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院就惠普與廣明光電纏鬥多年的「光碟機限制價格反托拉斯訴訟案」與「資產移交令」上訴案,在美國時間6月5日作出合併判決,裁定廣明仍須賠償惠普4.38億美元(130.21億台幣),但「暫停」5月1日資產移轉限期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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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99.23億元(6月5日收盤價計算)的廣明,要如何賠償130.21億元給惠普?
只剩廣明苦撐,反背負百億天價賠償
事情鬧的如此大條,要從2013年惠普向廣明光電提告說起,惠普當年控告索尼(SONY)、東芝(Toshiba)、日立(Hitachi)、樂金(LG)、Panasonic(松下)、NEC、三星(Samsung)、廣明光電等光碟機廠商,指控壟斷操控價格,違反「反托拉斯」法案,2017年所有光碟機廠都跟惠普認罪和解,只剩廣明堅持不讓。
2019年底,一審判決,廣明遭美國地方法院判需賠償1.76億美元(約台幣52.3億元)賠償金,而廣明隨即上訴,二審卻依然對廣明不利,2020年1月法院判決含懲罰性賠償金擴大至損害的3倍,廣明需賠償5.28億美元(約台幣156.9億元)給惠普,扣除其他品牌光碟機業者和解金8,900萬美元(約台幣26.4億元),廣明需支付剩下的4.38億美元(約台幣130.2億元)。
由於擔心廣明脫產,惠普趁勝追擊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廣明資產,法院判決廣明需先支付8,500萬美元保證金,並承諾把資產移轉到美國第三方管理,這等同於把廣明企業整個移轉給惠普,勢必引發股東恐慌。
廣明表示無法遵照指令提交8,500萬美元保證金,惠普憂心廣明脫產,法院於是限廣明需在5月1日前將資產移交美國第三方管理執行命令,否則每日罰金5萬美元,所幸二審法院考量限期資產轉移有難度,決議暫緩執行,6月19日會重新開庭審理。
採兩對策應戰,不排除上訴最高法院
面對企業經營以來空前考驗,過去一向低調的廣明總經理何世池,6月7日與財務長李志仁一同應櫃買中心要求出席重大訊息記者會,帶著一份印上董事長林百里印章的四頁新聞稿,他坦言這是擔任總經理以來,第一次召開記者會。
此事廣明將採兩對策:首先下週會向德州地方法院舉發,指責惠普證人說謊,另起新案,但不能確認法院檢察官是否受理。其次是會依照第五上訴巡迴法院內部法令與規範,提交複審請願書及聯席更審請求,何世池也表示,會諮詢更多專家意見,按照所有司法程序能做都做。
廣明在二審時,因惠普表示無法提供採購數據,只委聘專家評估損害金額,而廣明也沒有提供單據,最終讓法院聽取專家意見做出裁定,對於廣明為何不把飛利浦及索尼業務往來單據提出佐證,是否過度自信?何世池坦言,律師認為贏的機率非常高,所以當時並未提供,但此次舉發將會列舉相關資料,印證證人所言虛假,而即便地方法院程序耗盡,也會考慮上訴美國最高法院。
何世池:原有信心勝訴,早知如此就和解
他指出,週末收到法院判決也很震驚(SHOCK),痛陳內心感受:當初會繼續走(不和解),是認為這是很簡單的訴訟案子,不知怎麼會走到現在這樣?
把一樁自信會勝訴的官司案,弄到被對方漫天開價,還遭法院裁定資產移轉,何世池直言:「我到現在搞不懂,為何惠普不必提供採購數據就能提告求償,現在是事後諸葛,若當初和解,(和解)金額確實比現在所花的律師費都少,現在知道,當然當初早就給他(惠普)!」
台灣科技業在美國官司勝少輸多,廣明經過司法這一遭,連續兩度在美國地方法院慘敗,後續該如何收尾?
「工程師是要把複雜的事情簡單化,但司法是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何世池吐露心中感想,也凸顯科技業對司法攻防的認知太少,但若把廣明當法律案例研究,或許可以從中探討三個關鍵:
問題一:廣明在訴訟中的攻防點,卻非美國法院在乎重點?
