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燈泡宣稱壽命上萬小時被打臉,消保處抽查LED燈泡,三成不到6000小時就掛掉

LED燈泡宣稱壽命上萬小時被打臉,消保處抽查LED燈泡,三成不到6000小時就掛掉

現代人已經大量利用LED燈泡來代替普通的燈泡了,不過,一顆LED燈泡要價超過百元,其實也不便宜,但是LED燈泡打著壽命超長,宣稱可以達到1.5萬小時到3萬小時之間,因此似乎看起來也相當划算?不過,實際你買來用的時候可能卻發現沒幾個月就壞了,那麼LED燈泡的壽命到底如何?消保處就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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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今天公布查核 29組市售LED燈泡的結果,他們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合作採樣29組市售「LED燈泡」(每組5顆),檢測查核結果在 「品質項目」有9組不符合規定;「標示項目」有7組不符合規定。

消保處表示,近年來各燈泡製造業者宣稱配合節約能源政策,生產各種號稱省電又使用期間長的燈泡,惟其標示的真實性令人存疑。因此行政院消保處與標準局於去(108)年在北部地區的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合計購樣29組市售「LED燈泡」進行檢測查核。品質檢測部分由標準局進行檢測,檢測項目包括「功率」、「光通量」、「發光效率」、「色溫、色差及演色性」及「光束維持率」(即壽命);標示查核部分則分別由標準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等相關規定協助檢視。

而值得注意的品質測試方面,有20組符合規定,9組不符合規定。而這9組都是在壽命上出了問題。而其中有三組也在色溫、色差及演色性方面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燈泡知名品牌包括「旭光」、「歐司朗」的LED燈泡也都被列為壽命不合格。反倒是大賣場的自家品牌,包括大潤發、特力屋、家福牌等LED燈泡則都過關。

品質檢測結果:
(一)    「功率」:全數符合規定。
(二)    「光通量」:全數符合規定。
(三)    「發光效率」:全數符合規定。
(四)    「色溫、色差及演色性」:3組不符合規定。
(五)    「光束維持率」(即壽命): 9組不符合規定。

「光束維持率」不符合計 9 組(項次 4、5、6、8、9、10、17、21、25):其中項次 5、17、25 為部分樣品測試時間未達 25%之額定壽命即故障,而項次 4、6、8、9、10、21 為燈泡光束維持率實測值低於其標示之光束維持率值或光束維持率代碼。 (詳細產品請看最末附表)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梁明圳指出,較多市售品牌都標示使用壽命為2.5萬小時,他們採用標示可用時數的1/4來進行時數測試,也就是6000小時,結果就有9組不合格,等於不合格率約三成,消費者在市面上買到壽命不達標的產品機率相當高。

那麼,是不是運氣不好,剛好買到的LED燈泡品質不良?消保官強調,他們依照檢測規定,每組使用 5顆測試,在這9組不合格產品中,竟有3組是5顆都不合格;另有2組是4顆、3組是3顆不合格,只有1組僅1顆不合格。

消保官也解釋,所謂「壽命不合格」不見得是燈泡不亮,指的是當測完標示時數1/4之後,其發光效率對比一開始使用壽命為0所測試的發光效率,只能衰減3成 ,即發光效率要維持7成。

消保處表示,「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標準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該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保處除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就本次查核違規事項督促業者改善外,亦請主管機關加強LED燈泡的檢測查核,並儘速提出降低燈泡產品違規比率之方法,有效促使燈泡業者生產銷售合格無瑕疵產品,保護消費者權益。  

以下為這次受測29組LED燈泡的完整結果:

 LED燈泡宣稱壽命上萬小時被打臉,消保處抽查LED燈泡,三成不到6000小時就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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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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