2台以後則按公司更正後「線上折後價」(例如DellE1909W 19吋線上折後價為NTD4800),提出合理的階梯式折扣。
二、 該公司對於本事件所出售之平面顯示器,其保固責任不低於原定之責任。
三、 對於本事件同意解除買賣契約之消費者,因解除契約而支付轉帳費或其他損害,戴爾公司應予以賠償。
如果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考慮提供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訂單履約。至於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就商品價格…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將移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澳客的反撲,明知標錯價還狂定
道德淪喪
雙方都應退一步,DELL標錯價(不嚴謹)有責任在
但不至於該照價出貨給澳客
搶一台999的,賠999禮券(也是只有一張
現在有些網拍也喊一個帳號限兩支記憶體了,限制訂購的量也行
再狠一點,今天誰搶標了就給他一張[以後若買DELL產品(XX元以上者)可以此價格加購螢幕]之類的
世界上的資源就是這麼多,今天從DELL賺走的遲早要還(你想反駁當然可以說DELL賺很久也該還了XD)
XXX
看到消息的時候衝進去看...我想要的螢幕有折跟沒折一樣...(其實有啦...本來分別只折4000和6000,錯誤下去變成折7000...可是還是超貴OTL
就我之前和Dell購買筆電的經驗,買賣契約是在雙方確認完資料以後才完成的,所以只是在網站上下單應該沒有完成買賣契約,Dell應該是有充分的理由去拒絕訂單的啊?
所以政府這作法完全是依法在辦事,
只能說dell你活該...
俗話說: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下一個輪到陰森購物XD
最好不知道DELL標錯價(白痴!)
何必如此無恥 得了便宜還賣乖
線再社會一堆這種裝受委屈的人 明明心裡就在暗爽
總之 中華民國的道德已經墮落很多了
只能說 現在賺到的不義 是以後要還的 慢慢還吧!!
● 風險控管:企業(特別是用網路做生意的企業)如何避免發生這樣的錯誤、系統層面可以防呆到什麼程度;
● 危機處理:真的出包後如何和善意或可能不懷好意的消費者溝通、如何維護甚至扭轉企業形象負面影響、如何在兼顧形象時盡力減少企業損失等;
● 政府角色:發生這麼大的事,政府該如何協助人民和企業、可能涉及的法律權利義務等;
大家一定還能想到更多值得探討的話題,我想道德層面的討論固然也很重要,但應該只是整個事件引發的各種反思中的其中一種而已...
廠商自己出包,難道廠商自己不用負責拍拍屁股要政府來善後?
你的稅是繳到DELL還是政府阿...
說道德淪喪,太嚴重
菜價低落,大家搶購,沒人說道德淪喪
(就因農民誤判,生產過量)
英國有家銀行提款機出問題,要五毛給一塊
結果引發民眾排隊提領,最後銀行自己承擔損失
(在台灣,如果你多領不還,是侵占罪,但如果是客戶被吃錢,不知而沒反應
那是銀行賺到)
貪便宜
本來就是人性(也是經濟學理論,說得比較文學降低成本)
(廠商以較便宜的次級品替代)
只要不違法,就不要用道不道德的高帽去載在別人身上
(這種例子在國外,很多都是為維護商譽認賠出貨)
(以後會不會也有廠商利用這個方式,使消費者上勾呢)
只是以法律來說呆耳可能比較站得住腳(不過看牠對商譽或是錢的重視囉)
(不過如呆耳在其它國家是認賠出貨在台灣是例外的話,那就太欺負人了)
請參考
http://www.dk101.com/Discuz/thread-71326-1-6.html
但在網路交易或線上購物時,當事人之間(即網路上消費者與網路商店),在何時間點意思表示一致?其要約承諾之性質為何?並未如實體世界一樣明確。依民法154條規定,「貨物如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如果出賣人僅係「價目表之寄送」,則又不視為要約。此乃因貨物價目表之寄送,主要目的只在喚起他人向自己為要約,故性質只屬於一種「要約引誘」。
在網路商店中,出賣人就其網站上所作貨品之圖片、訂價及其他介紹等展示,因其係以虛擬商品而並非實物,因此不合乎前述「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定義,不算是一種要約。然而係網路商家將這些訊息透過網路而傳送到消費者的電腦中,解釋上應該可認為是一種「價目表之寄送」。因此網路上所看到的廣告及價目表,應該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換言之,網路上所刊出之廣告僅為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按鍵點選時,才會構成要約,而後再由網站商家承諾後,契約才成立。簡單的說,網路商店仍保留有不予出賣貨品的權利。
每個人都這麼閒天天跑光華?
商場上有反悔的嗎?
市售的面板規格好的廠商多的是吧 價格 比她便宜也多的是吧 !!
家裡的四五台螢幕22吋的 也沒買過戴爾的 因為他的價格本來就比較貴 但是說穿了也只有賣品牌@@
此外 標錯價格 我覺得廠商也需要出來道歉並且做各 補償 消費者應該也退一步
畢竟虧好幾億出貨 換成你是老闆 願意認賠嗎@@
部分的網友刻意想要炒作這件事好像也讓我們覺得 網路使用者似乎欠缺了 同理心在這件事上面, 另外還有些政治狂熱者 又扯到 國家這件事@@ 會不會想太多了如果甚麼都要以這些政治狂熱者的論調 我看廠商以後文宣打錯 出貨延遲 產品太快壞了 大概都要扯到國家這件事上面了 難道就不能理性一點看待這件事
講說廠商不願意出貨 , 我想沒有人要出這種連成本都不夠的貨吧
一個因為價格搞錯 的小事情被一堆人搞得好像大公司 也要騙這些 集資想要以五百元 買到一個連成本都不夠的螢幕 這樣好像也太超過了一點
政治狂熱倒不致於
它不出貨你要去攻打它嗎??
還是像大陸抵制法商家樂福那樣~~
呵~~~
呆耳在國外對類似案件的處理態度
會是在台灣相關單位的"參考"依據
消基會,(民間單位)
消保官(政府單位)
也都涉入此案件的協調
總也不能說他們政治狂熱吧
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