廣明是被告光碟機廠商中,唯一的代工廠,加上廣明跟惠普沒有直接業務往來,惠普採購所受損失,明顯跟廣明無直接關連,這理由讓廣明自恃勝利在望,眼見同行都紛紛和解,卻自覺有理執意訴訟,等待正義到來。
「我不能理解,惠普當原告要告我們,沒有提供資料,誰買?跟誰買?數量多少?一審到二審,惠普從頭到尾不需要拿(證據資料)出來,惠普不是我們直接客戶,我們業務透過飛利浦跟索尼提供的資料顯示,都是惠普新加坡子公司(向廣明客戶)採購的。」何世池說。
白話的說,廣明認為惠普只有新加坡子公司間接向飛利浦與索尼買光碟機,根本與廣明無關,且這是美國境外交易,與反托拉斯法案精神管轄美國境內事件不符,加上先前惠普提出的和解金額比過往廣明和解案和解金(多在2~3萬美元,最高一件40萬美元)相比過大,廣明認為該就「基礎事實」計算賠償金額,但惠普卻不拿出單據,導致廣明堅持一戰。
二審中,廣明在惠普不提出採購單據下,廣明也不提供數據,法官認為雙邊沒有證據下,就採信專家證言,也讓何世池大喊「荒謬」!
但翻開美國法院對上訴案號:19-20799及20-20235案的21頁裁判書所言,不管惠普本身或子公司採購光碟機,廣明身為「光碟機固定價格聯盟成員」,惠普因該聯盟所造成的採購損害,廣明必須賠償,法院陪審團採用經濟專家出具的調查證言,就成為裁決損害金額的關鍵證詞。
法院也不理會廣明律師團援引「摩托羅拉與友達先前訴訟,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判例」,該判例論點在於在美國境外製造的產品,美國境外組裝,再由惠普採購賣到美國,這屬於間接銷售模式,不符合「外國貿易反托拉斯改進法」(FTAIA)。不過法院並不採用該論點。
當法院完全拋棄「美國惠普是否是廣明直接客戶」及「用採購數據推論損失」這兩個事實下,廣明在這次司法攻防中是否錯估法院在意重點?導致最終錯過和解時機,進退失據,或許將是台灣科技業日後面對相同訴訟可以引以為鑑之處。
問題二:資產清算移轉,美國廠商能來台執行?
「惠普請求在台灣執行(資產移轉),我聽到也很匪夷所思,一審後,惠普在德州地方法院要求廣明把所有資產轉移美國,由第三方指定人負責管理。我搞不懂,這可能嗎?」何世池說。
何世池說,法院要求廣明把錢跟資產賣掉,轉移過來(美國),甚至認為德州判決可以來台灣強制執行,「你聽到這感覺怎麼樣?」何世池顯然覺得無理。
他認為照國際慣例,司法前應互相尊重,「要執行要到台灣強制執行,要先來地方法院經過判決,這是民法所載。」他直言,廣明在美國沒有公司,只有專利跟註冊的交易商標等無形資產,這部分已經提交聯邦法院保管。
問題三:小國面臨國際巨鱷爭訟該怎辦,國家能幫忙嗎?
在惠普提告廣明後,何世池坦言,很多司法蟑螂也都來告,應訊與否都是難題,甚至連律師都警告,根據友達經驗,最好近期都不要去美國。
和解不和解,對廣明這樣的中小型企業而言也是難題,何世池坦言,美國律師費單一案例一年要支付300~400萬美元,當初按照這樣官司,一案打三~四年,「打贏了也是算輸,光律師費就很驚人。」所以廣明很多案例都和解,但惠普這一案當初是判斷勝訴機率很高,現在事情發展其實超出預期。
「我們尊重法庭,但台灣公司把所有資產搬到美國是不可能的任務,我們不可能做,除非(惠普)來台灣強制執行,但也要經過民事訴訟。」何世池說。
對於是否需要政府官方協助?何世池苦笑:「希望,但我不知道。」他表示先前就曾諮詢政府意見,但獲得的回覆是:自己想辦法,不知道,不了了之。
尋求過所有能拜訪的專家,甚至也已委聘德州最大律師事務所 Wolk & Levine 三位王牌律師處理,「每次談到這個,專家跟律師都說:我們小國家,這是我們的困境。」何世池說。
由於沒有前例可循,廣明表示本週將會找美國及台灣專家律師討論該如何處理,盡一切努力,該做的就會做。「大家請相信我們不會亂搞,廣達(母公司)很在意此事,我也是公司最大個人股東,我的心情跟所有股東一樣。」何世池說。
知名外資分析師陸行之則在 Facebook 評論此事指出,「印象裡面,台灣科技公司自認清白,在美國法院上訴的,好像沒有贏的,下場不是很慘,只有更慘,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他並指,除台積電被美方施壓設廠,聯電被美國司法部起訴的案子還沒結案,建議台灣業者:要識時務者為俊傑,趕快認罪協商,交保護費了事,因為台灣沒本錢反美國,政府也沒辦法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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