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義也發生反對基地台的問題,不過這次是在校園,嘉義大學民雄校區上個月25日開始,在校區內開始施作基地台以解決校內通訊不良問題,不過與嘉義大學一牆之隔的隔壁民雄農工則在看到基地台建起後提出反對,因為這是大型基地台,擔心會影響師生健康,希望基地台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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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民雄農工表示,嘉義大學的基地台合法但有爭議,根據電信法第32條規定,高中職以下學校內不可以興建基地台,但是基地台與校內機械科、電機科等專業教室僅相距75公尺,最遠距離也只有300公尺,等同全校區皆在基地台輻射範圍內。
民雄農工表示,有研究指出,小白鼠每天暴露在最大功率的電磁波下1小時,長期下來壽命減短,校內師生每天約10小時暴露在電磁波下,令人擔憂。
嘉義大學則回應,在興建基地台前,也進行校內線上投票,有8成師生同意,興建地點也是經中華電信業者安全評估後決定,並不是由校方決定。表示已發文請中華電信等業者舉辦說明會,以專業角度向民眾說明,如最後決定不蓋或遷址,校方將尊重並秉公處理。
真的是怕電磁波嗎?恐怕未必
一開始你可能會覺得,為什麼都是教育單位,卻有這麼反智的抗議?
校園設置基地台,一般來說的確是會讓人觀感不好。尤其是這麼大型的基地台。不過,如果仔細研究一下兩邊的前因後果,恐怕在這場爭議中,「電磁波」只是一個藉口,「奇檬子」才是真正的問題。
嘉義大學透過校內的線上投票決定基地台的興建,結果卻把基地台的地點設置到離主要校區最遠的地方,但卻離民雄農工的教學區僅一牆之隔,別人家的投票結果,卻把東西放在我家門口,從頭到尾也沒問過我們的意見,民雄農工會覺得不滿的確是可以理解。
由下圖可看到,基地台右方是嘉義大學的操場,空蕩蕩的一片,主要建築物退的遠遠的。左邊則是民雄農工的教學區,民雄農工的主要校舍距離基地台的距離還比嘉義大學主建築的距離還要近很多。
事實上,這已經無關基地台或是電磁波傷不傷害人體的問題了,就算這是一根大煙囪,隔壁他們家透過他們家人投票決定蓋在你家的牆旁邊,然後某一天這個龐然大物就突然這樣長了出來,任何人都會覺得不爽。甚至你可能還會嗆對方說,「不然你怎麼不把煙囪蓋在你家操場中間啊!」更何況,隔壁還可能靠這根煙囪收取回饋金呢?
不過,不爽歸不爽,畢竟是蓋在人家的土地上,你能怎麼辦?如果你想解氣的話,當然也只能把電磁波搬出來當理由。畢竟,不管再怎麼說,明明嘉義大學校園還有很多的地方,偏偏選中這個位置,就算你推說是中華電信選的,還是會不服氣吧!
等等!電信法真的規定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可以興建基地台?
不過我們還是要研究一下,「民雄農工表示,嘉義大學的基地台合法但有爭議,根據電信法第32條規定,高中職以下學校內不可以興建基地台」這句話,電信法真的規定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可興建基地台嗎?
那我們先來看這則新聞,大同國小校園內的運動中心也建有基地台。這是教育局違法了嗎?並不是。
依照報導中民雄農工所講的電信法第32條,主要條文是: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但應擇其對土地及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而他們所指的「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可興建基地台」的依據是,這項條文所附的這一段:「第一項及第二項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及無線電臺之設置,除該設施有非使用私有之土地、建築物不能設置,或在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困難者外,公有之土地、建築物應優先提供使用。但高中(職)以下學校得不同意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室外基地臺。」
簡單的講,電信法第32條講的是,電信公司如果有架設基地台的需要,可以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基地台,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是高中職以下學校,可以「不同意」。
「不同意」跟「不可以」這兩組字,應該不難分辨其中的差別吧?所以,要不是報導寫錯,就是民雄農工的老師誤會了電信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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